解读《圣经》中的女性原罪问题
2010-08-15◆郭萍
◆郭 萍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解读《圣经》中的女性原罪问题
◆郭 萍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
女性主义的价值立场使我们获得了重新认识世界、重新定位各种传统价值观念的一个新的尺度。本文试以“原罪”观论起,从女性主义的视角对《圣经》中的女性问题进行各种新角度的探究与分析。
圣经 原罪 女性问题
性别作为人类存在的基本差异模式,和宗族、阶层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人类存在初始就存在对性别的思考,东西方文化都是如此。
《圣经》对西方社会影响极深,它不仅是基督教新文化的精神支柱更是西方人宗教与社会伦理道德的准则。作为父系社会的产物,《圣经》往往惯性地以男性主义的视角去看世界并独占这个世界,而女性则长期默默地承受着男性对她们的抑制、贬低甚至欺压与残害。这种思想渊源对西方文学的女性形象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使得男性可以引经论典地对女性进行贬低。
《创世纪》中关于人类诞生的最早记载,特别是关于女人来自男人肋骨的论述,成为《新约》、《旧约》对待性别关系的基本价值依据,并且通过《圣经》的传播对西方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在《创世纪》第一章中神就万物赋予了人类地上的统治权且给予了明确的明示:“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有的一切昆虫。”在此之后,“神便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形象造男造女”。由此可见,男人、女人都是照着上帝的形象而造,并没有分先后。而且二者都同时被赋予了管理权。为此,他们应该是平等共存的。但随着进入《创世纪》的第二章女性不知为何一下子成为了男人的附庸:“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叫亚当”,神认为他独居不好就“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了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从此,女人就跟在了男人的后面,成为了他的辅助者。比较这两章之间的这一矛盾,我们就可以由此觉查到父权改造母权神话时所遗留下的印迹。而且就从第二章自身来看,它也存在着很大的矛盾性。正如先前所陈述的神先造就了男人,而后才由他的骨中造了女人,但奇怪的是该章的最后一节却又认为男人需离开父母与妻子合二为一才可以:“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显然是母系社会中的从妇制,是母权体制的余留。美国女性主义神学家玛丽琳?黑基也对这一故事提出了质疑,不同的是她是从希伯莱语言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并对此施以有力的纠正。在她的《圣经的女性们》一书中,她是这样诠释的:《创世记》2章 7节讲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男人时,希伯来语的是 yatsar,这个词的意思是“像陶匠那样捏塑或挤压成型”。而《创世记》2章 22节讲到创造夏娃时,却用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词,banah意指“精巧地形塑”(skillfully for med)。可见她不是像男人一样是被挤压出来的而是由上帝精心制造的。这足以证明了在男权意识形态下对于母系时代故事的扭曲。
而至于“原罪”论的真正成形则始于《创世纪》的第三章,那段脍炙人口的关于人类始祖因受引诱而堕落的故事,可以说早已成为许多传统小说中最常见的情节模式之一。这是父权颠覆母权后,建立于父系社会的产物。只因夏娃受到了蛇的引诱,使自己与丈夫亚当吞食了禁果,违背了上帝的旨令。因而,将他们逐出了伊甸园。自此,女人不但要承受怀胎及一些生理上的痛苦更要忍受丈夫的管辖,而男人也会为此要在田间劳苦一生。这不但是母系社会进入父系社会最好的有力证据,同时,也成为了其后男权拥护者们对女性性别歧视最得力的理论根据:女人是人类受苦的的罪魁祸首。至此,女性的好奇、轻信、容易被引诱而堕落的原型反复呈现在古今中外经典的文学作品中。但只要我们能细读文本,就会发现亚当在此事件中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被神命令修理看守伊甸园:“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但在夏娃偷吃禁果的恶名昭彰的那天,亚当却没有看守。”这分明是他擅离职守之过。而且神更曾千叮万嘱他不要吃善恶树上的果子——“耶和华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他却明知故犯,亚当的悲剧是他自身没有战胜女性的诱惑、没有战胜自己的欲望,但“男权制让上帝站到了自己的一边”。女性作为弱者,作为被创造者,总是背着真正的罪魁祸首的罪名,而男性却往往以受害者的角色出现?这显然是文本塑造过程中所隐含的男性权利话语模式在作祟。
男权主义者们为了能使他们一手创建的父系社会更为巩固,从而就在“原罪论”的基础上衍生出了两大谬论:就“女性生殖”及其“生理周期”的正常现象进行了夸大与诬蔑。正如凯特·米利特在她的《性的政治》中认为,父权意识形态夸大了男女间的天生差异,并藉此等伎俩建制化了所谓的男尊(阳性气质)与女卑(阴性气质)。这种建制经宗教与家族而越趋成熟,且最终导致多数女性将自卑感内化,使她们真的认为自己是次等的,并视男尊女卑为理所当然。“生殖”作为女性必经的正常生理现象,却在《圣经》中不但被古希伯莱人认为是受上帝处罚应有的报应,更被视为“不洁”。原因就在于那些父权的宗教分子都坚持认为,是夏娃把亚当引向了罪孽,同时更由于夏娃所造成的“原罪”使得身体与灵魂彼此成为了敌人。他们视女性为肉体与恶魔的化身并且厌恶她们的存在。为此,他们绝不能将“神的儿子”降生在与凡人一样的血污中,这也就是其后圣母玛丽亚以处女之身产子的整个故事的成因与背景。而属于对普通妇女的这一类欺压,在《利未记》的第十二章中也有着明确的记载与条例:“耶和华对靡西说,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像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她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像污秽的时候一样”,就以上的叙述,我们不但可以从中体验到当时妇女在生殖过程中所承受的歧视与压迫,更可感受到女性一出世就要面临不平等待遇的悲惨遭遇。除此之外,他们也在女性的“生理周期”上大作文章,“女人行经必污秽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这一有关女性是人类苦难、知识、罪孽的根源的神话,直到今天还在左右着我们的性态度,因为它是西方男权制传统最重要的理论根源。
自“原罪”论形成后,《圣经》的原创者们为了对女性进一步贬低,也就由此衍生出了“女祸”论。在《圣经》中就有不少关于英雄与智者因红颜祸水而导致杀生之祸与灭国之灾的故事。如《士师记》中就记载了力士参孙因为经不起第二个妻子大利拉的纠缠与诱惑而说出了自己为何力大无比的秘密,其后遭非利士人所擒,最终为复仇而与敌人同归于尽的英勇事迹。在世人的眼中,参孙因其非凡的力气和英雄业绩名存千古,然而,大利拉却被人们描述成了杀害英雄的祸胎。此外,在《圣经》中还记载了大卫的爱子,智者所罗门王也因为受了外邦宠妃的诱惑,不但离弃了上帝更制造偶像膜拜外神,最后终究受到了灭国的惩罚。但是,又有谁想过作为上帝的宠幸者们,他们理应履行神所给予他们的义务与使命,而不是迷恋女色,更不应该为了维护己利就将这一切罪过全都归在女性的头上,畏罪潜逃。所以,当我们在《便西拉智训》中看到“毒不过蛇,狠不过女人”、“比起妇人惹起的麻烦来,任何别的麻烦都不值得一提”这样的话,就不会感到很奇怪了。总之,男人的需要是女性赖以塑造自己的根据,只有得到男性的认可,她的价值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男性话语根据自身的价值立场塑造合乎自身需要的文本形象。这不但影响了基督教中的女性观,同时,更令日后西方社会对女性的约束有了充分的借口。而“原罪”与“女祸”也因此成为了基督教女性观的两大重要基石。《圣经》中的女性形象乃是整个西方文化的基本表征,而不仅仅是《圣经》自身的特点,其对女性的矛盾态度我们在西方其他经典文本中也可看出。
我们从中国的《诗经·斯干》讲述如何培养贵男贤女的方法到今日充斥网络媒体的各种影视广告图像,都充分说明了波伏娃的那句名言:“女性不是天生的,而是教育的结果”,这句话既真实又贴切地反映了女人从属于男人的原因。女性并非天生就存有“奴性”,而是全因在男权长期的压迫之下形成的。古代以色列女性的社会地位低下,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她们在经济上依赖自己的父兄与丈夫,这种社会环境无疑是促使她们成为“第二性”的原因之一。而《创世纪》中上帝从亚当的肋骨中造成了夏娃,并要她受丈夫管辖的故事则是促使它形成的第二因素。自此,《圣经》中的女性被作为从属与附庸,屈服于男人,依赖他们,绝少反抗。正如女性主义理论家斯皮瓦克所说:“她们的身份取决于各种文本中新使用的男人这个词。”她们的光辉被男性中心文化传统的叙事所掩盖,始终以一种陪衬、边缘的角色出现,她们往往作为爱情的附着物而存在,她们真正的价值在于跟随与忠诚。所以,相对于与她们共同生活的男性而言,她们的形象、性格、身份都是模糊的。她们的身份就是男人的妻子,她们的品德就是美丽、忠贞与献身。伍尔夫说:“在大人物的传记中,我们常常看到她们一眼,可是又轻捷地躲到暗中去了。”
亚伯来罕可谓是《圣经》中将妻子作为商品的“第一人”,他为了保全性命不惜两次献出妻子给予他人为妻。这种“在夫权的支配下,妇女们不但被男人随意舍弃,更被视为私有财产,对于丈夫她们惟有俯首听命,毫无地位可言”的现象在《圣经》中俯拾即是。如在《以斯帖记》中亚哈随鲁王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与自豪感,就命令王后瓦实提向众臣展视其容貌以作炫耀,毫不顾及王后的尊严。其后,又为了要保存自己的颜面更不惜杀一儆百,废王后传严令,严禁全国妇女效仿王后藐视自己丈夫的行径,并规定她们无论丈夫的贵贱都必须尊敬他们。
在《圣经》中父权对于女性的支配力是犹胜于夫权的。亚伯拉罕的侄子罗得为了平息所多玛城众人的愤怒,不惜献出两个仍是处女的女儿。力士参孙的丈人在未经与参孙任何商议的情况下就十分随意地将已经嫁给参孙的女儿送给了参孙的同伴为妻。除此之外,在摩西法典中更对此有明确的律法。父亲可以卖女儿为奴;父亲也可以拒绝将已被诱奸的女儿许配给奸污她的人,只要按处女的聘礼交钱就可了事了。像这样类似的事例在《圣经》中比比皆是,这种将女子物品化与财产化的情况,应该是受了古西亚地区买卖妇人的风俗影响。因为在《汉谟拉比法典》、《赫悌法典》以及《亚述法典》中皆有“女孩的价格”、“妻子的价格”这类名词。由此可见这对于当时居住在两河流城的古希伯莱人的确有着联系。
“性”从古至今都是神秘的,它即令人向往而又十分隐晦。人类的性行为是快乐与生殖的结合,缺一不可,两者具备才算美满。然而,《圣经》中的女性不但得不到性快乐,更被男人们视为生殖以及满足欲念的工具。“古希伯莱人的性是只限于婚姻与生殖的”。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男人一直视女性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为了确保妻子在婚前没有与其它男子发生过任何性关系以及保障婚后孩子血统的纯正,他们不惜拼命宣传女性的贞节,要求女性在婚前坚守童贞,婚后更要恪守妇道。这样,他们不但可以享受新婚之夜与妻子鱼水之欢的快感,更可藉此满足他们的占有欲,同时也保障了家族的血统。
处女情节便是《圣经》中男性对于女性约束的首要环节。无论在任何章节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男性对其妻子或是未婚妻是否仍是处子十分在意。而女子在出嫁时也会一再强调自己的贞洁之身。处女膜象征着女性的贞操,新婚初夜是否“落红”成为了判别女性贞洁的证明。这也是造成男女婚姻破裂,影响女性一生幸福的关键。在《旧约?申命记》第二十二章中就有这等论述:新婚之夜沾有血迹的床单,就是新婚“处女贞节”的物证。这物证须由女方家长收藏,预备他日男方对女方婚前贞操有所怀疑时得以出示作为证据,如果没有此“证据”女方就会被认为“婚前不贞”,她就必须在娘家门前,被全城男子以石头击毙。由此而知,古希伯莱人对贞操的看重以及对不贞女子的憎恶是很强烈的。
生殖作为女性的“天职”,她们是很乐意去履行这一使命的,但《圣经》中的男性却视她们为生殖以及沿续家族血统的工具。《圣经》中亚拍拉罕的一妻一妾,《创世记》中雅各的两位妻子为了繁衍子嗣,不惜分别将自己的两个婢女给了雅各为妾(按当时的风俗,婢女之子就是主妻之子)等都是为了繁衍而实行一夫多妻制的最好例证。拉结更因为由最初的不孕到其后得子,向上帝感谢除去了她的羞耻。可见生殖对当时女性的重要性。尤其是生儿子:“因为儿子长大后,可以增加财富,扩大家族的规模,并能保持祖传遗产”。同时,乱伦也是《圣经》中为保障家族血统的常见现象。就像亚伯来罕娶了自己同父异母的妹妹撒拉为妻;犹大因为长子珥死后无子,就要求次子俄南娶大儿媳他玛为妻,以尽兄弟的义务为其兄延续后代。更为此立有法律“弟兄同居,若死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由此可见,为了繁衍,古希伯莱人不惜以乱伦维持血统,漠视了女性的尊严。
《圣经》中的女性形象无非分成两类:一种是洁白无瑕的天使,一种是卑贱的娼妓。尽管她们地位悬殊,但却同样遭受男性的压迫与欺凌,有着悲惨的命运。我们来看看几位“天使”受到的待遇。米利暗作为古希伯莱民族英雄摩西的姐姐,不但是《圣经》中所记载的第一位女性民族英雄,更是古希伯莱历史上的第一位女先知。在《出埃及记》中她带领着众妇女们举着鼓跳着舞激励众民们一起过红海。显然,她是继摩西后的另一位领袖。但当她与亚伦(摩西的兄长)共同反对摩西娶古实女子 (外族女子)为妻时,却唯独只有米利暗一人遭受神的处罚,令她染上了在当时被视为绝症的麻风病。我们就此便可察觉到当时社会对女性的待遇是何等的不公平。底波拉与雅亿同样也都是古犹太的女民族英雄。前者是一位女先知,而后者则是一位普通的妇人。她们同以弱女的形象,凭着机智、勇敢与果断击退了敌军,将以色列人从迦南王的手中解救出来,使国内太平了四十年,潇洒奔放,慷慨激昂的《底波拉之歌》正是歌颂她们的赞歌。但那又如何呢?胜利的荣耀始终还是要归于父神——男性的神:“这样,神使迦南王耶宾被以色列人制伏了。从此以色列人的手越发有力,胜了迦南王耶宾,直到将他灭绝了。”以上的一切都表明了在男性主义下,无论女性的功绩有多辉煌,智能有多非凡,她们的地位始终不如男性。她们终需对男人言听计从并依附于他们,长期处于从属的地位,是一种受男性“权力凌驾”的表现。
男人之所以将女性归属为“原罪”的源头,认为她们是祸根,全因男性视自身为父系的主宰。为了巩固地位,他们视女性为竞争与威胁的对象。正如男性不喜欢比自己强的女性一样,太有性格与智能的女性会使自私懦弱的男人们害怕。女性从古至今就不是弱者,她们具有非凡的智能,顽强的毅力与坚定的信念,这些都是男人所遥不可及的。而《圣经》中就存在着众多的杰出女性形象,她们是古希伯莱人的光荣,也是我们女性的荣耀。可惜的是由于父系社会的压迫以及受“原罪”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她们应得的荣耀与光辉变得暗淡并且远不如男性的灿烂。更令人愤愤不平的是往往在事件的最终,她们不但被人贬低,更要将应得的功劳与荣耀归于男性名下。
在《圣经》的新约中耶稣曾主张需对女性持有一定的平等性。但基督教作为男权主义的宗教,随着基督教的世俗化、耶稣形象的父权化,那些原应书写在内的男女平等的主张并没有继承与发展下去。这无疑最终导致了现今教会仍然禁止妇女担任圣职且贬低她们在宗教事务上的地位。虽然妇女解放已是个不新鲜的话题,但妇女解放之路依旧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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