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族地区原生态文化开发与保护①
2010-08-15广西大学商学院赵赞
广西大学商学院 赵赞
浅析民族地区原生态文化开发与保护①
广西大学商学院 赵赞
民族地区原生态文化是少数民族居住地(社区)自然环境与社会人文环境关系的总和,表现为原始的、民族民间的、传统的文化。处理好民族地区原生态文化开发与保护的辩证关系,解决好原生态文化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关系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
原生态文化 旅游开发与保护 民族地区
1 原生态文化
目前在学术界“原生态文化”多以一个模糊的概念存在。从字义上理解“原生态”可以解释为“事物原始生存的状态”,是指在没有外力干涉的情形下事物所呈现的自然面貌。其本义属于自然科学的概念,即“自然的原生态”—— “自发的自然” 是指生物和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一种生存发展状态,是一切在自然状况下生存下来的物质的总称。而运用在人文社会领域,即“原生态文化”—— “文化的原生态”内涵尚未出现统一、公认而逻辑严格的界定。
本文认为“原生态文化”是指在自然状态下随着传统社区历史发展而积淀形成的,在现实态生境中仍延续运作,并对当地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以及群体成员的价值观、道德感、审美标准等尚能产生强烈影响的文化母体,具有地域性、民间性、独特性,是自然的、自发的、原生的、乡村的、朴拙的,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文化,象征着人类与自然的和谐,是自然与文化的完美结合。
2 原生态文化开发与保护的辩证关系
2.1 开发是原生态文化保护的内在要求
少数民族地区随着地方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将会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当地群体成员的价值观、生活方式以及传统节日将随之发生改变。如果各民族原生态文化不受到人们的重视,将会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而消亡。而旅游作为文化的载体和渠道,促进了各种文化交流与发展,将会使人们认识到原生态文化的珍贵性和重要性,而自觉地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原生态文化。
2.2 开发促进了原生态文化的发展与创新
任何一种形式的文化总是在不断发展和创新的。民族地区原生态文化的旅游开发,向旅游者展示“本民族独特文化”,也受到旅游者带来的先进文化的影响。当地群体成员在这一过程中将会自觉地吸纳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摒弃本民族传统中存在的一些陋习,最终使原生态文化得到不断地发展与创新。比如“印象·刘三姐”的实景演出就是壮族的原生态文化的一种创新性的展现形式。
3 民族地区原生态文化开发与保护诸问题分析
3.1 原生态文化的绝对保护与市场化问题
目前在学术界对于原生态文化的态度主要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保留原生态文化的民族地区地处偏远的山区,与外界接触较少,其文化的“原生性”较为脆弱,任何形式的开发都可能导致这人类文明“活化石”的变迁和消亡,因此必须进行绝对的保护。这种想法其实只是我们这些“局外人”的一厢情愿而已。对于当地居民——原生态文化的“主体”来说,经济的发展、与外界进行文化交流和融合是必然的趋势,原生态文化作为一种“活态”文化,采取这种“静态”的绝对保护是得不到“主体”支持的,是不可能成功的,而它将会在人们淡忘中逐渐消亡。
3.2 旅游开发过程中原生态文化的变迁问题
近年来,随着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的变迁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交通的发达、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员的流动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使得一些原生态文化逐步被同化、淡化。少数民族的建筑、服饰、发型、饮食、节日、生活方式出现逐步汉化的现象,一些历史遗迹、传统建筑逐渐消失,民间的特殊技能失传, 生活习俗有所改变。
文化的变迁是正常的,任何一种文化在与外来文化进行交融时,都会其产生影响。关键在于这种“变迁”能否使原生态文化仍旧保持其“原生”的特性,并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这就需要在开发中采取适当的措施引导原生态文化进行良性“变迁”,保护原生态社区,保护其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虽然这种用经济(旅游)的方式引导原生态文化终究不是原汁原味的原生态文化,但终究比让它们自生自灭或拍成图片、影像存放博物馆好。
3.3 旅游开发中原生态文化“原生性”的保持问题
所谓保持“原生性”,也就是保持原生态文化的自然、民间、古朴以及独特的民族特性。民族地区在发展旅游业过程中,原生态文化被过度地商品化、庸俗化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云南西双版纳的泼水节,这个原本属于傣族传统新年的节日,如今经过商家的开发,热闹非凡,不管任何时间到此一游的旅客都能欣赏到这项民族风情,现在的西双版纳几乎是天天有水泼,月月“泼水节”。这种“节日”过度商品化使得旅游村寨看上去很繁荣,但却让传统的民间民族节日变成了谋生的工具,脱离了节日原有的民间性。
4 民族地区原生态文化开发与保护策略
4.1 原生态文化作为“活态”文化,要走“活态”传承与发展的模式
首先,是将原生态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即原生态社区保存下来,建立起一种政治、经济、政府以及社会观念、组织结构等等相互协调合作的机制。在村寨中建立起“民间组织”,采取一种自然传承与发展组织模式。这个组织的核心是年轻群体,从年轻群体入手,营造原生态文化活态传承与发展的环境氛围。由年经群体带头参与,激发其他群体一起采取行动。
其次,在开发过程中确立原生态文化的价值。与社会隔离,让原生态文化限制在人为的“栅栏”里,孤绝地保存起来,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把它放在社会发展浪潮中,让其“主体”面对现实,经过与外界接触交流中认识到原生态文化的价值在哪儿,需要丢掉什么、保持什么,怎样跟现代社会接轨,既不被吞噬掉,也不被闷死掉,产生抗体性,不断成长,这样原生态文化才能够得以传承与发展。
再次,到整个社会中去检验传承与发展的模式。建立起“活态”机制,也就是原生态社区的传承与发展激励机制,促进个体参与,建造强有力的“原生性”保护系统,使原生态文化在与外界交流、发展中持续保存下去,走上实现良性发展的道路。十年磨一剑,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只有在“活态”传承中发展,才能既保持自己的特质,又能与社会一起发展成长。
4.2 开发与保护过程中,注重发挥原生态文化的“主体”作用
目前,在民族地区由于方方面面的条件制约了原生态文化的“主体”认识自己文化的价值,学者和政府应该在原生态开发过程中对他们加以引导,从而让他们主动去保护自己的民族文化,事实也将证明,这种“主位保护”(文化主体)与“客位保护”(政府、学者等)相结合的方式是原生态最有效的保护途径[1]。进行“主位保护”,首先要让“主体”对主流社会有所认识,既不排斥也不屈从,培养他们的识别能力,建立抗体;充分调动原生态文化的主体意识,从内在动机上进行开发和培养,让“主体”自觉地加强自我文化保护意识,从根本上加强对他们思想文化的保护。“当原住民自己有强烈的意愿,而且是发自内在动机的保护自己的文化,愿意受保护和主动参与保护原生态文化,这样才能从长远上得到更加有效、积极和良性的保护。”
4.3 注重原生态文化的创新性开发
原生态文化的创新性开发,首先要对民族地区的原生态文化遗产进行挖掘和整理,以新的理念挖掘整合当地的人文和自然资源,赋之以新的概念和生命力。开发的形式可以是与原生态环境相融(原生型),也可以与自然文化相融(仿原生态型)或是对原生态文化进行艺术提炼,无论哪种形式最终都要把原生态文化最本质的特征—— “根”的东西展现在大众面前。对原生态文化进行创新性开发,一方面可以提高旅游产品的附加价值,增加旅游收入,促进民族地区旅游竞争力,进而提高区域整体实力;另一方面能够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有效地保护原生态文化,在经济与文化的和谐发展中实现各民族“共同参与”和“共同享有”。
[1] 赵世林,曾茜.原生态的文化诠释[N].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08-05-20.
[2] 张广海,方百寿.旅游管理综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3] 李辅敏.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传承中的伦理思考——以贵州为例[J].贵州民族研究,2008,(5).
F590
A
1005-5800(2010)08(c)-158-02
广西大学科研基金(XGW0900023)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