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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的探析

2010-08-15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李秀萍

中国商论 2010年29期
关键词:法规法律旅游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李秀萍

对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的探析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李秀萍

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应的旅游企业法律制度仍较为落后,这就影响到中小旅游企业的稳定发展。为此,本文以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现阶段我国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的现状、国外其他国家旅游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以及启示,提出完善我国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的对策。

中小旅游企业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旅游行业已经取得一定的成就,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与旅游行业相对应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得诸多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存在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作为我国旅游行业的主要主体——中小旅游企业,已经受到广泛的重视。现阶段,我国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才刚刚开始建立,处于创建的初级阶段,这使得中小企业旅游法律将成为发展我国旅游行业的国家性支持制度,因此需要不断地改进与完善,以适应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的需要,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并为它们的长期发展构建良好的法律基础。

1 中小企业法律的本质

中小企业法律本质性的内容是对中小企业进行有效地保护、扶持以及引导工作。实际上,此活动属于政府对经济影响作用的一种方式。结合我国中小旅游企业的特点,中小企业旅游企业法是指在保护以及维持我国中小旅游发展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另外,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与经济法的性质、对象等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它们虽然都属经济学的范畴,但它们又是两个不同类型的、独立的法律制度。

2 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我国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建设工作还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就制定了有关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并为我国旅游产业和旅游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有关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基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一般性的法律与法规,这些虽然属于一般性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但对于中小旅游企业也存在一定的适用性,如《中小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它们并非直接针对中小旅游企业而制定,但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与规范了我国中小旅游企业的发展。

二是自1985年开始,我国开始制定专门针对中小旅游企业的法律制度,如《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其是主要针对我国旅游行业与企业管理问题制定的法律制度。随后,该条例也经历了几次修改。现阶段我国针对旅游企业的法律制度不断地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企业发展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企业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等。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目前我国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的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不可以忽视的问题是,我国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还没有一个完善和统一的中小旅游企业法律。现阶段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中小旅游企业的法律制度,但其法律效力不足,对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影响不是很大。为此,应进一步建设一套完善的旅游基本法律,其作为我国旅游产业和旅游企业发展中最为根本的一项法律,需要制定旅游企业法律的宗旨、原则,促进我国中小旅游企业快速和健康发展。

三是一些原有的中小旅游企业制度中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我国现阶段中小旅游企业法律与法规中存在的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使参考者难以下手,如中小旅游企业等级的评定和划分竟然有两个规则,虽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但内容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四是一些中小旅游企业法律与法规发展不是很详细,部分出现透明度不高的现象,使得一些中小旅游企业虽自身经营情况较好,但在相关法律法规认知方面还是处于较为模糊的状态。

五是中小旅游企业的执法主体并不是很明确。虽然不同地区的中小旅游企业分别归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但因为一些中小旅游企业与相关的管理部门职能划分不清,交叉管理现象严重,使得我国部分中小旅游企业的执法主体并不明确。有些中小旅游企业归属于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有的归属于不同的分散管理基层,这让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十分不明确。

3 国外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状况以及启示

3.1 国外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状况

从美国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发展来看,美国对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从企业保护角度出发的,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环境是美国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建立的根本目标,其为美国旅游企业法制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美国的“中小旅游企业发展中心”。为此,于1890年则制定了《美国旅游企业法》,政府主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保护中小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颁布与制定中小旅游企业法律与法规,具体来说,主要是控制行业垄断现象,积极发展中小旅游企业;保护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的机会,对它们在管理、技术以及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从日本的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发展来看,日本为了保证当地中小旅游企业的发展,最早在1963年制定了《旅游企业基本法》,明确地指出了除了发展大型旅游企业立法外,还要积极发展中小旅游企业立法,并建立“中小旅游企业情报中心”。此基本法实现了中小旅游企业结构的合理性,并改进了原有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随后,还制定了一些其他的法律和法规,如《中小旅游企业指导法》、《中小旅游企业合理化促进法》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和法规,如韩国的《中小旅游企业协同组合法》、《旅游企业基本法》等;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德国第一部反垄断的法律,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也有助于中小旅游企业的发展)、法律组织机构,如“中小旅游企业协会”等。

3.2 启示

国外一些国家对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和法规的现状和启示,为改进和完善我国中小旅游法律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具体来说,国外对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对我国中小旅游企业法发展的启示如下:

一是需要构建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制定完善与配套的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和法规提供一个有益的环境,为此需要制定出适应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的完善法律和法规,并应用法律的形式来制定出与中小旅游企业相关的保护措施,确保中小旅游企业利益的发展。另外,还需要完善中小旅游企业的发展旅游体系,从而确保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的合法经营与管理以及经营利益。

二是建立有利于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的融资体系,其主要解决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的资金难等问题,包括构建中小旅游企业金融贷款机构与部门;确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力度;设定相应的中小旅游企业的贷款建设,提升其自身的贷款能力;为其贷款提高融资能力与建设,从而完善中小旅游企业的信用担保方式等。

三是完善我国为中小旅游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体系,向中小旅游企业提供管理、技术以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服务。具体来说,可以提供有关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一系列服务,并建立专门为中小旅游企业服务的专业机构,如“中小旅游企业情报和服务”机构,并向中小旅游企业产品和服务进行展销、咨询以及培训等。

4 完善我国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制度建议

中小旅游企业作为我国旅游行业的主要主体,由于存在产权不全以及经营管理等问题,使中小旅游企业难以健康发展,为此需要应用法律手段来加强我国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法律制度:

4.1 制定中小旅游企业基本法

现阶段,我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中小旅游企业基本法》,主要负责对中小旅游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指导;明确相关的法律政策与意见;帮助中小旅游企业提供融资能力;协助开办各种小旅游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展览展销会,并积极奖励对我国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有帮助的意见与对策;向我国中小旅游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技术以及服务等。另外,还需要明确中小旅游企业分支机构的限制、经营注册的最低资本;规定旅游企业所具有的权益以及应尽的义务。

4.2 完善中小旅游企业的地方性法规

与国外中小旅游企业相比较,我国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并不完善,为此应进一步对《旅行社立法》等方面进行重新界定,完善中小旅游企业经营者、旅游者以及行政部门等方面的管理。为此,需要健全中小旅游企业的地方性法规,确定中小旅游企业合理的注册资本,结合自己企业特点,研究出相应的《中小旅游企业促进法》的建议,并报到上级审批。另外,还需要对当地所有的法律规定进行有效整理,明确中小旅游企业组织结构,中小旅游企业对游客的责任以及中小旅游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的各种关系,并结合当地政府的力量,来制定出适合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最后,需要确定中小旅游企业保障制度,并制定出合理的监管体系,对监督各个流程都进行设计与管理。

4.3 明确中小旅游企业的执法主体

《中小旅游企业法》的执行主体应为中小旅游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其可以为旅游行业提供整体规划,为旅游企业提供协调、服务等。为此,应明确我国中小旅游企业执法主体,加强旅游机构与管理团队的构建,确保中小旅游企业实现依法行政。另外,我国中小旅游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对各种中小企业进行管理、服务、注册等级以及行政处罚等,建立各种有效的中小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具体来说,工商行政部门应针对中小旅游企业的注册以及经营等方面进行管理,进行有序的市场管理,并依据原有的职责来确定中小旅游企业的管理。

4.4 完善中小旅游企业保护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的中小旅游企业保护法律制度,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法律制度,设置专门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市场金融体系,增加中小旅游企业融资的途径;确定中小旅游企业的多种信用担保体系;二是制定出合理的金融法律保护制度,如建立中小旅游企业融资体系,完善资本运作市场,扩大融资渠道;三是中小旅游企业的税收法律制度,主要是考虑到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中,降低对中小旅游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并进一步积极鼓励技术创新税收。另外,还需要注重加强对增值税转型方面的工作,并解决各种中小旅游企业方面的问题,实现增值税转型方面的多种改革内容,并进而取消一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并降低中小旅游企业的增值税的征收率。还需要采用多种方式来加大资产投入,扩大各种生产投入,并及时给予抵扣,促进中小旅游企业的高速发展。

5 结语

我国旅游行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现阶段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代,其发展离不开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旅游企业。近年来,国家政府已经开始注重加大对中小旅游企业的法律支持,也曾经多次将立法工作提上议程。但我国对中小旅游企业法律和法规的构建还处于一个初级的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需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中小旅游企业发展的现状,加快法律制度的构建,实现我国旅游行业和旅游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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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祁颖.我国地方旅游法律环境透视[J].学术交流,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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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4

A

1005-5800(2010)12(c)-1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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