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及其启示

2010-08-15

镇江高专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小企业金融机构信用

许 丽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 管理系,江苏 镇江 212003)

我国中小企业正处于一个规模扩张时期,仅靠初创时期的原始积累、民间借贷以及集资入股等方式的资本投入是无法满足其发展需要的,至今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融资难。融资这一难题如果得不到较好的解决,将不利于中小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创新以及市场竞争力的提高,进而构成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障碍。通过对美国、日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加以借鉴,以进一步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 美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解决方法

美国是全球首屈一指的经济大国,在其经济运行中,中小企业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美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1.1 制定法律政策

作为一个法制国家,美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从制定到执行,整个过程都要“有法可依、依法实施”,可以说立法处于核心位置。美国有关中小企业的基本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法》、《反托拉斯法》、《管制制度缓和法》等。早在1953年,美国就出台了《中小企业法》,这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1964年美国制定了为中小企业建立公平的经营环境的专项法规《机会均等法》;到20世纪70—80年代又制定了《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等8项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到了20世纪90年代,又制定了《加强小企业研究和发展法案》等6项法律法规。此外,美国还把税收的优惠加以明确立法,例如为减轻中小企业税赋,把与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降低到25%,资本收益税下调到20%等[1]。

1.2 成立专门机构

根据美国学者Berger的研究,美国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并不是独立的、单一的,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性,决定其在同一金融体系中融资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美国专门制定了《中小企业法》,设立了多个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促进美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 allBusinessAdm inistration)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53年成立的一个自属机构,其在各州设有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小企业规模标准;协调其它联邦机构有关小企业的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融资。2002财政年度,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支持了总额为123亿美元的小企业贷款以及超过10亿美元的灾难贷款。目前由SBA提供的贷款存量约21.9万笔,总额已超过450亿美元[2]。

1.3 政府给予资助

政府资助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直接贷款。这种贷款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根据不同时期确定的贷款条件,给予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直接贷款,数量非常有限,贷款的最高额为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2)向少数民族、女性、退役军人等处于社会及经济弱势地位的小企业主提供贷款,向因为自然灾害而受损失的小企业主提供特殊帮助。3)中小企业的创新研究资助。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美国国会于1982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m all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要求年研究开发经费在1亿美元以上的联邦政府机构要按一定比例向SB IR拨出专款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创新研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向小企业管理局申请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资助,促使他们的专利发明变成现实。

1.4 提供风险投资

在美国,风险投资公司主要由官方和民间两部分构成。官方风险投资公司是经SBA审核并在其支持下成立的创业投资公司,此类公司专门向具有较高风险而难于从一般渠道得到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该类公司的准入门槛为至少100万美元的股本,可以按4∶1或3∶1的比例从政府获得优惠融资(总额不超过9 000万美元),然后以认购债务或借出的方式将资金投放于除房地产、信贷领域之外的本国中小企业的兴建和技术改造,但其不能长期控制所投资的企业[3]。美国民间风险投资公司有600多家,他们一方面为那些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无担保或担保不充分的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对那些勇于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投入资金以换取高额的回报。

1.5 建立资本市场体系

美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在全球是最发达的,既有三大股指,又有区域性的、细分到州一级的地方交易市场,同时市场还具有不同的层次性,使得不同规模、不同需求的企业都可以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其中,纳斯达克(NationalA ssociation of SecuritiesDealersAutom ated Quotations)市场的上市门槛较低,十分有利于小企业尤其高科技企业上市,根据统计,美国最具成长性的公司中有90%以上在NASDAQ上市。而场外交易(Over The Counter)市场可以为退市公司和更小型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服务。

2 日本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解决方法

日本是市场经济最发达的亚洲国家,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炙手可热,它不仅吸收了全国绝大部分的劳动力,而且还创造了一半以上的增加值。可以说,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没有日本经济的繁荣,正因为如此,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全力支持[4]。

2.1 制定融资政策

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网贷款制度,主要针对受银行经营状况及关联企业破产影响使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但预计其中长期资金周转会得到改善并且经营状况稳定的中小企业实施贷款扶持。二是新开办企业支持资金,这是一项对能创造就业机会、提高技术及服务的新开办中小企业实行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三是具有增长性的新事业培育特别中小企业融资制度,这是以从事高增长性新兴事业的中小企业为对象的资金扶持制度。

2.2 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专门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自有资本少、信用相对较差,而其贷款数量小、期限短、条件苛刻、利息高、担保要求严格,不利于其向民间金融机构贷款,故在日本主要是都市银行、地方银行以及信用银行等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日本还设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这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担保要求较松。此外,日本还有两家服务于产业性中小企业和区域性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政府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日本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贷款的主渠道。

2.3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日本政府在1951年成立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根据《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中小企业从民间金融机构借款的债务进行担保;1961年日本建立了机械设备信用保险事业;1984年机械设备信用保险事业并入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1999年7月1日,日本政府成立了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并入其中[5]。目前,日本中小企业信用补全机制包括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两方面。信用担保工作由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的信用保证协会承担,信用保险工作由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的信用保险公库完成。日本政府的信用担保体系,极大地增强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能力。

2.4 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中小企业由于所处地位和自身条件所限,大多数信息不灵,难免存在决策失误、盲目生产等弊病。中小企业的资源开发、技术开发以及信息和资金的高效运用,离不开社会中介机构的支持。通过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中介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完整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有管理、技术及市场信息的咨询、培训,组织中小企业产品的国内外展销,组织中小企业进行联合技术攻关等。日本政府于1969年设立了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情报机构,主要向小企业提供海外投资、技术合作情报,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情报,以及经营管理与市场营销情报。该情报机构经常组织一些各行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召开情报恳谈会,中小企业可以随时或定期向专家提出咨询或交流情报信息,该情报机构还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专利信息、技术工艺信息和经营销售信息等。

3 美日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第一,完整、协调的法律支持体系。美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从制定到执行,整个过程都要“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立法处于核心位置。其中,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中小企业法》,可以看作是美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根本大法”,此后又出台了《机会均等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加强小企业研究和发展法案》、《反托拉斯法》等几十个法律[6];日本也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许多法律和法令,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它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被称为日本的中小企业宪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和修订了《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法规。这些法律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美国、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振兴。

第二,各具产业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由于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不同,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美国相对重视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因此创办了NASDAQ市场,专门为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大规模权益资本;日本在支持中小企业吸收引进技术方面也有其特色。此外,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有不同需求。从美国来看,美国支持中小企业有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比如对于竞争前的研发活动,美国提供的是SBIR(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等。

第三,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直接导致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融资机构的建立,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据统计,美国有上万家专门从事为中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极大地弥补了市场上有限的创业(或风险)资本与创办中小企业及其发展所需的巨大的资金缺口;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要,日本建立了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具有不同的分工,其目的和宗旨都是为保证中小企业获得充足资金。日本还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的特点是地方性、互助性及合作性较强。

第四,合理的中小企业融资组织体系。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1953年美国联邦众、参两院分别成立了小企业委员会,并同时成立了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该管理局是美国对中小企业进行间接融资扶持的主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此外,风险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它们所在社区为范围,为创业过程中的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资本;为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分担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日本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极大地增强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能力。

4 几点启示

通过对美国、日本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解决方法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应完善健全扶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立法先行是发达国家规范和扶持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相关中小企业政策与法律法规从不同的侧面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以便于规范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保障措施。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都可以借鉴。

第二,提供信用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环节。针对中小企业信用的先天性不足与缺位,美国、日本成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债务性融资担保的信用机构。尽管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些机构的名称不尽相同,但宗旨是相同的。因此,我国也应完善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设备更新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担保,来支持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第三,完善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体系。中小企业目前在国内证券市场基本上没有股权融资渠道,只能是靠举债融资,而过度负债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制约着企业再融资能力,从而也就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可借鉴美国、日本的成功经验,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

第四,在提高金融业专业化分工、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同时,中小企业的融资地位改变还有赖于非金融制度安排的创新。一方面,包括大企业在内的制度创新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金融制度创新的有效性同样有赖于实体经济的制度创造。在市场体系、利率和收费、抵押和担保、金融业整合等方面,我国的市场和制度还需完善。

第五,依据我国国情合理选择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即选择重点扶持企业要结合相关产业发展的方向,结合相关产业热点和新兴产业规划,有选择性地进行扶持。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各类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同,而国家的能力也有限,不可能扶持所有的中小企业,如何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那些具有明显产业发展前景和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热点领域也是今后必须正视的问题。所以扶持必须是有重点的扶持。

第六,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直接融资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实践表明,中小企业的资金援助,需从多渠道去解决,单靠一种途径是不行的。

[1]刘琪.国外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及借鉴意义[J].农村农业农民,2005(2):41-42.

[2]U.S.Sm allBusinessAdm inistration:The Bank Ho lding Com Pany Study[R].SBA Report,2002.

[3]罗正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4]吴吉祥.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思考[J].北方经济,2005(1):45-46.

[5]刘勇.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比较[J].中小企业科技,2004(10):37-38.

[6]锁箭.中小企业发展的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猜你喜欢

小企业金融机构信用
改革是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途径
为食品安全加把“信用锁”
金融机构共商共建“一带一路”
信用收缩是否结束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资金结算中心:集团公司的金融机构
信用中国网
信用消费有多爽?
澳大利亚政府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模式及启示
解决小微金融机构的风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