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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社会支持途径

2010-08-15慕容勋

肇庆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农村教师专业发展

慕容勋,文 雪

(肇庆学院 教育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基于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社会支持途径

慕容勋,文 雪

(肇庆学院 教育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基于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是指社会群体运用工具和精神的手段为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保障,给予理解、鼓励和指引方向,起着维护其权利以及推动其发展的作用。针对当前农村教师社会地位较低、工作热情不高等问题,应着力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合理的价值认同以及专业发展制度。

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社会支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的历史任务。要实现这一任务,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关键在于建设高素质的农村教师队伍。然而,目前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总体偏低,且面临诸多困境。如教师待遇偏低、教师发展权利缺失、教师发展制度尚未完善等问题,都需要社会、政府、学校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解决,这就涉及社会各界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与理解。

在目前的社会学文献中,对社会支持的理解可分为两类:一是客观的支持,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和社会网络、团体关系的建设与参与;二是主观的支持,即个体所体验到的感情上的支持,也就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而产生的情感体验和满足程度[1]。研究表明,社会支持与心理健康呈显著性相关[2],社会支持越高,个体的生活满意度越高,积极情感较明显,消极情感较少。

一、完善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维护教师基本生存权

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已是当前普遍现象。由此而衍生的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偏低构成了人们对农村教育的基本认识,生活窘迫也成了农村教师的主要特征。在这种生存状况下,教师的专业发展也只能停留在“求温饱”阶段。

不少研究表明,农村教师对目前工作最不满意的是工资待遇。他们除了工资以外,基本没有别的收入。而且在医疗、子女就业等方面比其他行业困难得多,福利待遇几乎没有[3]。教师作为文化人,其工作性质决定了物质利益不是他们的最大追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需要物质财富。他们和所有的人一样,首先需要生存。保障教师的生存条件,是教师人权的基本要求,也是教师能否完成教育任务和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性条件。

基础教育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服务或产品,这种服务或产品不进入市场,就不产生收益。教师待遇的提高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支持性政策及其执行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6章第25条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拖欠教师工资现象屡见不鲜。2001年,国务院启动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由农民交费办学为主向政府投资办学为主的转变,并在《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县级政府对教育的统筹权限,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确保农村中小学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欠发教师工资严重的省,应调整财政体制,或者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但农村义务教育长期“供血不足”,尽管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也很难在较短时期内弥补其庞大的资金需求缺口。而且转移支付本身透明度欠缺,无法对此进行有效监督,很难保证转移支付资金完全用于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因此,应建立问责和监督制度,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方面的具体责任,使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具体到相关的部门和个人。还可针对农村的特殊情况,建立贫困山区和农村教师的特殊津贴制度,根据农村学校的偏远程度以及教师能力确定津贴的档次,鼓励农村教师尤其是贫困地区教师长期坚守岗位。

经济利益上的贫困性是社会弱者的根本属性,决定着社会弱者在生活质量和承受力上的共同特征。农村教师待遇低,与城市教师同工不同酬,必然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以及教师的工作热情。在教育职业世俗化的趋势下,在制度上赋予教师实质性的待遇才是维持教育之本。

二、建立合理的价值认同,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生存与生计是教师职业的首要功能,但这并不是全部。来自民间的社会认同则是一种与社会性情感相伴随的普遍社会意识,一种社会自发的评价,对于教师而言,是一种人性的鼓舞,具有提升的意义。正如一些学者认为,工资、职位、工作条件是属于“不满意因素”,因为这些因素不满足会导致工作绩效降低,从而无法达到最低限度的可接受水平,而它至多会导致“拿多少钱干多少事”的结果。为了创设一个激励更高绩效水平的环境,必须提供激励因素,它包括认可、成就等[4]。

认同是人们在观念上对某一或某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是人们正常交往的基础和合作的前提[5]。中国尊师重教传统的形成正是人们对教师价值认同的直接体现,也展示了价值认同中的交往互利性。它源于从前教师拥有稀缺的文化资本以及教育与权力、身份的同构性。教育所具有的传播智慧和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功能被草根阶层视为改变命运的希望。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教育与权力的相对疏离以及知识的普及,从前的由“入仕”而“重教”到“尊师”的传统正被逐步瓦解。加上市场化的冲击,教师这一无法直接创造出经济效益的职业进一步失去了社会认同的基础。就农村而言,由于大部分学生无法升入大学,又没有专业技能,毕业后既难以适应农业生产,也不能在城市就业或创业[6]。学生出路狭隘使农民致富和改变命运的想法破灭,“读书无用论”、“教师无能论”的思想不断蔓延。

对教师价值的否定昭示着社会对教师职业理解的多样化以及立体的利益格局。澄清教师价值,是建立合理认同的基础,是重塑尊师重教社会氛围的根本。

(一)减少不当干预,理解教师外在价值的专业取向

教师的外在价值主要体现在根据学生的发展特点,灵活地运用教学方法和评价手段,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形成技能、树立观念,进而推动社会进步。这昭示着教育本来是一项具有复杂性和创造性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管理学生权、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权以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等。也就是说,对于教师的教学、教育工作,公众在要求教师承担责任的同时,必须不侵犯其专业自主权,它是教师职业专业化的重要指标,也是教师成长中的一个重要的、需要外界赋予的权利。但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外界对教师专业工作的干扰太多。

一方面表现在教育领导部门行政性指令过多,不同层次的检查、评比频繁。更令人无奈的是,有些指令或检查、评比,未经深入研究,并无充足依据,停留于形式或造势,基层校长及教师却因其来自行政部门而无法拒绝。这令广大中小学校长、教师常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另一方面有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预。基础教育所涉及的利益人范围很大,而且每个人或者部门都有自己的评价指标。一种教育行为或者教育决策要满足不同层面的需求,显然是艰难的,社会各界对教师的“讨伐声”也不绝于耳,令教师不知所措。这既反映了教育领域的各种问题,同时暗示了教育自身的专业标准尚未完全建立。

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还是按照某些人的意志办教育?这种应然和实然的矛盾如果不加以改变,其后果必然是压抑、消磨教师在专业领域里的责任心和创造力,使他们逐渐演化成只是执行他人规定、照顾他人想法的工具。专业成了无关重要的内容,教师培养人的独特价值也被扼杀。

(二)给予生命关怀,尊重教师内在价值的人本取向

由于教师在人类教育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有些家长觉得孩子一上学,教育孩子的责任就完全交给学校了,教师是学生唯一的教育者。这既是对解决教育问题理解的偏差,也片面夸大了教师的工具价值。同时,社会对教师的形象描述都集中在“蜡烛”、“春蚕”、“人梯”,这固然体现了教师不求回报的高尚品质,同时也折射了教师的伟大是以自我牺牲为基础的价值取向,否定其内在价值。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教师只是负有某种特殊社会功能的人,评判他们的唯一标准是完成预期的社会或个人发展功能的多少,会导致整个教育过程过于注重“才”的选拔,忽略了人性的教化。

教育是建立在生命之上,是“直面人的生命,通过人的生命、为了人的生命质量的提高而进行的社会活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最体现生命关怀的一种事业”[7]。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首先是作为“完整的人”存在着。尊重他们本来的和丰富的人性状态,是教育的出发点。只有尊重教师的内在价值,关注教师的生命体验,才能使教师的专业发展注入生命的活力,使之在日常的职业工作中感受到对自己的智慧和人格的挑战,以及因从事这一职业带来的内在尊严与欢乐的满足,最终实现教师、学生生命的共生、共存和共同成长。

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的提升有助于农村教师体验职业生涯的乐趣以及增强其职业认同感和专业发展的信心。然而要更好地引导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专业化制度的完善将是更深层次的内容。它不仅使教师明确专业发展的目标和意义,而且会指引教师专业发展的行为,促进教师与国家、社会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思想、认识和观念的认同,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行动策略、具体措施和方法途径的指导和参考。所以,很多国家和政府制订出一系列的有关教师的政策,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规范现代教师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自1993年《教育法》出台后,我国陆续颁布了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职业资格、培训、评聘等方面作出规定,在制度政策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建立了一套体系,为基础教育良性、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在制定时间相对较早的一些法律法规中,部分条款已经失去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专业性和实践性也有所欠缺。在教师专业化的宏观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政策应该从原来追求学历提高的补偿型逐步向“专业化、高素质”的持续发展型转变。

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是现代教师进入教学领域的一个基本条件。而目前教师资格是终身制,这意味着教师一旦获得资格后,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便没有任何的约束力,而且它与教师继续教育以及职称评定等制度缺乏联系,欠缺对教师的有效激励和监督[8]。从有关教师资格的国际惯例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考虑,应对教师资格有效期作出年限规定,要求教师在更新资格证前需完成与之相适应的阶段培训课程,使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形成联动,使职前、入职和职后教育具有连贯性和发展功能。

另外,认定的机构是否专业,认定的方法是否有效,认定指标是否科学、具有可操作性,也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的确定现在基本由教育行政部门把关,专业团体在其中的作用不明显。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在法律上赋予其合法性与自治性,是保证教师教育制度专业性的基本条件。

在职培训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后称《规定》)为教师在职进修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现实中教师的在职进修遭遇不少难题,导致其参与培训的热情不高、效果欠佳。首先是经费投入不足。《规定》第13条明确了“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其中却没有相关的预防和监督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情况无从知晓。目前教师继续教育的费用基本由教师自己负责。而农村教师的待遇本来偏低,相当一部分教师把出资参加培训看成经济负担。针对这一情况,应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将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列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支持、鼓励、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活动。

其次是培训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定问题。《规定》第12条指出: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可见,高校是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主要机构,高校教师理所当然是培训人员。高校固然能发挥学术前沿阵地的特点,有助于教师理论水平的提升,但也容易出现课程安排学院化,内容脱离实践、针对性较差等弊病。在大批高校加入师资培训的前提下,办学水平良莠不齐在所难免,甚至出现一些主持培训的教师根本不了解基础教育的现状,也缺少对基础教育的研究,他们的“空谈式”教学对中小学教师的启发和影响有多少,我们可想而知。要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必须对培训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这样一方面可增强高等教育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功能,另一方面可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使教师教育体系形成开放、良性的态势。

[1]陈成文,潘泽泉.论社会支持的社会学意义[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0(6):25.

[2]教师心理健康水平与社会支持的相关性[J].中国临床康复,2006(38):38.

[3]曲铁华,朱永坤.论我国农村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策略[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7(6):55.

[4]Ralph Fessler Judith C.Christensen.教师职业生涯周期[M].董丽敏,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12.

[5]贾英健.认同的哲学意蕴与价值认同的本质[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1):12.

[6]唐松林.中国农村教师发展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79-80.

[7]叶澜.教育理论与学校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36.

[8]华东师范大学课题组.我国教师资格有效性的推进策略[J].教育发展研究,2004(9):72.

Social Approaches Supporting Rural Teachers’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MURONG Xun,WEN Xue

(School of Education,Zhaoqing University,Zhaoqing,Guangdong,526061,China)

Social supports to teachers in rural areas in thei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means that the social organizations provide guarantees,understanding,encouragements and directions to rural teachers in both materials and spirit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and promote their development.To solve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low social status and low professional passion of rural teachers,effective protection mechanism,recognitions of their values,and systems for their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are to be established.

rural teachers;professional development;social support

G659.21

A

1009-8445(2010)01-0080-04

2009-06-21; 修改日期:2009-10-11

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WYM08009)

慕容勋(1980-),女,广东湛江人,肇庆学院教育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杜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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