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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及法律应对探讨

2010-08-15沈维琦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自由化贸易壁垒壁垒

沈维琦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绿色贸易壁垒及法律应对探讨

沈维琦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从现今新型非关税壁垒的兴起与现实出发,作者简要阐述了经济全球化总趋势下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及发展,并结合国际社会中的新问题探讨了贸易问题中的一些新趋势,提出了法律应对的措施。

经济全球化;非关税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法律应对

由于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各国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但在经济贸易中,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基于保护主义,设置了重重关卡,严重阻碍了贸易的发展。从理论上讲,自由贸易将促进相互有利的劳动分工,极大地增强所有国家的潜在生产力,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完全自由的贸易是不存在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广泛而复杂的贸易保护措施,在当代非关税壁垒已为国际社会所关注,作为其中一种主要方式的绿色贸易壁垒正不断发展,鉴于此,笔者以绿色贸易壁垒为题,简要地分析其产生与发展并结合现实进行相关法律规制问题的探讨。

一、贸易自由化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当代社会是一个日益开放的社会,世界各国的发展,人员和物资之间的交往日趋频繁。各国通过投资和贸易等交往方式,促成全球经济高度依赖,并表现为经济上的相互依赖、相互渗透不断加深。国家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地依靠国际间的分工合作以及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市场经济、自由贸易和全球性社会化大生产、大商业、大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社会发展的主流。

从历史演进的角度考察,国际贸易自由化经历了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贸易自由化的早期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以GATT的产生为标志的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开始阶段;第三阶段是随着WTO的建立,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阶段。这三个阶段是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产生、发展至不断完善阶段,现今的贸易自由化处在第三阶段,在新的贸易格局下,呈现了新的发展契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贸易自由化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积极参与的自由化。随着发展中国家地位的进一步上升,贸易自由化将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积极参与的自由化,不再是发达国家和少数新兴工业化国家方能入局的自由化。

2.贸易自由化的全球化、多级化格局。在新的世界贸易环境下,贸易自由化在全球化和区域化两个层面上同时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已经形成全球化、多级化的格局。

3.贸易自由化的范围在广度上和深度上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新的贸易环境下,贸易自由化有了新的突破,多边贸易体系和区域性贸易集团建立了相应的确保贸易自由、公平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4.GATT/WTO体制下推动贸易自由化。世界范围内经济一体化在近年来发展极为迅速,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各国经济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与自由交换,各国相互依存的共同的利益促使经济一体化从特定区域走向世界。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融资等领域均已通过国际协议以一定的国际组织为基础形成了初级阶段的一体化机制,如WTO机制。WTO以不歧视原则为基础,以消除贸易障碍、实现贸易的自由化、保证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全球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宗旨,确定了一系列的国际贸易制度。

在贸易自由化制度框架下,国家经济主体的视野以不再局限于本国这个狭隘的空间里,而是转向全球范围内寻求更广阔的资源优势并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但我们也应注意到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不平衡表现,诸如不同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之间、经济一体化组织内外贸易自由化程度不同;发达国家间的贸易自由化程度高于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货物贸易自由化快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不同类型产业贸易自由化程度不同等等。

贸易自由化日益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发达国家早已成为贸易自由化的主体与推动者,而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多地加入到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之中,并希望以此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现行贸易体制逐步向单边、双边和区域多边体制过度。贸易自由化未来的发展将是面向世界经济一体化、适应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推动下,贸易自由化将向更深的层次发展,促使各国市场和全球市场进一步融合,促进国际分工多层次、全方位新格局的形成。

二、贸易保护主义及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纵观国际贸易的发展史,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从来都是相伴相生的。只要主权国家还存在,只要国家利益对立性还未消失,贸易保护主义的存在就有其合理的空间,而贸易自由化恰恰也是在与各种贸易壁垒的抗争中发展壮大的。展望未来,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历程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但贸易自由化必将是符合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关系到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可代替的潮流。历史上,与贸易自由化并行不悖的是,贸易保护的理论和实践从未消声匿迹,历代世界列强无不由贸易保护造就。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由贸易仿佛成为一种理论思想,保护贸易反而是一种事实常态,而这种常态又有客观的合理性,或有着合理的内核。现今贸易全球化有强调贸易自由化的一面,但是它并不是无视国家的存在,而是尊重国家主权,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因此,贸易全球化的这种内在属性,就为实施贸易保护提供了政治和伦理基础。因此,实际情况是:虽然经济理论表明各国因追寻自由贸易政策并在各自比较优势的基础上进行货物和服务的交换,但在实践中多数国家却总是大肆干预国际贸易。从WTO实践分析,尽管它开宗明义地指出自由贸易的宗旨并付诸行动,但实质上,它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由贸易组织,WTO还是承认并接受贸易保护观点的。莫里斯·阿莱曾说:“坚持盲目的保护主义与实行无限制的自由贸易主义一样,都是荒谬的。”当前,贸易全球化本身并不能消除国家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还将长期并存。

在传统的关税贸易保护被各国通过一系列的条约逐步规制后,一类新兴的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风靡而来,绿色贸易壁垒作为其中一种。绿色保护主义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可持续发展观,由西方学者所倡导,同时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维护全球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名,提倡限制和制裁那些可能对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绿色保护在维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有着积极的影响。但实际上,绿色保护成为发达国家借以一种更加隐蔽的方式使其贸易保护行为合理化的工具,并使得发展中国家面临了更多的压力,不但成为发达国家污染产业国际转移的受损方,而且还要经受发达国家在商品出口方面绿色贸易壁垒的阻碍。

绿色贸易壁垒成为新型非关税壁垒的一个重要内容,已在当今贸易壁垒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全球环境问题使环境保护成为全球的共同呼声。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各国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气温、高空、海洋、臭氧等环境问题越发严重,非过去的一般环境问题所能比拟。面对自然环境日益严厉的报复,国际社会掀起了强劲的环境保护浪潮,保护环境成了全人类的共同呼声。

2.消费观念的更新,“绿色需求”的扩大,推动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可持续发展概念反映在消费行为上,就是绿色消费浪潮的兴起,绿色商品风靡全球。“绿色”成为时尚,“绿色”成为商品的保护伞和通行证,从绿色食品、绿色用品到生态文具、生态玩具;从生态时装、生态住宅到绿色汽车、绿色飞机;从绿色能源到绿色材料;从绿色生产到绿色市场等等。这无疑大大地推动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3.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产生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找到了合理借口。减少污染、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资源已成为新国际焦点。人们逐渐意识到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自由贸易更是加速环境恶化的因素之一。因此,国际社会认为,传统的环境技术和环境政策在防治环境问题方面越来越无能为力。在这种背景下,环境因素被纳入国际贸易领域,成为防治污染转移的有效措施。各国因此制定了一些相应的环境法规和贸易政策,希望通过政府对贸易行为的干预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但是,随着国际贸易迅速扩大,政府对贸易的干预不断加深,在贸易规制中设置种种苛求,以防止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就使得这一行为的实质由非壁垒性质转向壁垒性质。

4.CATT/WTO中的有关规定为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依据。在关贸总协定时期,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尚未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相应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找不到环境二字。但随着工业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提高。在CATT中环境问题的贸易争论已多次出现。在CATT/WTO的法律框架下,涉及到有关环境的贸易问题。

5.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科技、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是绿色贸易壁垒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差异,特别是出于资源保护和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和贸易问题上存在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竞争的不断加剧而日益尖锐化。发达国家从单一追求经济效益方式到追求经济、社会、环境三个目标效益平衡的发展模式,对环境的保护不断加强。而发展中国家则受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

6.竞争压力促使绿色贸易壁垒成为新的贸易保护手段。世界各国为了本国利益,通过各种手段,在对外贸易中采取“降入限出”措施,进行维护和扩大市场的竞争。在经过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以后,关税普遍下降,非关税受到抑制和规范。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各国将加强环保上的各种要求作为竞争手段,成为保护国内市场的绿色贸易壁垒。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除了能保护生态环境之外,在贸易与环境甚至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绿色贸易壁垒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第二,绿色贸易壁垒是促进技术进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绿色贸易壁垒是技术进步的产物,同时通过不断提高环保技术法规的要求和标准,促使优胜劣汰,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第三,绿色贸易壁垒是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的有效工具。通过绿色贸易壁垒限制有害于人类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的贸易,保护人类的生命安全与健康,避免产生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第四,绿色贸易壁垒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损害人类生存与生活所依赖的自然支持系统,威胁人类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国家安全问题。绿色贸易壁垒可抑制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取决于它的设立国家及其水平,因此,绿色贸易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首先,绿色贸易壁垒可以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产品的国际贸易发展创造条件。通过建立绿色贸易壁垒可以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绿色贸易壁垒也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国际要求创造条件并开拓新的国际贸易市场。

其次,绿色贸易壁垒容易被滥用,从而阻碍国际自由贸易的发展。由于合法性和隐蔽性歧视较难界定,绿色贸易壁垒容易被滥用。在降低关税和一般取消非关税壁垒的总原则下,发达国家逐渐采用更高形式的贸易保护手段,绿色贸易壁垒就是其中之一。

四、面对绿色贸易壁垒,我国法律应对措施

由于认识上的局限及经济、科技发展的制约,我国没有构筑自己完善的绿色壁垒制度。就认识上的局限性而言,除了上述言及的对绿色壁垒缺乏理性认识等原因之外,认为环境不是资源的观念也是导致我国绿色壁垒制度缺失的重要思想根源。长期以来,学者们把绿色壁垒定位在它是发达国家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制定的一种贸易歧视制度上,过份地强调其“虚伪性”、“不公平性”,这给人们造成了只从受害国的角度去看待如何突破绿色壁垒,而忽视了同样作为进口国的我们如何通过建立绿色壁垒制度防范和阻止发达国家的非环保产品输入。实际上绿色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并非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可以为任何国家“合法地”利用。我们应尽快克服对绿色壁垒认识上的片面性,充分利用这把双刃剑,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自己的绿色壁垒制度,这样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更好地抵制发达国家对我国实施的绿色壁垒。具体措施主要有:

1.加强国内立法,建立相关的绿色贸易保护体系,以期有力地保护我国生态、人文环境。绿色壁垒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人类在与自然界作斗争的过程中作出的必然选择,是人类智慧和经验的结晶,任何国家都可以利用它造福于民。我们可以研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及在绿色壁垒方面所采取的战略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主要发达国家的环保法规、标准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从它国的成功中找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为确定我国的绿色壁垒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启发,把环保的法律精神体现在与之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绿色法律体系。

2.研究相关国际条约,遵循并利用国际条约保护我国合法权利。要遵循有关条约和协定,切实履行所承诺的义务,以免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逐步停止生产和消费某些消耗臭氧层的化学物质,采取对非缔约国予以更多限制的贸易控制手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都有相关要求。这些公约中国都已经签署,根据“条约必须履行原则”,中国应该切实遵守这些公约,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同时,根据WTO框架下的诸多协议,我国对过分利用绿色壁垒损害贸易的行为也可通过适当途径寻求救济,制约发达国家的不法行为。同时,根据条约构建我国自身的绿色保护体系。

3.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当前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实质是改变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我国在建立自己的绿色壁垒制度时,也应以此为切入点。为此,第一,要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绿色壁垒的根源在于不合理的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其实质是经济的不平衡问题。我国要充分发挥贸易大国的作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致力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新标准的制定。国际新标准是一个动态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更没有终身制。随着科技水平特别是新的科学发现和新的检测方法的建立与推广,以及人们绿色观念的进一步增强,绿色技术标准也会不断提高。当发展中国家相关科技水平提高到目前发达国家的水平时,发达国家早已提高到另一个新的水平。毫无疑问,面对发达国家层出不穷的技术标准,科技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必然受到绿色壁垒的严峻挑战。因此,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谈判与起草工作,在采用国际标准逐步向别人看齐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开放的中国不能袖手旁观别人制定游戏规则,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内的贸易与环境谈判,有理有节地推动公平合理的贸易与环境新规则的制定,扩大我国在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为我国制定相应的国内立法提供国际法基础;第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并与有关国家签订互认协议,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的绿色壁垒法律体系。

4.加强我国自身的经济立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出现在经济事务中的问题迅速作出法律应对,为经济活动提供一个宽松有序的法制环境,并在环境法等环保法规中予以跟进,在提高我国自身法律素养及综合国力的前提下,我国才能跟上国际立法的步伐,从而打破这种不平等的国际秩序。

[1]杨树明.非关税贸易壁垒法律规制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2]谷源洋.世界经济的巨变与当前的基本态势[J].社会科学战线,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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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卢荣忠,袁晓平.入世后我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革思考[J].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02,(02).

(责任编辑:魏登云)

Green Trade Barrier and the Related Legal Countermeasures

SHEN Wei-qi
(The Law School,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610000,China)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emergence and status quo of the latest non-tarrif barrier,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the fountain and evolution of trade liberalization and protectionism with the adv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then explores some new trends emerging from the trade issues and then propounds some related legal countermeasures.

economic globalization;non-tarrif barrier;green trade barrier;legal countermeasure

F74

A

1009-3583(2010)-01-0027-04

2009-10-15

沈维琦,女,贵州遵义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08级国际法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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