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一般原则
2010-08-15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一般原则
1. 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选择是唯一而确定的。
1.1 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 48 302 -125.03 34.05% 63%~68% 1/4 2/5 1:500
1.1.2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示例:一律 一方面 十滴水 二倍体 三叶虫 星期五 四氧化三铁 一O五九(农药内吸磷) 八国联军 二O九师 二万五千里长征 四书五经 五四运动 九三学社 十月十七日同盟 路易十六 十月革命 五省一市 五局三胜制 二八年华 二十挂零 零点方案 零岁教育 白发三千丈 七上八下 不管三七二十一 相差十万八千里 第一书记 第二轻工业局 一机部三所 第三季度 第四方面军
2. 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目前体例尚不统一,对这种情形,要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可以灵活变通,但全篇体例应相对统一。
(摘自 《编辑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