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的付费方式
2010-08-15
中国医疗保险 2010年7期
社会医疗保险的付费方式
大多数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都是通过法律强制实施而非个人或保险人的自由选择。强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不同收入和不同健康状况的人员能够在同等条件下参加保险,同时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足够的抵御风险和互济的能力。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的费用支付的最大特点是“第三方支付”,即在参保病人接受医疗机构服务并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后,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也有部分国家采用报销制的办法,即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但这种办法由于缺乏对医疗机构的费用控制,以及不方便患者就医,逐渐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被摒弃。
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办法一般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结算办法有很多种,包括按项目付费、按服务人数、按病种以及按总额预付下的各种结算方式。总的来讲,社会医疗保险的结算方式遵循成本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即在满足参保患者得到应有的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一方面使医疗机构的服务成本得到合理补偿并鼓励其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使医疗服务的成本最低。各国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都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都不是采用一个固定的、单一的结算模式,而是各种结算办法的组合。
——摘编自《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