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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沉溺的*危害与预防对策

2010-08-15郅玉玲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互联网络电脑青少年

□ 郅玉玲

青少年网络沉溺的*危害与预防对策

□ 郅玉玲

网络沉溺问题是青少年社会问题之一。网络沉溺对青少年造成如下危害:行为上和心理上的依赖感,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基本丧失,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出现紊乱,身心健康受到较严重的损害。针对危害,提出如下预防措施:认清电脑和互联网络的本质,做自己行为的主人;明确电脑操作和上网的目的和任务;强化自我约束,控制上网时间;强化健康保健意识;动员社会的力量,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网络沉溺 危害 预防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近年来所公布的许多组权威的统计数据来看,中国互联网络用户的年龄特征明显呈现“低龄化”特征。同时,在职业分布上,“学生”一直占据较大的比重。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0年7月15日公布的最新一期的统计数据当中,“10岁以下”、“10-19岁”、“20-29岁”三个年龄段的网民比重,分别占到1.1%、29.9%和28.1%,三者相加的总比重已经占到59.1%;而在职业分布上,“学生”所占的比例为30.7%,位列首位,比位列第二的“个体户/自由职业者”所占16.7%的比例,要高14个百分点①。

对那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来说,由于他们“缺少历史教育和社会实践经验,在价值多元化的网络世界里,面对形形色色的新鲜事物,容易失去鉴别力,丧失主体现实批判性1,从而退化为“单向度”(马尔库塞语)的人。”②青少年在价值观形成之初,如果偏离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只是一味地崇拜那些技术精英的高超技术,缺乏对技术应用的社会关照、伦理关照和人文关照的话,那无论是对于青少年本身,还是对整个社会,都将留下潜在的危害。

二、网络沉溺的危害

网络沉溺,指的是上网者由于长时间地和习惯性地沉浸在网络时空当中,对电脑、互联网络以及整个网络世界的一切都产生了强烈的依赖,甚至达到痴迷的程度而难以自我摆脱的行为状态和心理状态。网络沉溺的实质,就在于作为网络行为活动主体的人,丧失了行为活动的自主性,而蜕变成为互联网络的“奴仆”。

当今的人类社会,正在快速步入信息网络时代。遍布全球并仍向四处延伸的互联网络,逐渐把分处于世界各地的机构、群体和个人,日益紧密地连接、联系在一起,最终的趋势,必将会是把它们共同融入一个新的电子网络世界之中。但是,有些网络行为的主体,长期沉溺于网络中,会造成下列危害:

其一,行为上和心理上的依赖感。对网络行为主体的当事者,即平时人们所称的“网民”、“网友”或“网迷”来说,他们不仅会在行为上对电脑和互联网络产生强烈的依赖,比如每天都必定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来操作电脑和到网上去“走走看看”;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在心理上,也对电脑和互联网络产生了很强的依赖性,正如同其他类型的成瘾性一样,人们有时也会沉陷于电脑和互联网络之中,难以自拔。一旦离开,则会感到怅然若失、百无聊赖。英语中有“沙发土豆”(Couchpotato)这个词,用以描述电视对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影响。随着电脑和互联网络发展起来以后,又有人开始使用“鼠标土豆”(Mousepotato)一词,用以指那些长时间地操作电脑和上网浏览的人,鼠标成了他们手中不可或缺的东西。也许从表面上来看,“沙发土豆”和“鼠标土豆”的内涵不同,但在本质上,两者其实是一回事,那就是“依赖”和“沉溺”,反映出行为者主体性的瓦解和丧失。

其二,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基本丧失。由对电脑和互联网络深深的依赖所决定,沉溺于电脑网络的人,仅仅凭借自身的理性,很难约束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所能做到的,也无非就是“跟着感觉走”,被电脑和互联网络里的各类信息“牵引着”往前走,而至于究竟要走向何处、走下去有什么意义,却都难得有心思去考虑。情况严重到一定的程度,人们甚至会对做出“下网”和“关闭电脑”的决定都感到“力不从心”。

受其所处的年龄段的限制,以及相对简单的社会阅历的制约,青少年往往在判断是非和自我保护等方面,不能够做到像成年人那样更为从容地去应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纷扰。在缤纷多姿的“网上世界”,青少年的个人安全问题,随之暴露出来。青少年在参与“网上社会生活”的过程中,除了其个人的信息数据以及所使用的电脑硬件设备及应用软件的安全可能会遭遇攻击和破坏之外,其在网络人际交往中,还会面临较大的个人安全问题。在他们有意无意地放松了个人警惕性的前提下,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会以两种途径随之而来:一是,他们可能会在不经意之间,把个人与家庭的相关情况或个人隐私等信息,透露给与其在网上进行过深入沟通的那些“亲密接触”的人,这种信息的透露,往往会给权益和利益侵害埋下伏笔;二是,随着“网上交往”的日渐频繁,双方的交往关系也逐渐向纵深发展,而一旦这种“网上的虚拟交往关系”,在不经意之间被推进到“网下的现实生活”当中,那么网络交往的这种由“虚拟”到“现实”的发展,就极有可能为真实的侵害事件的发生制造便利,让蓄谋施害者的构想得以兑现成恶性的侵害结果。

其三,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出现紊乱。电脑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电脑和互联网络正以其独特的优势,愈来愈紧密地融入普通大众的工作和生活,它们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一天天地加大,这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但对于那些不能妥当地处理自己与电脑和互联网络这一“常用工具”之间关系的人而言,他们的痴迷,势必会将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打乱。这时,电脑和互联网络,就不仅不能成为提升工作和生活质量的手段,反而会起到干扰和破坏作用。

一旦人们沉溺于互联网络,其要“重返”和“回归”原有的生活状态,就变得相当困难。对于那些在一定程度上被“异化”了的沉溺者而言,他们都很难在“虚拟生活”和“现实生活”之间,实现自由的、顺畅的“场域切变”和角色转换。从现象上看,有些青少年的确是十分迷恋网吧而通宵达旦地藏身其中。但应当看到,他们真正迷恋的,却还是互联网络上为他们提供的网络游戏、“虚拟交往”、新异信息等内容。网吧所提供的(当然这种上网服务的提供本身就可能属于违法行为),仅仅是一种“宽松的”、“不予节制的”上网条件而已。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那里,都绝对不会有这种近乎放纵的环境和条件。

其四,身心健康受到较严重的损害。人们一旦痴迷于电脑和互联网络,那么,对他们来说,社会生活中其他的一切,就都失去了价值,就都不再有什么吸引力了。他们做出的唯一选择,就是每天花费相当长的时间,端坐在电脑前、徜徉于网络中。而长此以往,不仅他们的身体机能会发生某种障碍或变异,而且,他们的心理健康也会受到威胁。对未成年人来说,网络行为失范对其造成的侵害,主要见于人身侵犯、隐私权侵犯和情感侵犯等方面。研究者提到,在我国,“对青少年网上侵害行为以隐私仅侵犯、情感侵犯和性侵扰较为多见。盗窃别人账户密码、偷看他人信件以及利用互联网宣扬别人隐私事件在网上时有发生,对女性进行情感纠缠和性骚扰行为则随处可见。”③

三、网络沉溺的预防措施

生活在当今时代的青少年,从小就浸润在网络文化的滋养当中,在未来,他们更将成为网络时代真正的主人。由于青少年的主体意识尚未完全形成,其价值观念的确立和道德品质的锻造,以及对其他各类社会规范与行为准则的习得,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良好的外在环境氛围的熏陶,同时也需要来自成年人世界的、适度的正确引导。所以,我们的社会,应当从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其健康成长的角度,来分析和讨论如何对他们的网络文化价值观念施以必要的引导和教育,以及如何对他们的网络行为活动,给予妥当的监护、监管甚至约束和限制的问题。

从监管和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等未成年人的“网上生活”的角度来看,家庭、学校和社会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探讨并采取如何保障儿童和青少年等未成年人的上网安全的问题;二是要寻求一些现实的途径,以便引导并帮助儿童和青少年等未成年人,确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形成适度上网而不沉溺于互联网络,文明用网而不借网放纵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

1.认清电脑和互联网络的本质,做自己行为的主人

每一个生活在信息网络时代的人,都有必要提醒自己,不要“为网所累”,不要成为电脑和互联网络的“奴仆”,而应当真正成为电脑和互联网络的“主人”,成为自己的行为活动包括电脑操作和网上行为活动的“主人”。

对待电脑和互联网络,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就将其视为一种行为活动平台,它无非就是一种工具而已。既然是工具,那就要为人服务、为人所用。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上,人作为主体,应当注意维护和保持自身的主体地位,要强化主体意识,而不应消极地被动地让这种“工具”牵制和左右自身的行为活动,消解自身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

2.明确电脑操作和上网的目的和任务

电脑和互联网络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能提高信息获取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的效能,更好地为人类自身的各种行为活动服务。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我们还要树立正确的信息价值观和网络价值观,做信息的主人。要在信息海洋中坚持“按需取用、适量获取”的原则,做到让各类纷繁复杂的信息为我所用,避免因信息超载而造成信息沉溺。

所以,在浩渺无边的信息海洋中,最关键的并不在于网络提供了什么,而在于你选择什么。在互联网络的信息海洋中,不懂得选择就是意味着“自我”的迷失。

3.强化自我约束,控制上网时间

尽管在电脑和互联网络上花费的时间的长短,并不能被视为判定一个人沉溺与否的标准,而且,长时间地操作电脑和上网浏览,也并不必然会导致网络沉溺,但可以肯定,时间因素作为一种“量的积累”,也的确是网络沉溺得以生成的必要前提。所以,从时间因素入手,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借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行为方式,可能会对电脑操作者和网络使用者的生活有所助益。在此,我们提出定时原则和限时原则。所谓定时原则,就是根据工作和学习的需要,有计划地给电脑操作和上网分配固定的时间。它主要适用于那些行为者出于工作和学习的需要,而必须要每天都面对和使用电脑和互联网络的情况;所谓限时原则,就是人为地预先规定好电脑操作和上网的时间,一旦超过预定的时间限度,则强制性地离开电脑和网络。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那些行为者在工作和学习活动之外使用电脑和上网,行为活动很难受计划的约束而没什么规律的情况。这样做,会有助于形成使用电脑和互联网络的良好习惯。

4.强化健康保健意识

现代社会的人们已经很难离得开电脑和互联网络。由此,“网民”和“网迷”的健康保健问题,也就随之而来。电脑和网络一族,尤其应当重视自己身体的和心理的健康问题,注意采取一些保健措施。

在身体的健康保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科学地安排时间,做到有节制地使用电脑和上网。不要数小时甚至通宵达旦地连续操作;实在出于工作和学习的需要而不能回避的,也要注意穿插安排一些其他的活动,或者进行一些体育锻炼,让机体有时间得以休息和恢复。

其次,要有针对性地了解一些健康保健的科学常识,保持行为活动的科学性。比如,在电脑面前,要保持舒适的坐姿;在等待网页内容时,适当地调整一下身体的姿势;在没有必要的时候,不要紧握鼠标或者把双手放在键盘上;上网时定期离开电脑休息活动一下;定期做眼保健操,对手部、腕部和颈部进行按摩等。

另外,还要注意合理的饮食和定期的健康检查。饮食方面,要注意一日三餐的合理搭配。平时还要多吃含纤维素高的食物,有意识地多选用保护眼睛的食物,以防止近视或其他眼部疾病。除此之外,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和自我心理测定,及早发现病患,及早予以诊治。

在心理健康方面,首先要注意适当地离开电脑和互联网络,多多地回归到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间,不要太多地沉浸在虚拟世界当中;在遭遇挫折或不幸的时候,应当向周围的人寻求现实的帮助,而不应仅仅是躲避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找寻解脱的办法;对网上的各类新奇的信息和另类的刺激和体验,要抱定适可而止的信条,不要走入恶性循环的误区;一旦发现有情绪低沉、喜怒无常或失眠健忘等心理疾病的前期症状出现,应尽早接受心理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5.动员社会的力量,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网络的信息管理,以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信息环境。要通过技术防范措施优化网络语言环境。

一是要切实加强技术手段,严格控制网络语言不文明的信息源头。引进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对进入的信息严格“过滤”,对反动的、淫秽的、不健康的、低级趣味的东西,使未成年人上网时难以接触到不良信息。二是加强网上管理。网上语言的不文明现象主要出现在电子公告栏、新闻组、邮递列表及各种类型的聊天室等,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不能任其泛滥成灾。

其次,要加强对网站、网吧等网络服务机构的运作管理,形成良好的外围环境。为了多盈利,而为那些自控力差的网络痴迷者提供吃饭、住宿、赊账、保密等“配套服务”,吸引青少年儿童留恋于空气污浊的网吧里面,赚取大把的黑心钱。对此,有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和规范,以增强这些经营机构的自律意识,提升它们的经营品质。

再次,学校和家庭要共同加强网络文明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青少年上网的有效监护和正确引导。学校应把网络语言道德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在讲解网络技术的同时要提示网络的负面影响。要强化孩子的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通过制定和经常强调网络语言文明规范,促进其自律意识和能力的增强。家长平时在家中上网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要自觉做到文明的网络言行,不违反社会公德。同时要经常注意孩子上网的内容,对孩子参与的不健康、不文明网上活动应保持充分的警觉性,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引导或制止。

对于那些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完全定型,自我控制能力又略显欠缺的青少年群体和儿童群体等特殊群体,家庭和学校应当肩负起监护、教育和引导的责任,既要引导他们正确地看待和使用电脑和互联网络,又要帮助他们避免网络沉溺等不良行为习惯的形成,从而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积极向上的环境条件。

注释:

[1]陈胜云.网络社会的主体性危机[J].现代哲学,2001(1).

[2]陈英敏.未成年人“触网”的利弊及其对策[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2(5).

(责任编辑:段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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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郅玉玲,浙江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副系主任,硕士生导师,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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