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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探讨

2010-08-15文◎孙

中国检察官 2010年23期
关键词:指导性司法机关司法

文◎孙 谦

刑事司法案例指导制度,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规范案例指导的需要,是弥补成文法局限性的需要,约束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需要,是总结推广司法经验和司法智慧的需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强化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土作的监督和指导,弥补司法解释之不足,提高司法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构建案例指导制度最根本的一个问题在于如何定位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从名称的表述上看,我们要研究建立的是“案例”“指导”制度,绝非判例制度,指导性案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强制拘束力。案例指导制度不是一种新的“造法”制度,它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法律适用活动和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指导性案例的选择。不应当将指导性案例的来源局限于最高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符合要求的各级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依照有关程序都可以成为指导性案例。所选案例要突出重点,并根据一个时一期司法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加以调整。二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三是指导性案例的报送实行双轨制。四是最高司法机关应当令设案例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报送的案例进行审查和确认。五是指导性案例应当以公告形式发布。六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指导案例进行整理和编纂。七是实行自动失效和宣告废止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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