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塑造与培育
2010-08-15马子凡
马子凡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云南 蒙自 661100)
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塑造与培育
马子凡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云南 蒙自 661100)
公务员公共精神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核心要素,是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是联结政府和群众的纽带,在他们身上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执政理念和价值向度。其政治素质、思想境界、精神状态、职业道德,既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形象,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
公务员;公共精神;塑造与培育;国家公仆
公务员从事的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而且肩负着一种责任,是联结政府和群众的纽带,在他们身上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执政理念和价值向度。他们的政治素质、思想境界、精神状态、职业道德,既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形象,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各项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兴衰成败。一个自私自利、贪污腐化、任人唯亲、渎职妄为的公务员队伍必将是一个国家和政党衰败的葬送者。因此,公务员的公共精神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核心要素,是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一个多种精神品格构成的精神共同体,凝聚着代代相传的优良传统,蕴涵着时代要求的鲜明特征。它不仅是一种深刻的理论,更是一种崇高的实践。不仅体现在思想境界上,而且体现在实际行为上。因为公务员是国家和政府的代表,在群众眼里就是国家和政府的化身。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依法履行公职,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公务员精神状态的好坏,是衡量政府服务水平的晴雨表。为此,要高度重视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的公共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公务员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永远燃烧的革命激情和对党对人民的无限深情,去对待我们的事业、我们的祖国、我们的民族和人民;始终坚持以“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把自己的全部工作落实到为国建功、为民造福,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实际行政行为上来。
一、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基本内容
所谓公共精神,就是指超越个人狭隘眼界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事业和利益的思想、态度、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作为现代公民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公共精神是一种以他人、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公共精神本质上是公民的公共责任意识在行为和性格上的体现。公务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如何履行职能,如何处理对己、对人、对社会、对自然的关系,不仅直接地为社会提供了榜样,而且会影响到整个社会成员对道德价值的追求。
1、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是公务员公共精神的灵魂和旗帜。公务员公共精神的首要和根本问题,就是公务员为谁服务的问题,也就是公务员与国家、人民的关系问题。现代人民主权理论认为,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政府权力之源。国家和政府为人民而存在,应当始终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公务员是国家和政府公共管理的实施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纵观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深厚的爱国爱民情感绵绵不断。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宏伟潮流中曾经出现过焦裕禄精神、孔繁森精神、牛玉儒精神等,他们的精神已成为承载时代特征的公共精神。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之所以是历经磨难而不衰的世纪伟人,是因为他有“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的崇高情怀;60多岁的温家宝总理作为国家高级公务员,能在四川汶川地震几小时内赶到灾区第一线,是他对老百姓情深似海的真实写照;一代又一代优秀公务员之所以成为人民群众心中永不磨灭的丰碑,就是因为他们把老百姓当成自己的朋友,当成自己的亲人,对老百姓爱得朴实,爱得执著,爱得深厚。视人民群众为亲人,这是一个公务员应有的情怀。作为公务员,应该经常反躬自省,自己“当官为什么,将来留什么”,把“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精神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成为一种永恒的信念。
2、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是公务员公共精神的集中体现。(1)恪尽职守。其要义就是指不仅把自己的工作岗位当作一种谋求生存、养家糊口的职业,而是当作一种事业,作为天职来对待。兢兢业业是中国人历来形容工作谨慎勤恳的词,究其本源,“兢兢,恐也;业业,危也”,表示人们对待工作心怀恐惧、勤劳无怨的样子。中国古代倡导敬业精神,孔子称为“执事敬”,朱熹解释敬业为“专心致志,以事其业”。笔者理解,所谓恪尽职守,就是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对群众负责的敬业精神。能不能正确对待职务,把责任放在第一位,是对公务员理想、胸襟、道德、情操的特殊要求。岗位昭示着使命,权力意味着责任。它要求公务员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工作责任,时时处处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责任来要求自己。(2)廉洁。这是从政者安身立命的道德底线。古人云:“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由此可见从政者廉洁的重要。经验证明,从政者的不廉洁、贪污腐败历来是一个朝代、一个国家走向衰败、灭亡的重要根源;也是一个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自我毁灭道路的定时炸弹。(3)奉公。就是无私,无私是公职人员的重要品格,要求把公众利益、社会利益放在职务工作的第一位;要求公务员要做到公字当头,一心为公,在处理各种公务时常怀律己之心,在金钱、名利、地位等各种诱惑面前不动摇,严格要求自己,不以一己之私利损害国家及公众的利益。廉洁奉公,是公务员必须具有的思想品格和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明确了公务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公共精神的重要保障。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在其位、谋其政,以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克己奉公;必须严格要求,做到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戒骄戒躁、谦虚谨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3、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基本内容。“求真”侧重认识世界,体现科学品格。“务实”侧重改造世界,体现实践品格。公务员的公共精神蕴含着崇尚实干、尊重实干、呼唤实干的精神追求,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公务员的公共精神是具体的、实在的,人民群众审视公务员的公共精神,最终是看公务员是否想干实事、能否干成实事的具体行动。想干实事,实际是公务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会干实事,是公务员“能”的体现,就要见之于行动,更需要本领和水平;干成实事,是公务员“绩”的体现,就要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在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做到工作目标切实,工作措施扎实,工作作风务实。另一方面,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品质。当前,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公务员面临着很多过去不知道、不熟悉的工作,这就要求在工作中敢试、敢闯。当然,创新不是穷折腾、胡乱作为,而是要在把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进行创造性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善于总结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把人民群众的实践作为提高创新能力的不竭源泉。总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公务员公共精神中非常关键的内容,是广大公务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务员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也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公务员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思想上不断有新的解放,实践上不断有新的创造,才能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是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基本要求。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是新时期公务员公共精神的核心内涵之一。大局,就是全局,就是国家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顾全大局,就是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眼前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的大局,就是对外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对内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公务员要自觉地在这个大局下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做到不利于大局的话不说,不利于大局的事不做,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和进行战略思维的水平,善于从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方向,利用好发展机遇,创造好发展条件,掌握好发展全局,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每一项工作。事实上,只有增强大局意识、团结共事意识,甘于奉献,精诚合作,着眼未来,公务员队伍才能形成整体合力,工作和事业才能勇往直前。
二、塑造与培育公务员公共精神的路径选择
塑造和培育公务员的公共精神,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现成的模式,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将严格宏观的制度、机制与强化微观的举措、操作结合起来,走制度建设与个人素养提升并举的培育与塑造之路。
1、创新制度,进行行政伦理立法。塑造和培育公务员的高尚人格,注重公务员的人格魅力,是公务员的职业特性使然,是公共权力实现其公共性的内在需要。为此,很多国家加强了对国家公务人员的道德立法,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公共行政的道德。譬如:早在1958年7月,美国国会两院以共同决议书的形式通过了《政府工作人员伦理准则》;1994年,韩国对1981年通过的《公职人员伦理法》进行了第七次修订,2001年又通过了《反腐败法》,对公务员兼职、受礼、捐赠、股票、保密等行为均有法律方面的强制规定,对违反行政伦理道德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因为公务员均掌握一定的行政资源及其衍生出来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中高级公务员存在相对多的“权力寻租”的可能性。由于人性固有的自利动机,使公务员不可能单纯地依靠内在良知而永远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因此,必须有外在控制来制约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滥用。法律的特征在于它的刚性约束,所以,在塑造和培育中国公务员公共精神的过程中,要通过各种制度化建设,通过外在的法律规范来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自己符合行政伦理道德的行为而自豪,对不道德的行为知耻、愧疚,并及时改正,否则,将受到应有的制裁,从而培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择善去恶”的价值取向。
2、抓教育,夯实培育公务员公共精神的思想基础。任何一种精神都不是自然生成的,都有一个从孕育、培养、传播到为大家所广泛接受并自觉实践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地进行“灌输”。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是如此,培育公务员公共精神更是如此。必须研究建立一个培育公务公共精神的科学规划,以便分层次、多角度、形式多样地做好培训工作。从对象上说:可以分新招公务员、普通公务员、领导干部等类别,把学习公务员公共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公务员的培训计划,使广大公务员对公务员精神耳熟能详、了然于胸,对公务员公共精神的本质和具体要求入脑入心、身体力行。从内容上说:可以分别围绕三个方面加强培训:一是围绕政治坚定,重点加强公务员的宗旨意识培养,提高广大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爱祖国、爱人民、以民为本的信念。二是围绕业务过硬,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公务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政府职能和服务方式,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三是围绕作风优良,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协作意识的培养,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从形式上说:可以采取课堂教育、专家讲座、网上论坛、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公务员公共精神,使广大公务员不仅对公务员公共精神的本质和具体要求都能入脑入心,而且要身体力行。
3、抓养成,大力强化公务员的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公务员的道德主体自律性。公务员的公共精神,说到底是一个人的品性问题。每个公务员都要构筑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四自”自律机制,切实加强政治品行的锤炼,使自身产生廉洁自律的内在动力:一是慎于小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些官员的腐化堕落,就是初失于小节,而后量变引起质变,积小过而成大错。公务员要时时学习、处处自重,塑造情操高尚、内涵丰富的个人形象,要防微杜渐,时刻保持思想的敏锐和道德的高尚。二是善于反思。公务员要更严于剖析自己,应当有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及时发现自己思想行动上的不良倾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内自省也”,要善于自查、自纠。三是慎于用权。权力是把“双刃剑”,权为民所用则民喜国益、造福社会;权为私所用则祸国殃民、贻害无穷。慎于用权,既要靠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更要靠公务员自律自重、自我约束。公务员只有心里装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凡事为了群众,才能当好人民公仆,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四是勤于行事。公务员应务实勤政、淡泊名利、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用具体行动担当好“人民勤务员”的社会角色;公务员要“勤洗头,勤洗手,勤洗脚”:勤洗头,脑清目明,不做“昏官”;勤洗手,臂白手净,不做“贪官”;勤洗脚,脚洁足轻,不做“懒官”,沉下身子,用双脚下到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从实际出发,身体力行。
总之,时代的呼唤,人民的目光,聚集在每一个公务员身上。新世纪、新阶段、新起点、新任务、新目标,迫切要求每个公务员都自觉地把民族中最美好、最强健的思想、感情和品格都升华起来,分散的集中起来,潜在的激发起来,汇成一支强大的精神合力,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责任编辑:刘建文
D630.3
A
1671-2994(2010)05-0149-03
2010-07-18
马子凡(1958- ),男,红河泸西人,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研究方向:党的建设、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