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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

2010-08-15刘毓麟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人民政协人民代表大会

刘毓麟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研究生部,四川 成都 610041)

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

刘毓麟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研究生部,四川 成都 610041)

选举民主是协商民主的基础,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的补充完善及发展。在我国现阶段,必须完善选举民主的制度及程序,同时,在现有的协商机制上大力发展协商民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选举民主,与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基础的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色。这两种民主形式的结合,能够产生巨大的政治功能,有利于保持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社会主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发展现状;推进建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必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选举民主,一种是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协商民主。本文试就社会主义民主的这两种重要形式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两种民主形式提出的历史背景

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两种民主形式是在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该文件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概括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形式,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

两种民主形式是在中国革命的历史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中央正式提出两种民主形式问题,不仅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更是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方向的揭示和指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是我国各政党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的重要场所,各党派的许多意见、主张需要通过政协这个舞台来表达;我国社会各界的许多民主权利和利益诉求需要通过政协来反映;人民政协不仅包括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而且包括了海外许多代表人物,可以不受地区限制地吸收海内外中华民族的各方面代表参与国事,使我国的人民民主扩大到最大范围。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二、选举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今世界的民主形式已发展为三种基本形式:一是选举民主。公民通过公正的投票,根据多数原则,按照多数参选人的利益要求形成决议、法律或选出治理国家的人选及其政党,人民通过选票选举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来参与决策,从而来控制政府。二是协商民主。其特点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由公民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对话,达成共识或找到最大的共同点和共同利益,作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三是谈判民主。这是国际政治和世界许多国家的政治生活中都常见的一种民主形式,其特点是通过谈判分配利益,使得各方都能对自己的利益要求得到相对满足。在上述这三种民主形式中,选举民主是根本的,因为人民通过选举来反映意志,来选择治理国家的人选,来决定治理国家的法律。没有了选举民主,也就谈不上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谈不上国家的治理。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可以说,我国的选举民主主要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选举制度成为人大制度的基础。选举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和基础,选举民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当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中国需要发展和完善其他民主形式,更需要发展和完善选举民主。

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形式

2009年9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强调:“历史充分证明,人民政协这一中国特色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造,既顺应世界民主发展潮流,又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程,值得我们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人民政协及其实行的协商民主是同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民主形式并列的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对此,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形式:

1、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指出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弊端,认为西方选举民主是富人主导的政治游戏,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讲,只有投票权利上的平等而没有参与集体决策的平等;民众对多元社会中广泛而深刻存在的道德争端,也常常显得无能为力。按照中国的文化传统,这种民主实行的“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做法同中国人“选贤任能”的理念也是冲突的。哈贝马斯主张,通过发展协商民主来弥补选举民主及其多数决定原则的不足。而我们的民主政治,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讲,实行的主要是选举民主;从人民政协来讲,实行的主要是协商民主,这种民主形式的优点是能够在选举前和选举后保证各界别的政协委员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表达意见。也就是说,我国的民主制度是“选举+协商”的民主制度,这种制度有其独特的优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就是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

2、在协商民主的框架内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机制。人民政协具有统一战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多种政治功能。它既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也不是所谓代议制的上院(参议院),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进一步突出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主要职能和团结、民主两大主题,成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协委员直接平等参与协商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按照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更好地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作了具体的系统的规定。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人民政协的多种政治功能整合到协商民主的框架内,一定能够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3、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始终要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人民政协就是公民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面对来自国内外关于民主问题的挑战,特别是所谓“颜色革命”的挑战,政协的优势应该更好地发挥出来,政协在这方面也应该更有作为。只有发挥好“选举+协商”的民主制度的作用,我们才能做到万众一心,群策群力,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两种民主形式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1、选举民主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体现的民主形式于1954年在我国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得到确立。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最重要载体。”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履职范围,即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及选举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第一,公民对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在认识的深刻程度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选举、投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然而,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具体操作上的技术难题和其他方面的原因,人们对这一形式的民主缺乏应有的重视。第二,立法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立法民主的一个重点,就是对“公权力的规范和限制,对私权利的保护”。但是,目前公权力扩张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许可被取消又“反弹”的情况不时出现。立法机制不理顺,人大制度体现的民主形式就会落空。第三,在加强权力监督方面,人大制度体现的民主形式还存在一些软肋。人大的监督是我国整个监督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在监督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人大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如何提高监督的质量已经成为人大履职的新探索。第四,选举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新情况,还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在基层全体公民展开的选举工作方面,出现了社会多元化发展的新情况。此外,在代表候选人提名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缺少实际选上的“空间”,往往成为一种陪衬。

2、协商民主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中央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重视,它所体现的民主形式得到良好的发展,取得多方面的成绩,有的还具有突破性。然而,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的民主形式局限于柔性特征的简单化理解,影响充分发挥这一民主形式效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学术研究中,一直认为选举民主具有刚性的特征,有人称之为“刚性民主,而协商民主形式具有柔性特征,有人称之为“柔性民主”。这主要是从两种民主形式的机能上加以区分的。但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如果将协商民主仅限于“柔性民主”的理解上,很容易降低对这一民主形式价值的认识,其后果是造成“柔而无用”、“徒有形式”、“可有可无”的感觉。显然,这样的理解不利于协商民主的发展。第二,如何正确处理好“精英民主”与“草根民主”的关系,是协商民主进一步发展中有待解决的问题。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集中的主要是社会各界的精英,从一定意义上说,体现的是“精英民主”的特点,与俗称的“草根民主”是有区别的。现实运作中正确处理好“精英民主”与“草根民主”的关系,还有很多困惑。第三,如何体现政治协商过程中主客体的平等性,还需要认真探索。目前,虽然已经有了不少制度性的规定,但在协商过程中保证参与客体的知情权、自主权、表达权等方面,还缺乏明晰和细化的规章和程序,参与客体的话语主动性和参与积极性发挥得还不够。第四,政治协商的民主形式在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设上还有待努力。近年来,许多政治协商的结果在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绩不容抹杀,然而,从社会进步和新形势的需要来看,政治协商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协商质量保障的机制建设还比较薄弱,政治协商效能的体现也缺少系统化的平台。第五,协商民主如何与决策程序紧密相联系,需要加以改进。协商民主的价值在于它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作用,然而,在现实中,决策前的协商做得相对好一些,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则比较弱,连贯性和整体性不够,研究和思考不多,具体措施也缺乏,需要下功夫解决。第六,如何进一步促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还有待努力。进一步加强“三化”建设,真正使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成为政治协商这一民主形式发展的保障,则是这“三化”建设的新涵义、新要求。

五、推进两种民主形式协同发展的建议

实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良性互动,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战略,应在选举民主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推行协商民主建设。就我国目前的情况及发展前景而言,我国应通过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良性互动来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1、充分发挥选举民主的优势。我国选举民主建设应做到:第一,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及机制,防止徇私舞弊情况的出现,让选民真正拥有选举的权利。第二,真正做到依法选举,避免行政权的不良介入;彻底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让选民的意愿得到真正贯彻;真正实现基层民主的自治。第三,加强对选民的教育。对于选举,不能总以选民的素质低做借口而对选举不加重视。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在真正的实践中提高广大选民的政治意识及政治能力。实践是检验一切事物的标准,如果只注重口头宣言,而不真正实施的话,民主就不会实现。

2、发展各层次的协商制度建设。协商民主的具体实施离不开具体的国情,就我国而言,第一,在国家层次上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功能。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应真正履行其职责,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国家的各项建设做出贡献。对于国家的方针政策,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与实施。第二,在社会层面,加强社会团体建设,促进公民社会的建立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利益分化及多元化导致利益的纠纷与冲突。在化解利益矛盾方面,政府应与各种社会团体协商,制定合理的方针政策。第三,在基层层面,以协商作为基层民主建设的措施。对于基层民主而言,应让基层选民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基层自治事务,在尊重选民意愿的基础上以协商方式来加以解决。

3、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融合。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能扩大人们的政治参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实现民主的理想。具体而言,就是在选举中贯彻协商,在协商中贯彻选举。如在党内民主方面,领导人的选择应是选举与协商相结合。在制定公共政策中,应与相关的团体进行协商,并征询人民的意见,在立法方面也同样如此。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实行符合社会现实,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同时避免各自的缺陷。在人类追求民主的进程中,先后出现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民主政治建设是人类发展的永恒话题,现代社会不仅需要选举民主,也需要协商民主。它们对于政治人格的塑造具有重要的作用。就我国目前的政治发展情景而言,巩固和发展选举民主,真正做到“人民代表”的真实性;在各层次发展协商民主,使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得益彰,共同推动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综上所述,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运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必须把包括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在内的各种民主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的意愿得到最充分的反映和表达,社会各方面的正当要求得到最大限度的落实和满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实现。

①《中共十七大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②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③刘军宁著:《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

④[美]约瑟夫·熊彼特著:《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责任编辑:刘建文

D046.1

A

1671-2994(2010)05-0046-04

2010-07-19

刘毓麟(1978- ),男,山东临沂人,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党史党建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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