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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

2010-08-15张群星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9期
关键词:检察室内设检察工作

文◎张群星

“小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

文◎张群星*

20 09年11月以来,在省、市院和市、县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立足实际,锐意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合理配置有限资源、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实现科学发展的新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直面问题、深刻反思,以改革求发展

我院原有部门10个,在编在岗干警28人,其中检察员14名(院领导8名,其他检察员6名),助检员4名,法警4名,其他人员6名。作为不足30人的基层小院,中心工作不够突出,运行模式不够科学,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一直制约着我院的科学发展。院党组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其根源在于:一是办案力量分散。全院干警除8名院领导外,一线办案的检察人员只有10名,反渎局、侦监科、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都是“一人科室”。二是农村监督薄弱。县院没有在乡镇设立相应的基层机构,导致农村群众诉求不够方便,处理、化解社会矛盾不够及时,对乡镇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司法监督、权力制衡存在基层缺失。三是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我院干警人数少,工作量大小不一,忙闲不均,极易导致干警心理失衡,严重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一直寻求破解之路。

2009年8月,经市院推荐,我院被省院确定为王建明检察长的联系点。10月30日至31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三深入”实践活动期间,王建明检察长深入我县考察调研,当即提出了“加强机构建设,合理利用资源,有效整合科室,建立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的重要指示,为我院改革指明了思路和方向。经多次研究讨论,全院上下统一了思想,初步形成了内设机构改革思路。

二、认真谋划,积极探索,建立小院内设机构设置新模式

一是确定改革方案,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在省、市院领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下,在市编委(办)、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支持下,从去年11月到今年5月,我院经过草拟方案、协调商讨、方案报批、人员任命等环节,历时半年的机构改革顺利完成。

改革中,我们突出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对原有部门大胆改革,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监督职能。将10个部门整合为6个,探索实践出了内设机构改革的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职能相近重组式。将职能基本相近、业务时有交叉的反贪局、反渎局、法警大队合并,将预防、控告、举报等工作纳入侦查局,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实现侦查一体化、侦防一体化。

第二种模式是业务关联合并式。将监督业务对象同为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科与监所科合并,成立侦查监所检察科;将业务关联紧密,同为检察机关对外窗口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申诉检察工作合并,成立民行申诉检察科,实现侦监一体化和民行申诉一体化。

第三种模式是职能强化式。成立政治处,承接原政工科职能,着重抓好机关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和队伍建设、检察宣传、党建等工作。

第四种模式是承继拓展式。对必不可少的办公室和诉讼监督任务较重的公诉科予以保留。

二是机构提格,全面提升干警职级待遇。在这次改革中,我们将内设机构全部提格。政治处、侦查局、检察室设置为正科级内设部门;办公室、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申诉科设置为副科级内设部门。政治处主任、侦查局局长、政委、箕城检察室主任均为正科实职;办公室主任、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申诉科科长、侦查局副局长均为副科实职。同时,将原为正科虚职的2名副检察长和1名副科的纪检组长岗位,也经过审批设置为正科实职,2名检委会专职委员设置为副科实职。目前我院有正科实职8人,比改革前增加5人,副科实职10人,比改革前增加5人。

三是职能延伸,试点设立乡镇检察室。经省院政治部批准,我院在县城所在地箕城镇试点成立箕城检察室,实现农村检察与相关业务一体化。其主要承担从基层收集摸排各类法律监督线索,方便群众涉检诉求和化解社会矛盾。目前,已在全县9个乡镇和1个城区管委会初步建立起“一室三站二员”一站式联动工作运行模式。“一室”就是由箕城检察室负责全县乡镇检察工作,并直接管理箕城镇、城管委辖区内的检察工作;“三站”就是全县按乡镇地域分布,组建3个检察联络站,由院领导分管,派员专管分片负责相邻区域的检察诉求、矛盾化解和案件线索了解掌握;“二员”就是在每个乡镇聘请1至3名检察联络员,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检察信息员。目前,3个检察联络站共聘请了30名检察联络员、300名检察信息员。同时,检察室与业务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检察工作向农村拓展延伸,逐步建起农村检察工作系统化工作网络。我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受到县委高度重视,县委政法委转发,并主持召开了全县农村检察工作座谈会。

三、明确思路,深化改革,推动整体工作全面发展

为了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健康有序发展,迎接省院现场会召开,院党组提出了“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以执法办案这一中心,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和乡镇检察室设置二项工作,着重解决思想认识、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三个不适应的问题,着力强化职务犯罪查处、侦查监所检察、诉讼监督、农村检察四项职能,突出抓好五项建设。五项建设主要是:

一是抓班子队伍建设。以队伍专业化为目标,扎实开展“三岗三创”(岗位学习、岗位练兵、岗位成才,争创学习型党组织、检察院,争创文明和谐型检察机关,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二是抓制度建设。全力推进管理科学化,出台了《榆社县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制定了2010年度业务千分制考核办法。

三是抓业务建设。加强执法规范化,完善各业务部门的岗位职责和执法办案流程。侦监科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一起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公诉科出台了 《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试行)》,及时避免一起受害人申请抗诉案件,积极办理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侦查局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强势推进,目前已立查5起贪污贿赂案件和2起渎职侵权案件。民行申诉科与县信访局建立了信息资源共享、检信联动的信访工作机制,在联手化解信访上取得新突破。

四是抓保障建设。大力加强保障现代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建成符合安全标准的办案工作区、侦查指挥中心,为检察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抓检察文化建设。制作文化墙,新建文化室、阅览室、荣誉陈列室,组织干警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学习活动,营造健康文明的学习、工作氛围。

四、改革的几点体会

在推进基层小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实践中,我们感受颇深,体会很多。在没有任何文件、现成模式的情况下,基层院改革离不开上级机关的支持,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帮助和配合。改革必须结合实际,从大局出发,从调动干警积极性出发,从有利于开展工作出发。改革给我们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带来了科学发展之动力。具体讲,有三点深刻体会。

体会之一:改革是整合办案资源的有效途径。改革前,我院部门设置过多,办案力量分散,重点业务不突出,工作效率低,成效不明显。通过改革,机构设置更加合理,职能发挥更加充分,机制运行更加高效,特别是将有法律职称的检察官全部充实到业务部门,增加了办案力量,突出了执法办案中心工作。

体会之二:改革是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的强劲动力。改革前,我院办案数量连年偏低,近二年仅办8件,均未完成工作目标。改革后,我院集中力量,狠抓办案,强势推进,在短期内实现了办案数、案件性质、大案数的“三突破”。

体会之三:改革是激发干警创先争优的活力源泉。改革前,我院大多数院领导是副科级,中层干部为股级,只有3名正科,5名副科。改革后,正、副科职级的检察人员达到18名,其中正科8名,副科10名,占干警人数的60%。通过改革,提高了干警职级待遇,解决了多年未决的级别待遇偏低问题,从优待检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广大干警工作热情空前高涨,全院上下形成了人人为检察、个个干工作、创先争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我院改革运行以来,尽管已显现出改革之效应,取得了明显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市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化改革,再加一把劲,再努一把力,力争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创优,以出色的改革成效,以一流的工作业绩向关心、支持我院改革发展的各级领导交一份圆满答卷,让领导放心,让人民满意。

*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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