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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和谐拆迁

2010-08-15崔垠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拆迁户南宁市房屋

●崔垠

依法行政和谐拆迁

●崔垠

城市房屋拆迁对于加快中心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推动城市化进程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当前形势下加快推进南宁市城市拆迁工作,是加快实现南宁市今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1 480亿元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是优化居民居住环境、普惠百姓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城市房屋拆迁因其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关注的焦点、领导关注的重点。南宁市拆迁在为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化解拆迁难题、突破拆迁瓶颈,对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加快提高城市化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首先,要依法行政,注重规范拆迁管理。为了落实好拆迁法规、政策,增加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化,减少由拆迁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在日常拆迁工作中,要坚持贯彻好“七项制度”。

一是严格拆迁许可制度。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上,坚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注意把好“四关”,即:拆迁项目审批关,拆迁情况调查和安置补偿方案审查关,拆迁货币补偿与安置房源关,拆迁项目实施关。坚持“五不准”,即:拆迁调查情况不细不实不准进行拆迁;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准进行拆迁;拆迁力量不足不准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与拆迁政策规定不符不准进行拆迁。这确保了每个建设项目拆迁主体和拆迁程序的合法性,从源头上保护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拆迁公告制度。经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拆迁管理部门还应对项目性质、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适用的政策、拆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辖区拆迁管理部门的电话、地址等相关事项以公告形式在南宁市主要媒体上发布,并送达每户被拆迁人,增加拆迁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被拆迁人的监督,保证拆迁政策的执行和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共发布19个项目拆迁公告,涉及城市房屋拆迁面积约521 058平方米,由于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尚未发生涉拆房屋不发或漏发公告的现象。

三是严格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制度。以拆迁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账户,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缴存入账。同时为了加大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力度,由拆迁人、金融机构和拆迁管理部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必须经三方同意才能使用专项账户的资金,杜绝了因补偿安置资金不足而影响拆迁情况的发生。到目前为止,今年没有发生因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拿不到足额拆迁补偿安置款而引发的上访事件。

四是严格拆迁听证制度。拆迁听证,是阳光拆迁的法定要求,有利于缓解因拆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同时也是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促进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听证机制的引入为拆迁双方构建了一个平等阐述事实的平台,让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有平等对话的机会,也为双方相互澄清疑问提供了机会,对矛盾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和谐拆迁氛围。

通过拆迁许可前听证,被拆迁人能够依法介入拆迁许可的审批过程,只有当被拆迁人真正介入行政许可的审批过程,才有可能打破以往的单方性和神秘性,从而使被拆迁人在拆迁审批之初即获得法律的强有力保障。通过行政裁决受理前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使政府在处理拆迁纠纷时能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弄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真实情况,有效地防止和克服职能部门收集意见时的主观性、片面性。

必须进行听证的项目,严格依法按规定举行听证会。今年共召开拆迁听证会12次,涉及被拆迁户1 500多户。通过听证及后续的动迁协调工作,讲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讲感情,让拆迁户确实感到你是在为他们着想,一部分拆迁户由抵制或不理解拆迁变成了主动配合拆迁。

五是严格依法裁决制度。拆迁行政裁决是拆迁主管部门解决拆迁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准司法的性质,因此行政裁决必须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在裁决案件的审理中,注重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证据的证明效力以及证据链的形成,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灵活准确地运用拆迁管理规定,力求保证被拆迁人利益最大化。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步步有序,一步不漏,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证裁决公正。对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补偿安置不合理的,坚决不予裁决,即使是对市政工程项目的拆迁亦是如此,绝不因工期紧而在不具备裁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裁决,始终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2009年至今,共裁决案件47件。这些裁决达到了较高的准确率,进入复议和诉讼程序的裁决均得到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维持。

六是严格评估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南宁市经考核确定了16家具备资质等级、评估技术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向社会公布,由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选择评估机构,确保评估的准确和公正。若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复估和共同另行委托评估,直至进行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这些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七是严格拆迁公示制度。拆迁知识政策性较强,大部分居民只是在自己成为拆迁户后才真正地去了解拆迁。为了充分保证拆迁户的知情权,要求各拆迁项目的工作现场必须建立公示栏,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定点图、拆迁政策、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情况、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名称及其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拆迁范围内所有被拆迁户的初步评估结果、签约进展情况等内容列入公示栏内,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公示。拆迁管理部门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次,要依法补偿安置,注重操作灵活性。拆迁补偿安置事关拆迁当事各方利益,是拆迁工作的核心,如何做到既能平衡各方利益,又能推进项目拆迁,是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为了实现“促拆迁、保稳定”的工作目标,坚持做到方案审查与灵活操作相结合。一方面是在申请《拆迁许可证》时,拆迁申请单位的补偿安置方案除要具备基本的合法性外,还要对其可操作性进行考量。根据拆迁当时的社会环境、类似项目的补偿办法并结合拆迁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引导拆迁申请单位修正方案,通过增加奖励、适当扩大补偿范围等方式,使其更趋人性化,更易于被拆迁户接受。另一方面,拆迁个体个别性强,变数多,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式。对情况较特殊的,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拆迁,政府部门在坚守大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客观事实,灵活变通地处理一些复杂问题、个案问题,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经过相关部门讨论认证后以文件的形式调整、明确。可以说,这些充分考虑和最大程度维护业主权益的补偿方案,减少了拆迁工作阻力。

第三,要落实责任,强化保障措施。拆迁工作牵涉面广,情况错综复杂,需要有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作保障,否则工作很难开展。为加强领导力量,必须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建立领导联系项目制。市拆管办各位领导都分工联系不同的城区和不同的项目,把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挂钩,明确职责。各项目联系领导带领科室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指导、协调、跟踪服务,对房屋拆迁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结合实际和政策进行及时处理,形成对拆迁工作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二是成立处理拆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拆迁遗留问题的全面处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下访对象,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办理时间。通过抓遗留问题的处理,为以后的拆迁工作扫清障碍,排除隐患,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赵廷和

责任校对:罗恩东

作者:崔垠,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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