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引导与应对
2010-08-15陈剑锋
陈剑锋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3)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引导与应对
陈剑锋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03)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关键的发展时期,社会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和多样化,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过网络传播,立即引起众多网民关注,迅速形成舆论焦点,网络舆情正在成为当今时代的新主流媒体。网络舆情拓展了民意表达空间,成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网络舆情如同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也会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如何加强引导,确保网络舆情健康发展,成为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的重要课题。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民意渠道
2010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1]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作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三大传统媒体之后的第四新兴媒体,正在日益显现其特殊作用。蓬勃发展的互联网,为实现公众有序参与政治、政府汲取民间智慧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成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渠道。网络新兴媒体的崛起,拓展了民意表达空间,激活了民众的精神诉求,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舆论的走向。面对新时代出现的,任何传统媒体都无法比拟全新的网络舆情表达方式,我们应当认真加以研究。
一、适应时代要求,关注网络舆情发展态势。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网络社会的形成,使得人类进入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上办公、网上办事,网上回复群众意见,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改善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成为老百姓参政议政、诉求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网络舆情是指在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基础,以网络为平台,通过网上论坛和社区、博客、微客等形式,自由发表评论和意见,聚合某种愿望和诉求,从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方式。网络舆情具有许多传统民意表达所不具备的优势和特点,它依赖于网络新型的虚拟空间,以特有的匿名性、平等性,给予公众表达公共意见的实时和便利。快捷的匿名信息发布和传播方式,激发了众多的民意表达,大量直接的、真实的民意民声反映在互联网上。
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网络舆情中所蕴藏的庞大民情民意,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不断完善政府与公众网上沟通机制。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层领导关注网络、重视网络、利用网络,使得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到网上参政议政中来。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并亲自与网民开展在线交流,得到广大网民的一致赞扬。利用网上交流,了解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重视网络舆情、体察民情、求真务实的作风。在中央高层领导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基层领导干部上网收集民意,网络表达已成为新时期中国民主建设的新通道。
信息时代潮流促进了网络交流方式的创新,网络舆情以全新的传播方式迅速成为新时代社会的主流媒体。在网络空间上,网络舆情以各种论坛、博客等公共舆论平台多种方式呈现。新网络媒体覆盖的读者面,是任何传统媒体都无法比拟的。传统的报刊有上百万的发行量,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数字了,而网络中一个热门帖子的点击率就可能轻易超过它。在网络的快速传播下,许多网络事件一次又一次地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网络舆情之所以成为影响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一是网络交流主体呈多元化趋势。网络媒体属于自媒体性质,每一个人进入网络空间可以随时随地自行发布信息,自由交流讨论。网上的信息、意见发布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一时间所有的网民都变成了 “公民记者”,都有机会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和表达自己的心声,通过各种论坛、博客等公共舆论平台参与社会各种重大事务的讨论。二是网络虚拟空间和匿名性使民意易于真实表达。传统媒体表达民意时通常要考虑整体影响、社会协调等各方面因素,因而相对比较谨慎、严肃,话语表达也更讲究策略。网络的拟态环境和匿名性特征,则使民意表达能够使用更直接而非委婉的方式,公众也会变得更加轻松自在、更少感觉到限制,并更加开放地表达自己。三是网民多样性使网上议题的涉及广泛。上至政府官员下至平民百姓,构成庞大的网民群体。网络技术的层级扁平性、双向互动性、开放性等特征,消除了公民身份的差异,解除了对信息的控制权。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变得非常简单,用户可以任意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讨论、交流。一切都不受限制,促使涉及的议题空前广泛。例如每年两会期间,网民在各大网站推出的“两会议题”专栏中,对各种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其中涉及到大量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如物价、就业、养老保险、反腐败等,网络舆情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四是网络舆情在现实社会中信息传播迅速。由于互联网迅速发展,具有即时性、互动性、连通性特征的现代网络技术,能够将信息瞬间传遍世界各个角落。即使在一个小地方,一件“小事”可能在瞬间即刻被放大而引起国内公众甚至国外媒体的瞩目。一旦网帖内容得到全国性的高度关注,引发网上百万级的点击,与之相关的政府部门将置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不得不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解决问题。近年来广大网民在网络论坛中发帖,表达了鞭笞假丑恶,追求真善美的社会责任感,表现出了荣辱分明、理性正直的高尚道德情怀,展示了为国家建设出谋划策,集思广益,关注民生,建设文明社会的凝聚力。
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已成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方式,领导干部要适应时代发展潮流,主动上网倾听公众各种愿望和诉求,关注民生,化解社会矛盾,发挥网络舆情在现实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积极作用。如今,网络舆情已成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网络的实时信息,能够帮助领导干部与网民实现零距离沟通,让领导决策不仅具有针对性、科学性,而且更加符合民意易于贯彻执行。充分运用网络舆情这种新方式,广泛开展民情调查,可以迅速了解地方和基层工作中许多热点、难点问题,使干部与群众走得更近,心贴得更紧,各项决策能得到群众的拥护、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
二、积极主动引导,消除网络舆情负面影响。
互联网以独特的优势,塑造了新型社会舆论空间,提供了一种全新民意表达方式——网络舆情。在互联网上,各类新闻评论、BBS、聊天室、博客等网络舆论传播平台应运而生,网络舆情迅速渗透到了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网络世界信息鲜活、内容广泛、发布及时,各种网络信息对领导干部了解百姓心声、充分听取民意、做出符合民意的决策大有裨益。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网络舆情表达如同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引导不当也可能给政府权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如何因势利导,确保网络舆情健康发展,成为领导干部当今面对的重要课题。因此,我们对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是网络隐匿性为虚假信息泛滥提供了条件。互联网是个虚拟世界,人们的真实面目和身份被形式多样的符号所代替。网络的隐匿性,让言论发表者无所顾忌,在网络中无须承担责任的心态,使网民发表言论时往往带有一种发泄情绪。此外,互联网的匿名环境、海量帖文的气氛渲染,观点相近人群的频繁沟通,容易产生“群体极化”效应,并可能发展为人身攻击,甚至威胁社会正常秩序。[2]因此,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网络隐匿性削弱了虚假信息传播者应当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个别人编造谣言借网络肆意传播,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由于技术原因,目前各网站和主管部门很难对网上传播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因此虚假信息和谣言容易在网上被恶性炒作,并很快影响社会舆论,甚至造成舆论危机。二是网友素质参差不齐造成网络舆情的复杂性。据权威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拥有世界第一数量的网民,在一个群体社会形态日益凸显的时代里,网民这个群体可以说最独特,因为它的外延非常模糊,每个进入虚拟世界的人都可以称作“网民”。传统民意是社会公众在面对面的人际传播中形成的,这种传播模式意味着交流主体或相互熟知,或有着各种各样联系,或是属于某个群体或阶层。然而在互联网中,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自由发布信息,表达意见,素质参差不齐的网民形成的意见有时会成为大杂烩,这些杂乱无章的网络舆情难以代表多数民众的利益或心声,因而也不能给高层决策者提供完整有参考价值的民情资料。三是 “群哄”式网络舆情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网络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跨国界等特点,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不受过多限制地发表意见和观点,给民众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在网民活跃的论坛、社区以及博客等,一些帖子通过反复转载,或者通过即时聊天、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形成网络舆情。在论坛或社区中,兴趣爱好比较相近的网民更容易聚集在一起,逐渐形成所谓的“圈子”,越来越多浏览信息的网友也会被卷入“漩涡”,他们的观点会得到越来越多人赞同,使反对观点随着漩涡的反作用越来越渺小。对于这种“群哄”式的网络舆情,极易使网民们做出错误判断和极端行为。[3]受某些普遍关注的社会政治事件的影响,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网民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方面信息,发泄不满,互相沟通、串联,进行策划、组织和联络,极易演变为带有特定诉求的群体性事件。四是非理性的言论导致网络成为发泄情绪的场所。网络舆情多数是网民首发新闻。在互联网中,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随意将其意见、建议或者各种信息广布于网络论坛上。受各种因素影响,一些网上发帖缺乏理性,比较感性化和情绪化,有的甚至把互联网作为发泄情绪的场所。值得注意的是,情绪化言论很容易得到众人的响应,从而引发有害舆论,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破坏性。例如,人们将生活交往中耳闻目睹的少数政府工作人员腐败、渎职现象传播上网,在揭露问题的同时,可能会将个人局限性的认识经验与未经证实信息相联系,并使之绝对化。缺乏理性、负责任的舆论分析和疏导,会动摇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随之而产生的网络舆情就可能是一种非理性的民意,进而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由此看来,网络舆情在彰显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存在着民意泛化、偏激、随意和不平衡等问题;如果不能主动加以引导,容易形成“舆论暴力”,影响社会稳定。如何正确引导和应对网络舆情,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三、疏通民意渠道,提高网络舆情应对能力。
网络改变了传统舆论的信息交流手段,考验着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顺应时代潮流,转变思维方式和执政模式,是时代赋予领导干部的新要求。互联网开辟了民意诉求新渠道,网络舆情的“力量”日渐强大,对现实生活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网络不仅成为人们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工具,也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和传递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经济的快速增长引起了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各利益群体间的矛盾日益显现,我国社会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期和矛盾的凸现期。近年来,全国各地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产生一些影响。这些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传播非正规化特征,给大众传媒特别是传统媒体带来了信息采集和信息传播的困难;各种小道消息、传言,甚至是谣言不胫而走,不真实报道在抢先呈现。
面对新的情况,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聚合民意资源、平息传言、稳定人心的作用,应当学会利用网络渠道及时发布事件真实情况,旗帜鲜明地表明政府态度,提出处理意见,快速有效地平息网络舆情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的稳定。重视网络舆情的民意表达形式,政府部门可从四个方面提高网络舆情的应对能力。一是尊重民意,坦然面对。网络舆情是民意表达的集中地,网民的意见千头万绪,发表的见解五彩缤纷。网民属于“体制外”群体,有着很强的参与意识和要求。有时他们表达的目的,并不在于得到网友呼应,更在乎政府的态度,试图通过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来实现自身诉求。因此,要充分尊重这一表达意愿,并积极加以引导。这样做,既有利于消除对抗,推动社会的改革和进步,也能让网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善意,体现对这一群体的呵护与关怀。网络作为一个比较自由的平台,有些意见是相当中肯而尖锐的,有时甚至是“一针见血”的。不可否认,在网络舆情中也可能有相当一部分的意见与见解是不合理的、是偏激的。忠言逆耳利于行,网络舆情如同义务的监督员,如果能够及时的顺而行之,采取负责任的态度,确保整改成效,体现出来的尊重与宽容的胸襟,必然能够大大改善政府的形象,让网络舆情成为推动责任政府建设的动力,把政府建设得更阳光、更廉洁。网络舆情的畅通体现自信的政府形象,越是影响重大的事件,越要求信息及时公开,让事实真相比流言走得更快,及时占据舆论制高点,把握舆论主动权,防止一些非主流舆情或民意方面的信息演变成舆论导向,形成决策压力。二是主动参与,良性互动。面对浩如烟海的信息,网民一旦失去鉴别真伪的依据时,往往会无所适从,甚至被居心不良者利用,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要充分发挥主流网络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压缩虚假信息传播空间,提升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把正确信息纳入主流舆论中。针对网民的疑问和诉求,及时回复,把实情、真相公之于众。邀请权威专家在线回答网民提问,现场进行解疑释惑,是积极应对网络舆情的一种有效方式。领导干部要调整心态,摆正位置,以尊重之礼,以真诚之心,与网民密切沟通,增进思想交流、感情交流、情况交流。同时,对网上的不良信息,不能感情用事,采取简单粗暴行政命令的办法,一“堵”为快,一删了之,而要冷静分析、妥善应对、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置。三是及时发布,信息公开。网络快速广泛的传播机制,会使群体性事件影响扩大化,造成难以预料的社会动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工作,明确网络经营者的职责。在具体操作上,要对网络信息实施全时监控,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掌控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信息。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通过对零散、初级的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归纳,形成有情况、有思想、有深度的舆情信息;认真研究以网络为依托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趋势,为党政部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对策或建议。在新型的网络传播环境下,党政机关发布信息的优势和控制信息的情况有所变化。社会上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几小时后就可能在网上出现,随即被众多的网站转载,一天以后网上的跟帖和讨论就可以达到高潮。如果政府不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各种谣言就会乘虚而入。只有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才能真正遏制谣言,争取工作的主动。抢在第一时间公开发布信息,让民众全面了解事实真相,阻止网络谣言的散布和恐慌情绪的蔓延,减少民众的猜疑,控制和引导舆论走向,有利于事态的稳定。
四、加强立法,健全制度。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多项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清理网络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互联网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我国在网络立法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网站监管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法律制度漏洞和监管缺位使网络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对互联网中的“人肉搜索”如何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界定,对“人肉搜索”中出现的人身攻击及其侵权行为如何惩治,目前尚没有相关法律。健全网络舆论管理的制度保障,加强网络立法,追惩利用网络侵犯隐私权等网上违法行为,让人们在自由发表言论同时,担负起相应法律责任。细化网站监管工作,划分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责任范围,保障网络舆情的民意表达健康发展。
现实情况表明,网络舆情是传统、现实民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是社会事件交互作用下传播技术作为新型民意通道的表现,是当前数字化信息社会中公众民意表达的便捷渠道,是推进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舆论力量。通过网络征求经济社会发展大计,有效拓宽了政府与民众进行沟通和听取民众意见的渠道,让群众表达民意更畅通、更直接,更有效。借助网络舆情广泛、迅速、聚合等特点,集中群众智慧,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因此,领导干部要把握时代的脉搏,认识互联网对当今经济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正视网络的严峻挑战,把网络作为时代新兴媒体来对待,把关注网络舆情当做一种工作常态来坚持,把引导和应对网络舆情作为一种能力来锻炼。高度重视网络建设,主动掌握网络技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大力发挥网络作用,通过网络来了解世界、掌握资讯,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不断提高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应对能力。
[1] 胡江春.2009年第四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EB/OL].人民网,http://yq.people.com.cn/htmlArt/Art466.htm.
[2] 曾润喜.我国网络舆情研究与发展现状分析 [J].图书馆学研究,2009,(8).
[3] 姜胜洪.网络舆情热点的形成与发展、现状及舆论引导[J].理论月刊,2008,(4).
D630.9
A
1672-4445(2010)04-0032-04
2010-04-21
陈剑锋(1953-),江西南昌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现代科技教研部副教授,主要从事信息管理、电子政务研究。
[责任编辑:李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