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交通秩序与南昌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若干思考

2010-08-15张文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停车场

张文

(中共南昌市委政法委员会,江西 南昌 330038)

交通秩序与南昌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若干思考

张文

(中共南昌市委政法委员会,江西 南昌 330038)

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更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必然引发越来越多的道路交通秩序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不断提升道路有序通行能力,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交通秩序;南昌市;城市道路发展;工作措施

作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龙头,南昌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现代文明和谐花园城市的建设步伐加速,交通拥堵等影响交通秩序的问题凸现出来,交通秩序问题与每个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要构建一个优质、高效、便捷的出行环境,就必须发展城市道路交通,抓好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秩序是指人们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交通有秩序性是相对交通无秩序性而言的,抓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就是要通过法律、法规和道德风尚来维护车辆行驶、停放秩序,行人走路秩序和占用道路施工作业、摆摊设点等秩序。当前影响南昌交通秩序的主要因素如下:

1、交通拥堵。南昌城市建设不断深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市区人口不断增多,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6月,南昌户籍人口已达491.3万人,流动人口登记20.9万人;2010年3月,机动车达460748辆,助力车上牌78503余辆,还有大量超标未上牌助力车,而道路和基础设施建设速度跟不上城市交通快速发展的步伐,特别是面积仅为35平方公里的老城区闹市的路网与通行之间的矛盾迅速加剧,上下班高峰期的部分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日益突出。

2、车辆乱停放。2010年3月,南昌机动车保有量为460748辆,且每年以近20%的速度增长,还有大量的非机动车。城区停车设施主要由路内临时停车点、建筑配建停车场、路外停车场组成,目前停车泊位只有124610个,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地狭人稠、流量集中、交通密度大等状况,使得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城区闹市乱停车的问题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

3、出行违章。少数驾驶员和行人法规意识、安全意识比较淡薄,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车辆,或者驾驶车辆时不各行其道、超压黄实线、逆行、乱停乱放、闯红灯、鸣喇叭、超速,有的行人闯红灯、攀爬护栏等,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

4、非法营运。“五车”人员和“黑车”从事非法营运,非法客运多集中在重点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影响交通秩序,同时对他们执法的难度较大。

分析产生上述交通秩序的负面因素,有如下原因:

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规划上滞后。要保证城市交通秩序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间的相互作用出发来制订合理、科学、可行的交通综合规划。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网络、设施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重要环节,制定专门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2、路网结构不合理。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赣江把南昌城隔成“一江两岸”,京九铁路将城市分为东西二大区域,整个城市交通被铁路、水路阻隔形成“三大板块”。城市道路自由发展、随意分布,道路系统既非方格式,也不是放射型,形成“东西不通,南北不畅”的道路格局。仅凭8座桥构成的交通枢纽已经不适应南昌经济社会的发展。“断头”、“瓶颈”、“蜂腰”路的制约,致使道路循环网络受阻,支路通达性欠佳,对主干道车流分流不均衡,直接导致主干道拥堵点增多。随着“一核五片、一江两岸”城市框架的逐步形成,南昌的辐射力不断增强,吸纳了大量的人流、物流和车流,老城区局部拥堵现象凸显。以近年建成的八一桥为例,交通流量已趋饱和,倘若发生车辆抛锚或交通事故,桥面即出现严重的堵塞,发生连锁反应,交通拥堵波及阳明路、象山北路和抚河路。

3、道路设施配套建设不够。道路配套设施是交通运行必不可少的部分,科学地设置和合理地利用道路配套设施有利于减少交通冲突,提高道路使用率,并给市民出行创造便捷的条件,从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人行过街地道数量少,设置不完全合理,利用率低,美观实用的过街天桥缺失;停车场所要么没有规划,要么有规划无投资、无建设,要么建而挪作他用;设计道路时路口渠化观念淡薄,几乎未列为建设环节;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既未达到国家标准,又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随着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增长,车辆增多,道路上的交通冲突点与日俱增,配套设施对发挥道路通行能力,提高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的作用更加不可替代,其建设与完善将日臻重要。

4、公交运作方面存在不足。缺乏竞争机制的垄断经营,必然导致经营者注重经济利益而忽略社会效益,不能从城市交通安全、畅通全局的高度把握公交发展,公交线网缺乏全盘的规划和前瞻的眼光,形成公交冷热线比例失调、站点设置不合理、服务水平不高的落后局面。公交优先政策落实不够,公共交通呈单一的平面交通状况,缺乏立体的网络。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公交分担率的高低已成为衡量城市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未来“300万人口、30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模,需要各种方式紧密衔接、协调运作的一体化公交网络作为支撑。

5、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不够。要净化交通环境、遏制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是重要环节。有关部门多次整治了无牌无证、套牌套证、非法客运、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秩序的问题,取得了一定效果,整治期间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但整治结束以后,相关问题反弹,整治之后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

6、综合治理交通秩序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交通秩序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关注,形成对交通秩序问题高效统一的综合治理机制。而目前综合治理交通秩序问题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有的职能部门缺少相互协调,管理和整治的合力尚未形成;交通秩序的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村、进家庭、进流动人口的力度还不够,尚未把“遵守交通秩序”这一观念植根于市民的文化心态。

影响“交通秩序的因素”几乎都与“规划、设施、建设、管理”密切相关,为此,发展城市交通,抓好交通秩序,可采取“成立机构、规划先行、设施跟进、公交优先、充实警力、整防结合、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法,做到“规划一片、建设一片、整治一片、影响一片、保一路畅通、促一方发展”。

1、成立机构、规划先行。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政府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为成员的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要在该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针对交通秩序存在的问题,形成综合治理城市交通秩序问题的机制。规划部门要抓好交通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规划,编制好交通的宏观规划和微观规划,市政等部门要按规划抓好交通设施、路网的建设工作,交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管好道路交通秩序,客管、运管部门要抓好客运、货运等管理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上述工作,从而改变有的职能部门因缺少相互协调,在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考虑本部门多,统筹考虑交通秩序要素少;有的部门管理、整治活动“单打一”,形不成合力等问题,逐步消除产生问题的根源点。南昌市规划局、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共同制定了 《南昌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南昌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对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系统和要素作了长远规划和近期规划,要落实这两个规划,把影响全市交通秩序的道路交通系统、车辆停放系统、客运系统、内外衔接系统、物流货运系统、交通管理系统,分远期和近期项目组织好、建设好、运行好、管理好。

2、设施跟进、同步建设。

要建立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四个同步”工作机制,即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体概算,安全设施是实现科学管理交通秩序的重要保障。“四个同步”把规划的意图与实际建设和管理需求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能够为道路交通构筑优质平台。还要认真开展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度评价工作,随着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城市路网交通压力剧增,带来了诸如停车、道路交通组织、交通拥堵等一系列交通问题。为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议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并将其正式纳入正在修订的 《城市基础建设管理细则》。在土地开发利用立项或拍卖前,由专职的交通规划研究机构(或政府委托资质部门)依据开发项目的技术指标编制交通影响度评价。评价土地开发利用吸引人车源与路网交通的关系,以保证城市大型项目开发建设,不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路网服务水平的下降,避免城市土地超强开发,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提出对建设规模及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要求,明确由业主方承担的改善建筑工程周边交通环境的项目,必要时提出对项目停建或缓建的意见。

3、公交优先、优化结构。

首先,城市公共交通具有客运量大、营运效率高、人均占有道路少等优点,能够为市民创造一个便捷、安全、经济的出行方式,优先发展并正确规划城市公交体系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一个有效办法。要切实推进“公交优先”,把公共交通事业摆在公益性行业的突出位置,树立起“百姓优先”的公交意识;要“政府主导、财政支持、政策扶持”,加大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和对公交企业的扶持力度;要采取公交路权分配优先的办法,划定公交专用道,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市的公交专用道线网。要将“公交优先”战略贯穿在全市的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之中,要重视发展大容量、快速的公共交通(如地铁),优化公交线网,降低复线率,扩大覆盖面,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政策,除交通管理保障公交优先外,要将竞争机制引入大公共交通,降低成本,提高公交服务的经济性、舒适性、通达性,让更多的市民群众自觉自愿的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第二,按“给出路不给方便”的原则,今后在道路改造和新建中,缩减非机动车道路幅,达到减少非机动车总量的目的。第三,目前城市道路网络总体负荷接近饱和或局部区域超饱和,要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调节,采用暂时或长时间禁止、限制某些交通工具在某些区域内出行的策略。如:白天禁止货车进入市中心、收取通行费、封存部分公务车、单双号行驶或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错时上下班等。

4、集中整治、从严管理。

要围绕疏堵治乱的目标,采取“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双管齐下的“战略战术”。所谓科学管理,就是依托现代科学手段,增强交通管理的效能,包括用好、用活、用足现有的道路资源,充分挖掘现有道路通行潜力,如通过疏通微循环,提高支路利用率,分担主路网车流;通过改造“瓶颈段”,消除制约道路交通流的关键节点;通过渠化主路口,解开主要路口交通拥堵的“结”;通过均衡交通流,使路口设计、道路标线、交通信号灯、导流转向等改造调节到最佳运行状态;同时运用科学手段纠处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等。依法管理,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纠,处罚必严,把法律法规用足、用活,通过严管重罚,治理出好的交通秩序,充分维护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工作上:

其一,扎实开展各项交通秩序专项集中整治。一是开展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专项整治;二是开展“五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三是开展车辆停放秩序集中整治。交管部门加强对全市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管理,做到标志、标线清晰齐全,车辆按泊位有序、顺向停放。加强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的整治,要充分利用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清障车加大乱停乱放的车辆的整治力度,严格纠处不按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的要使用清障车予以拖吊;各区政府要督促辖区街办、沿线单位、店面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纳入“门前三包”范围,加强门前车辆停放管理,大型商场、酒家、娱乐场所要派出保安员加强门前的车辆停放管理,做到顺向停放、规范有序,不堵塞交通;四是开展对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车辆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五是开展非机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六是开展对行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其二,严格管理并努力防范各种交通事故。一是管住道路;二是管住车辆;三是管住驾驶人;四是认真分析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情况,找出事故的发生规律,排查事故黑点,拿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5、标本兼治、规范停车。

立足现状、标本兼治是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抓紧制定颁布落实《南昌市车辆停放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治理。根据“新城区靠规划,老城市靠用地置换”的思路,把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城区政府年内新增2个50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车辆停车场,所有挪作他用的停车场都要恢复停车功能。今后每年建2个以上500平方米左右的停车场。近期治标,积极挖掘单位、宿舍院内停车潜力,尽快恢复被挪作他用的停车场,提高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将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加强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科学规划、设置,对全市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进行疏理,清理取缔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停车泊位;提高昌南客运站、民营科技园公交停车场、高新公交停车场的利用率,将公交车引入停车场停放,逐步取消占用道路的公交停车场。将停车场所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所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最后还要努力推动停车场所的产业化发展。

6、宣传教育、提升素质。

以提高市民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为目标,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普法的轨道。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宣传教育部门为主体,以群众团体和社区教育为补充,依托各种宣传媒介,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和法规宣传教育网络,不断提高市民的规则和秩序意识。具体工作上:一是加强新闻媒体的交通安全宣传;二是加强客运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三是加强对社区、村、家庭、流动人口的交通安全宣传;四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五是加强对党政机关的交通安全宣传。

7、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把整治无序交通纳入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要求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系统)把整治或维护(支持)交通秩序的工作同综治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并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区县间的联治、联防、联建、联教等长效治理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交管委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区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社会各界配合支持,共创城市文明和谐交通秩序”的良好局面;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治等组织来综合治理交通秩序,逐步影响和改变一些车辆、一些市民不守交通秩序的意识,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形成“维护交通秩序,人人有责;违反交通秩序,人人谴责”的文明和谐花园城市交通氛围。

F294.3

A

1672-4445(2010)04-0055-04

2010-03-28

张文(1969-),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中共南昌市委政法委员会综治处副处长,主要从事政法和社会管理工作研究。

[责任编辑:李 睿]

猜你喜欢

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停车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浅析汽车驾驶员的人为因素与交通安全
停车场迷宫
停车场寻车管理系统
现代道路交通文化景观探究与实践
欢迎订阅2017年《道路交通管理》杂志
欢迎订阅2017 年《道路交通管理》杂志
从运动式执法到公民性塑造:城市交通秩序的基础构建
关于规范城市电动车交通秩序的思考
山西高速公路隧道交通秩序管控系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