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民主是实践与坚持“警务广场”的生命*
2010-08-15鲍浩东
□鲍浩东
警务民主是实践与坚持“警务广场”的生命*
□鲍浩东
“更多地用老百姓的眼光来审视和考量社会治安问题,更多地关注老百姓的感受来抓好公安工作”,这就是湖州公安机关创设“警务广场”活动的逻辑起点和精神实质。湖州公安机关“警务广场”活动作为一种民意导向警务活动新模式,开辟了公安机关自觉运用警务民主的方式开展警务工作的新途径,它的创设与实施,体现了湖州公安机关不凡的勇气和胆略。湖州“警务广场”活动与其他警务模式最根本的区别,或者说核心的价值取向就是它的警务民主。警务民主是湖州“警务广场”活动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实践与坚持“警务广场”活动的生命线。科学的警务民主思想不仅推动了湖州“警务广场”活动的创设,也必将引领“警务广场”活动的推进和发展的方向。
一、“警务广场”的实践特点和理论价值
(一)增强了公安机关的社会阅读能力。当前我国处于急剧变革和日趋复杂的社会状态,社会矛盾大量出现并日趋尖锐,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党委、政府和群众对公安工作要求越来越高。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对人们生活和政府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人民群众也越来越倾向于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事务当中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监督政府的活动。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机关,能不能适应社会形势的这种急剧变化,能不能有效应对信息社会、公民社会到来的挑战,能不能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安机关具不具备良好的社会阅读能力,取决于公安机关对社会问题的认识程度和把握程度,社会阅读能力是公安机关社会驾驭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湖州公安机关“警务广场”活动,任何人都可以来,任何话都可以讲,完全开放,充分自由,这就建立起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面对面的双向沟通渠道,使公安民警可以直接倾听基层老百姓的心声、呼声、不满声、控诉声,最真切地感受到基层老百姓的真实想法和真情倾诉,从而提高了公安机关对社会的阅读深度和广度。
(二)警务民主观念在公安工作中得以形成和确立。毫无疑问,公安机关是专政的工具,所以,在一般人眼里,它是保守的、封闭的甚至是强制的,公安工作似乎与民主相距甚远,更谈不上“警务民主”。湖州公安机关“警务广场”活动,搭建参警议警、警务协商、民主监督的平台,老百姓可以表达诉求,可以参与警务决策,可以有效监督警务活动,这种协商民主的过程,本质就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基础上的警务民主。湖州公安机关不仅率先提出了“警务民主”的理念,还率先将这种理念灌输到民警的思想当中,落实到“警务广场”活动当中,落实到具体的警务工作中。这样,广大公安民警就不仅是“警务民主”的传播者,还成为“警务民主”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湖州“警务广场”活动很好地体现和践行了公安机关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性质,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不仅可以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者,更可以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参与者、建设者。
(三)促进了公安机关维稳方式的转变。当前,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维稳成本越来越高,社会对传统的维稳方式有不少异议,迫切需要转变传统落后的维稳方式。湖州“警务广场”活动就是公安机关转变维稳方式的新探索。坚持党委领导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公安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最根本的是凝聚群众智慧。我们都说“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民力是一种多层次结构的力量,最基本或者说最低层次的力量是体力,第二层次是群众的财力,最有效或者说最高层次的群众力量是智力。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建设的力量是无穷的,公安机关要把发挥群众的智力作为发动群众最有效的方法。湖州“警务广场”活动就不仅仅在于发动群众参与一般性的守夜活动中去,还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到警务工作之中,更重要地是确立了警务工作民意导向,让一般群众参与到警务工作决策中来,群众的意见成为警务工作决策的依据。同时,公安机关更多地从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种民主权利出发,使群众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主体,成为维护新时期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力量。
二、对推进“警务广场”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注重活动效果和社会反映的研究评估。作为警民沟通互动平台,“警务广场”活动要取得成功,不仅取决于“警务广场”活动内容,也取决于“警务广场”活动的方式。确保“警务广场”活动经久不衰,必须时刻研判群众是否真正关心“警务广场”活动,群众是否有高昂的积极性参与“警务广场”活动,在“警务广场”活动过程中是否能真正解决群众的问题,群众对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结果是否满意等。能否时刻了解和准确把握“警务广场”活动效果和社会反映,能否持续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是“警务广场”活动得以不断推进的前提。公安机关必须把“警务广场”活动的实施过程,作为阅读社会的过程、读懂社会的过程。公安机关只有充分认识和及时把握社会心理、群众情绪,才能切实增强驾驭社会复杂局势的能力。
(二)注重活动的制度设计和管理创新。“警务广场”活动作为一种新的警民沟通平台,实施的时间还不长,无论在内容上、形式上、保障上都有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特别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一般来说,群众的“参与度”是衡量“警务广场”活动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但是也存在一种可能,“警务广场”活动开展得越好,群众的问题越得到解决,群众的“参与度”可能会减少。这样,实施“警务广场”活动初衷与“警务广场”活动的结果就有可能出现矛盾,这样,就提出一个需要拓展“警务广场”活动内涵的问题,把“警务广场”活动的内容延伸到群众关注的更多领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服务。因此,推进“警务广场”活动,必须根据“警务广场”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新的要求,及时进行制度设计和管理创新,以更有效、更便捷的方式来推进“警务广场”活动。
(三)注重民意导向和民警导向相结合。实践证明,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从群众最期盼、最紧迫、最急需的事情做起,竭尽全力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最需要办的事,才能在一点一滴中增进同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的支持。湖州“警务广场”活动真正体现了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公安工作的立足点和归宿。公安机关由于确立的民意导向警务,使公安机关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的问题,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警务民主是公安机关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有效载体,这种理念不仅需要植根于公安机关对社会的管理之中,也需要植根于公安机关对内部的管理。公安机关推进警务民主,必须坚持民意导向和民警导向相结合,以民警导向推动和引领民意导向。体现在对内部管理的警务民主,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所建立起来的民主观念和民主技能,就会带到和运用公安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过程中,就会带到和运用公安机关对群众的服务中,从而实现全面、完整的“警务民主”,推动警务民主化,实现警务共同体。
(四)注重网上网下典型的培育和引领。任何有生命力的活动都要有一定的载体,这个载体不仅可以是一种形式,还可以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人。湖州公安机关的“警务广场”活动既有网下“警务广场”,也有网上“警务广场”,无论是网上“警务广场”还是网下“警务广场”,都需要典型的推动和引领。推进“警务广场”建设必须重视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使典型人物成为“警务广场”活动可亲可敬的实践者、推动者。特别是网上的“警务广场”活动,我们要注重运用网下典型的培育经验,选树和培育网上的先进典型。网上“警务广场”活动如果有相应的代表人物,“警务广场”活动就会变得更加丰满和生动,就会大大提升“警务广场”活动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和参与。网上“警务广场”活动的典型,可以是后台工作人员个人,也可能是后台工作人员群体。建议“警务广场”后台人员多与网民见面,提高后台人员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广大基层民警参与“警务广场”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组织推动和自觉实践中发现和培育“警务广场”活动的典型,以先进典型来推动“警务广场”活动的深入开展。
*根据浙江警察协会副秘书长鲍浩东副教授在湖州公安机关“警务广场”行动专家论证会上的发言整理。
(责任编辑:蒋国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