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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税务风险防控

2010-08-15王建军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新税法所得税法外资企业

王建军

(胜利石油管理局财务监控中心,山东东营257000)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税务风险防控

王建军

(胜利石油管理局财务监控中心,山东东营257000)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注重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要更加协调;新企业所得税对会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缩小了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税务风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财政总收入中90%以上是来自企业的税收。企业所得税不仅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2008年1月1日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各类企业在统一税收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也将对企业会计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控就变得非常必要和重要了。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发展的意义

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并降低了税率,统一了税收征管要求。我国企业的特点是生产经营复杂,具有统一的内部制度和程序,跨国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没有统一规范的市场做平台,内资、外资企业就会出现一边倒的局面。据调查,2007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率约为25%,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率约为15%,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高10%[1]。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特惠制度主要关注外资企业的规模,对外资企业产业结构缺乏引导性,以致于设在我国的外资企业大都是技术含量低、污染重、资源浪费大的产业,不仅冲击了我国内资企业的发展,也给我们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新税法注重产业结构导向,规定只要是投资于高科技、基础设施、农业、环保、节能等行业的企业,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能平等地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了税收对产业结构的调控作用。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缩小了与会计准则间的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发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余应敏认为,条例注重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协调,缩小了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总额间的差异,实现了简化税制的目标[2]。

2007年的新会计准则,加大了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导致企业涉税风险加大。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充分考虑到了这些问题,在缩小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总额差异方面进行了调整,增强了新企业所得税制与新会计准则间的互动。

条例规定,资产的净值是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按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这将减小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工资、薪金方面,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允许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费等支出,分别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和2%部分内扣除。这些修改,有利于企业降低纳税成本,吸纳人才。

条例还规定企业为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成本。这意味着可递延到以后各期的税前扣除,与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总之,此次企业所得税制调整,在缩小应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差异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从长期看,未来税法还应逐步体现会计核算原则,适当引入减值准备、公允价值等项目,使税额征收更符合实际。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会计的影响

税法以会计信息为基础,会计信息又是对外报告、对内给管理层提供制定财务战略的依据,所以无论从税法角度还是从企业角度都对会计信息质量有很高的要求。新所得税法对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无形资产的资本化及摊销、各种费用的扣除都作出突破性的调整,新所得税法还对应税收入的范围作了调整:

实际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免税收入=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新税法公式中,增加了“不征税收入”一项,新税法创设该项的主要目的是把有些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不属于应税收入的收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排除。这样更能准确地反映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新税法公式中,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放在“扣除额”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之前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真正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税基的准确性,保证了国家相关产业、经济、社会政策的准确贯彻落实。新税法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扩大了工资全额扣除范围,统一了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和广告费扣除标准。内、外资企业广告费均按销售收入的15%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降低了营业成本。新税法还规定内、外资企业均可以按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各类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均为年度利润的12%,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缩小了与会计准则间的差异,加强了税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护和监督作用。

四、新形势下企业必须加强税务风险防控

邓小平曾经说过“改革首先改变思想观念”,在我国企业的财政部门90%的人员从事的是财务会计工作,而美国,财政部门2/3人员从事税政工作。从国际上看,越来越多国家已把税政管理放到重要位置。国家财政收入90%来自税收,对于企业,加强税务管理,防控税务风险是新观念。通常说“理财就是正确的缴税”,企业的税政管理关乎企业的经济价值和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很多公司因税务风险的防控不严出现税收上的麻烦,国美、苏宁都曾先后深陷其中。

要转变思想观念,从“医病救人”的观念转变为“预防为主”。对企业的税务风险我们要奉行防病胜于治病的原则,走风险导向型税务管理工作之路。

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要建立风险管理信息采集系统,采集获取企业内部、外部税务风险因素,对税收风险评估管理,由发现性控制转为预防性控制。提高自我遵从度,纳税遵从做到五个方面:第一,企业战略规划合规合法;第二,经营决策与日常活动合规合法;第三,税务事项会计处理合规合法;第四,纳税申报与缴纳合规合法;第五,涉税资料保管、报送合规合法。只有对纳税人实行专业化管理,会计信息获取真实、可靠,才能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企业内部风险防控,首先要制定风险控制流程,设置风险控制点。企业应遵循风险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则,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做好纳税筹划。例如诺基亚集团的内部组织架构,税务部与财务部平级,各个部门如销售部、宣传部、生产部都设有税务部的宣传人员和税务指导,帮助各个部门制定合理的税务风险防控措施,真正做到了预防性控制。其次要对重大事项跟踪监控。企业的战略规划、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关乎企业的存亡与兴衰,具有复杂的多样风险,其中也包括税务风险。这些事项因其重要性势必给企业带来过高的风险,因此,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不但要在事前分析、识别、防范风险,更应加强跟踪监控税务风险。

新企业所得税法推动税法与会计的协调发展,税法对会计起到了保护和监督作用,对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也起到保护和监督的作用,只有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管理才能更好的防范税务风险。

[1] 张炜.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比较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51-57.

[2] 叶建芳,周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新会计准则的协调与差异[J].税务研究,2008(2):22-28.

[责任编辑] 梁敬升

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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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5935(2010)04-0083-02

2010-10-20

王建军(1972-),女,山东龙口人,胜利石油管理局财务监控中心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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