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大事记
2010-08-15
小康 2010年12期
2010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大事记
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4月14日“新国四条”确定了四项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
4月15日国务院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7日“新国十条”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加强市场监管。
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通知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下发通知,推出五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调控,被业界称之为“二次调控”,又称作“新国五条”。其中在第三条措施中提到的“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
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