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 论要从源头上避免“法律打架”现象
2010-08-15本刊编辑部
浙江人大 2010年12期
人大新 论要从源头上避免“法律打架”现象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要求单个法律自身的完备,还要求法律与配套法规之间的相互协调,要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法律打架”现象,影响法律的权威公正。
当前一些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不配套乃至冲突的现象,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应有权威。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重要法律出台后,有关方面要及时对动拆迁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重要配套法规进行制定和清理。各级人大和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全国人大适时制定规范法规配套工作的规定,明确配套的内容、程序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在法律草案的提请和审议过程中,要关注所需配套法规的研究起草情况,努力争取与法律同步实施;再者,要加强对法律配套法规制定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维护法律尊严、统一和权威。
作者:应勇 来源:《中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