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被免只是“灭火”之举
2010-08-15瞿方业
■瞿方业
突击被免只是“灭火”之举
■瞿方业
2010年5月,国土资源部驻成都督察局对资阳市下辖的简阳市土地例行督察后,发现简阳市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8月18日有关方面决定将市长段成武免职,但一周后旋即又任命他为资阳市财政局局长。10月国土部正式通报后,资阳市委又决定提议免去段成武财政局长职务。
段成武再次被“罢官”,在许多人的意料之中。自从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全国五起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同时媒体披露违法案件的主角之一段成武被调离市长岗位又火速复出的消息后,其命运就被注定了。免职一周就再次成为重要部门的一把手,创造了官员带病复出的“史上最牛”。与其说是问责,不如说是对问题官员进行保护。
如果说第一次免职是给国土部以“面子”,是对中央部门土地问责有所交待,那么第二次免职,则是对舆论质疑的正面回应,而绝不是如资阳市委在免职通报中宣称的那样,是为了“有利于查实情况、整改问题,加强简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如果不是媒体捅出免职一周又火速复出的事实,他可能会安安稳稳地当财神爷,过一阵恐怕再次升迁也未可知。
退一步想,既然已被调离市长岗位、免去市委副书记等职,就算行政问责了,为何再来第二次问责?这正是因为第一次问责不到位、不彻底,有走过场之嫌,导致了舆论反弹,只好再次上演突击免职的闹剧。
因此,段成武的再次被免,只是舆论的胜利,而不是行政问责制度的胜利。但即使如此,仍然要对此给一些掌声。能对舆论做出正当回应,可以解读为地方政府对民意的尊重,是对受损伤的政府公信力的修复,虽然这样的修复是以再次破坏为代价的。
然而,这种问责模式既不是法治轨道上的行政问责,也不是制度在主动地纠错,而只是舆论压力下的“灭火”之举,目的不过是平息舆论。如果对官员的问责只是如此,恐怕难以促进官员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只会让官员感觉是“被”牺牲的。这对官场作风的整治作用实则弊大于利。
应当看到,官员突击复出又突击被免的背后有着深层次的根源,一个被中央部门指为违法的官员,在地方可能被当成能吏和有功之人看待,这体现出地方利益和国家法律制度背离的倾向。为了追逐GDP以及从中带来的政绩利益,官员违法行政的现象实在比比皆是,这在违法拆迁和征地等领域表现得非常突出。因此,只要地方政府追逐利益的弊病不除,以违规手段发展经济的理念必然一直存在。那么,免了段成武,自有后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