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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分工”理论

2010-08-15

黑龙江史志 2010年7期
关键词:社会分工德意志意识形态私有制

金 雪

(徐州医学院 江苏 徐州 221004)

浅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分工”理论

金 雪

(徐州医学院 江苏 徐州 221004)

在“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的相互关系中,二者何为根据,始终是理解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一个难点,本文从马克思的“分工”理论的特殊切入点,分工的历史形式,自然分工导致异化劳动三个方面阐释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分工”理论,以作引玉之砖。

私有财产 分工 异化劳动

在“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的相互关系中,二者何为根据,始终是理解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一个难点,许多人经常发生误解,把“私有财产”设定为“异化劳动”的根据。因此,阐释马克思的“分工”理论的特殊切入点并因此构成“异化劳动”的历史根据,显然是一个有意义的理论工作。

一、马克思“分工”理论的特殊切入点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社会分工”的历史性说明,更为强调“分工”与“私有制”的历史渊源。与此不同的是,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则有其特殊的理论切入点:

第一,马克思的“分工”理论的并不仅仅是为了直接呈现“分工”的历史性演进与“私有制”的历史形式之间的内在关联,而是为了决定性地回答《手稿》中尚未解决的理论困惑——“人怎么使他的劳动外化,异化?这种异化又怎么以人的发展的本质为根据?”因此,马克思的“分工”理论直接地是为了回答“分工”与“异化劳动”的本质关联。

第二,为此,马克思必得为“分工”构建一个历史性前提;这一前提同时也是人类历史的前提和人类生存的根基,即作为“感性活动”、“自由自觉的活动”、“自主活动”的“现实的个人及其活动”;而“分工”则使得这一历史性前提发生了历史性的分裂,使得现实个人的“感性活动”瓦解为“异化劳动”,即“分工不仅使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各种不同的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1],使得“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2]。

第三,由于这一重要的理论发现,作为“外化劳动的物质的、概括的表现”的“私有制”的本质来历也历史地呈现出来:“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是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3];与“自发分工”所导致的“感性活动”的分裂、“异化劳动”的生成相适应的,必然是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异化的分裂的交往方式,即所有制关系,并由此诞生出“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4]权力,造成了作为“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权力”的“扩大了的生产力”,造成了私有制的现代形式——资本关系,造成了作为“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5]的国家力量和社会权力。

因此,马克思的“分工”理论从属于历史哲学的宏观理论建树;作为马克思历史哲学建构的重要理论环节,它的特殊切入点集中表现于对“异化劳动”根据的追问。

二、“分工”的历史形式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为了揭示“分工”乃是“异化劳动”的根据,马克思首先比较细致地分析了“分工”的历史形式:

1.“自然分工”与“社会分工”

马克思首先把恩格斯后来明确界定的人类蒙昧时期和野蛮时代早期的“分工”划分为“以家庭中自然产生的分工”[6]为基础的“自然分工”和作为“家庭中现有的自然产生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7]的、以“社会分裂为单独的、互相对立的家庭这一点为基础的”[8]的“社会分工”。与这一“社会分工”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只限于家庭的扩大:父权制的酋长,他们所管辖的部落成员以及奴隶”,其所有制形式表现为“部落所有制”。在《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曾经把这一“社会分工”称之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9]。

2.“自然分工”与“真实分工”

在马克思看来,发生于前一历史时期的“社会分工”不过是“自然分工”的扩大,本质上依然属于自然的分工。真正具有社会意义的分工乃是“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正像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分工起初只是性交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而自发地或‘自然地产生的’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成为真实的分工。”[10]

关于“真实的分工”的提出,马克思一方面是为了揭示意识形态和社会权利的虚幻性及其感性起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为清晰地展示分工的历史性。因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反谷物法同盟)。”[11]

因此,“真实的分工”实际上涵盖了发生于希腊罗马时期的工商业劳动与农业劳动的分工、日尔曼统治时期以来的商业与工业的分工和封建时期末期开始的机器大工业部门内部的广泛分工。

3.自发分工”与“社会分工”

马克思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分工,乃是自觉自愿的分工,是作为“自主活动”的分工。但是,不论是人类蒙昧时期的“自然分工”与作为“自然分工”扩大的野蛮时期的“社会分工”,还是由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的过渡时期发生并一直延续到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代的“真实的分工”,所有以往的这些“分工”形式都是非自愿的分工,即“自发分工”。正是这种“自发分工”造成了作为人类历史前提的现实个人的“感性活动”的分裂,成为“异化劳动”的历史根据。

对此,马克思非常明确指出:“分工还给我们提供了第一个例证,说明只要人们还处在自发地形成的社会中,就是说,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末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原来,当分工一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12]

三、“自发分工”导致“异化劳动”

在马克思看来,只要“分工”还不是自觉自愿的而是“自发的分工”,这种以“分工”为基础的“活动”或作为“活动”的“分工”(“分工活动”)本身就是“异化劳动”。那么,具体说来,“分工”如何导致了“异化劳动”,或者“分工活动”如何直接地就表现为“异化劳动”呢?对此,我们必须结合“分工”与“私有制”的关系进行说明,这是因为:一方面,一谈到“异化劳动”,人们总是经验地认为“私有制”乃是它的前提,没有“私有财产关系”就没有“异化劳动”;另一方面,马克思也是结合“分工”与“私有制”的关联来说明“分工活动”或作为“活动”的“分工”的异化性质的。

马克思指出:“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3]从表面上来看,马克思的这句话似乎论证了“分工”导致了“私有制”或“私有制”对“异化劳动”的先在性。但是,我们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乃是:“就活动而言”的“分工”是什么?或者以“分工”为基础的“活动”是什么?

在另一段话中,马克思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以“分工”为基础的“活动”或作为“活动”的“分工”乃是“异化劳动”。马克思指出:“分工还给我们提供了第一个例证,说明只要人们还处在自发地形成的社会中,就是说,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末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原来,当分工一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4]

因此,就“分工”与“异化劳动”、“私有制”的关系而言,马克思分析问题的线索是非常清楚的:“分工”乃是“异化劳动”和“私有制”的总根源;“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作为“活动”而言的“分工”或以“分工”为基础的“活动”,就是“异化劳动”,“私有制”乃是“分工活动”或以“分工”为基础的“活动”,即“异化劳动”的结果。这就是从“分工”到“异化劳动”再到“私有制”的现实历史。马克思关于“分工”问题的历史研究就是通过对“分工”历史的研究,呈现“异化劳动”的发展史,同时呈现作为“异化劳动”结果的“私有制”关系的发展史。

具体说来,马克思关于“分工”与“异化劳动”、“私有制”关系的分析线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分工”,只要是“自发的分工”,就其作为一种活动而言,它就必然是异化的活动。“自发的分工”,就其作为一种“活动”而言,就是“异化劳动”——尽管在分工发展的不同时期这一劳动活动异化性质的表现程度不同,并只是在大工业分工中才表现为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异化劳动”[15];

第二,“分工”,只要是“自发的分工”,就“分工活动”(即“异化劳动”)的结果而言,必然是私有制关系的诞生,因为“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因而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形式”[16]。

第三,在“自发的分工”已经导致“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异化劳动”与“私有制”之间,就转而表现为“相互作用”的关系;并且,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只有发展到最后的,最高的阶段,它的这个秘密才会重新暴露出来,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17]

第四,也因此,马克思把当代资本主义大工业和竞争条件下的各个个人的一切生存条件、一切制约性和一切片面性概括为“私有制和劳动”两种最简单的形式:“在大工业和竞争中,各个个人的一切生存条件、一切制约性、一切片面性都融合为两种最简单的形式——私有制和劳动。……迄今为止的一切交往都只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个人的交往,而不是作为个人的个人的交往。这些条件可以归结为两点:积累起来的劳动,或者说私有制,以及现实的劳动。”[18]

据此,马克思提出:必须“消灭分工(自发分工——引者注)”、“消灭劳动(异化劳动——引者注)”和“消灭私有制”,使“自发分工”转化为自主分工,使异化“劳动转化为自主活动”,使“过去的被迫交往转化为所有个人作为真正个人参加的交往”(感性交往),使“联合起来的个人”占有“全部生产力总和”[19],使个人“重新驾驭”那由于(自发)“分工”而转化成的与现实个人相敌对的“物的力量”[20],是作为“物的力量”的“生产力”再度成为现实个人的感性的本质力量。

[1][2][3][4][5][6][7][8][10][11][12][13][14][15][16][18][19][20]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5-74.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56.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00.

金雪(1968—),女,江苏连云港人,现在徐州医学院公共教育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研究方向:两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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