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清代逃人法述论

2010-08-15崔书玉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5期
关键词:努尔哈赤中华书局满族

崔书玉 王 亮

(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哈尔滨 150080)

一、逃人法的初创

清朝初年逃人法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努尔哈赤时期,当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收罗和组织部队,保证兵源与劳动人手,以提高后金经济、军事实力,从而可以有力起兵统一女真各部。万历十五年(1587年)六月,努尔哈赤“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1]。此后在逃人方面便规定了专门的法律条文,努尔哈赤时期的逃人法已经初具规模。首先,在惩处逃人方面,当时不仅是对于逃走者,有外逃动机而尚未逃走者,抓获之后也一律处死。其次,在惩处隐匿逃人的窝主及相关人员方面,努尔哈赤规定:把逃人定逃亡罪,把收容者定盗窃之罪,将双方全家都作为俘虏降为阿哈……官员发现逃人,不加处理,治官员罪。本地的额真、百长发现逃人,不加处理,治额真、百长罪。再次,在制定捕逃措施和奖惩办法方面,努尔哈赤时期已经在边界筑城、修筑工事来防止人员外逃。后金政权进入辽东地区之前,努尔哈赤所采取的一系列统治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后金政权,免受外族的侵略。但是努尔哈赤经常掳掠汉人和朝鲜人当作阿哈,据明朝辽东六件《信牌档》的不完全统计,仅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被掳人口竟达1089人,这使得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相当尖锐,进入辽东地区以后,满族人不断遭到汉人的袭击,汉族奴隶不断逃亡,这样的统治政策使得满汉矛盾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国中一切问题的根源了。

天命十一年(1627年)九月,皇太极继汗位,派贝勒五次入关,多次进犯蒙古和朝鲜,掠夺大量的钱财和人口。每次掠来的人口,皇太极都赏赐给贝勒、官员充当奴仆,都察院承政祖可法曾经说过:“今各家奴仆,皆四方俘获之人。”[2]很多被掳来的或归降的汉民、汉官不断逃亡,成为社会骚动不安的因素,使后金的政权得不到巩固。皇太极认识到了这一点,便对逃人法做了修订,其基本原则是:汉人、蒙人从宽,满人从严;内部逃亡从宽,外部从严。在中央设立专职人员掌管逃人事宜,地方上派兵在沿边驻守。皇太极对逃人法的重新修订,侧重点在于防止人员外流,他对汉人采取了一些相对宽松的政策,在“治国之要,莫先安民”的总方针下,把‘安民’的着重点放在安抚汉人上。他宣布“满、汉之人,均属一体,凡审拟罪犯差徭公务,毋致异同”[3]。皇太极实行编户为民,解放奴隶,恢复汉族奴隶的民户地位。并且重新修订和颁布了《离主条例》,从法律上限制贵族的特权,给予奴隶和家仆以人身保障。这些措施使后金经济有所恢复,其政权在辽东地区得以稳步向前发展。

二、逃人法的加强

顺治元年(1644年)八月,多尔衮下令编制里甲制度,规定“凡遇盗贼、逃人、奸宄窃发事故,邻右即报之甲长,甲长报之总甲,层层上报,隐匿不报者,一体治罪”[4]。顺治元年十二月,圈地和投充大规模展开,逃人也日渐增多,多尔衮在顺治二年(1645年)三月下令:“此等投充旗下人民、有逃走者。逃人、及窝逃之人,两邻十家长、百家长,俱照逃人定例治罪。”[5]同时他也采取了缓和主仆矛盾、扩大投充的政策。这种软硬兼施的手段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奴仆仍然大量逃亡,多尔衮认为这是地方官不加严查所造成的,于是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五日,他令兵部“更新定律”,议定新的“逃人法”。新“逃人法”规定:“隐匿满洲逃人,不行举首……即将隐匿之人及邻右九家、甲长、乡约人等提送刑部堪问的确。将逃人鞭一百,归还原主;隐匿犯人,从重治罪……其邻右九家、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远。”[6]用严刑酷法解决逃人问题并没有达到预想的结果,到顺治六年(1649年),旗下奴婢“今俱逃尽,满洲官兵纷纷控奏”,于是多尔衮被迫承认“前令未免过重”[7],减轻了处罚。逃人法属于具有满洲特色的法外立法,自入关前既有,又延续很长时间,法严刑重,条款详细,可以说是多尔衮摄政时期以至整个顺治朝的另外一部清律。

多尔衮摄政时期是满清入关初期,国内民族矛盾十分尖锐,清王朝想要在中原立足,所坚持的最重要的原则便是“首崇满洲”,但是多尔衮很清楚,要统治人数远远超过自己民族的汉族,更要“以汉治汉”。在其摄政期间,任用了大量的汉军旗人,把他们安插在基层行政机构中统治人民。作为当时真正的决策者,多尔衮必须缓和民族矛盾,稳固清王朝的统治基础,使得刚刚入主中原的清王朝能够长久的立足,他既要汉族人民服从满族统治者,又不能激化民族矛盾,引起汉族人民的反抗,所以他对逃人的处罚相对较轻,而对窝主确是严加惩处。为防止满汉民族矛盾日益扩大,他屡次下令禁止满人威逼投充、威逼买卖,禁止投充人借满人之名凌辱缙绅等。多尔衮在他的八年摄政期间,所制定的政策为清王朝的统一事业奠定了基础。他所奠定的这种满汉关系格局,大体上为后世几代皇帝所遵循。

三、逃人法的重新修订

顺治帝亲政后不久便给户部下了圣旨:“满洲出征阵获人口,各有至亲骨肉……不能自已往往私自逃归。既去之后、又恐法必不容、多有不敢归者。”解决方法一是“听本主给限前往”;一是“地方官给文赴部登记于册,准其完聚”[8]。这些解决方法并没有为广大奴仆所接受,逃跑现象仍有发生。顺治帝为了控制逃人现象,开始施行严刑酷法。顺治九年(1652年)五月和七月分别颁布了《定隐匿逃人查解功罪例》和《查解逃人例》。[9]顺治十年(1653年)十二月清政府设立兵部督捕衙门,委任满汉侍郎、理事官、员外郎等官,专门从事逋逃事宜,形成《督捕则例》。到此,奴仆的逃亡问题已经达到了顶峰,清政府对此问题的处理也到了一个新阶段。

清政府处理逃人问题的残酷,引起了朝中一些汉官的抗议,首先提出逃人法有失公正的是兵部督捕右侍郎魏琯,顺治十一年(1644年)六月初六日,魏琯上疏奏请减轻已故窝主之家属处分说:“窝逃之人,审实,例应羁候,提到家口……络绎病亡,尸骸暴露……其妻子系寡妇孤儿,道路谁为看视,即到盛京,谁与赡养,恐死于饥饿者、不知其几也。”[10]但是,其提议并未被清政府所采纳,反而被降级、流放。顺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兵科右给事中李裀上疏,提出“七可痛心者”,全面地分析了逃人法的残酷野蛮以及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建议修改逃人法。

顺治帝自幼钦慕汉文化,受满族落后的传统影响较小,乐于接近汉族文臣。亲政期间,面对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的现实,顺治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当时造成社会极度恐慌混乱的投充法、逃人法来说,起了一定缓和作用。顺治推崇儒教和汉民族的精神文化,使得他能够大胆任用汉官,并且信任汉官,但是他始终也没有改变清朝“首崇满洲”的既定国策,在关键问题上总是袒护满人。我们必须承认,顺治亲政时期是满汉民族思想文化融合的时期,他推行的政策促进了共同的民族心理因素和价值观念的形成,缩短了满族社会汉化的过程。顺治推行的汉化已经深入到思想文化、风俗习尚这一领域,用思想上的统一来加强政治上的统一,对清初迅速出现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具有重大影响。

四、逃人法的松弛和废止

康熙帝亲政以后,深知逃人事件给民间造成的痛苦,几次颁发谕旨,披露弊病:“逃人一事,民多苦累。该衙门官员,理应整体弊端,严穆奸顽,已安民生。”[11]并着手解决逃人问题。康熙主张放宽逃人之禁,康熙十五年(1676年)重申旗人契买民人,必须使用地方官印信。康熙几次修订逃人法,到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时,已经出现“终岁不劾一失察之官,不治一窝隐之罪”[12]的局面了。逃人已不成社会问题,康熙也把专营逃人的兵部督捕衙门撤销,并入刑部改称督捕司,雍正时期,逃人法又有了更大的变化,适用保护汉族的主仆名分。雍正四年(1726年)十一月定:“汉人奴仆有傲慢不遵约束,及讪谤家长、背主逃匿者,具照满洲家人例治罪。”[13]乾隆朝至清末虽还有逃人律条,但影响甚微,在社会生活中已经不起任何作用。

康雍乾时期中国进入盛世,时间长达一百多年,盛世的出现和逃人法的松弛及废止,反映出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的变化。进入封建社会后期,各种矛盾处于一种激化的状态,清帝为了稳定统治,实行比较宽松的政策,这对当时社会的进步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到康雍乾时期,清朝入关已久,统治者已经摆脱了满族原始野蛮的统治政策,他们越来越开明,尊崇儒家经典。懂得用文明而不是暴力的手段征服汉族人民,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同样被汉文化征服。正是这样的征服与被征服,使得中国出现了历史上最辉煌的盛世。

总之,清初逃人法作为维护满族农奴制经济的上层建筑,从努尔哈赤建立后金之前开始,到乾隆初年废止,前后历经一百四十余年。在进入辽东地区之前,它与经济基础基本相适应,在统一诸部、形成满族过程中起了积极作用。进入辽东地区之后,它对于满族社会仍然不可或缺,但却给汉族带来了莫大痛苦。清入关之后,满族社会飞速发展,但逃人法仍然顽固维护原有的农奴制生产关系,不仅与其本身经济基础日益不相适应,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极不协调。因而激化了民族矛盾和满族内部阶级矛盾,起了不良作用,逃人问题成了一个人人瞩目的严重社会问题。清入关后的几个统治者适时改变逃人法,调节社会矛盾。从每次调整中可以看出:统治者接受汉化的程度越高,所推行政策的准确度就越高,考虑的也就越全面。到康雍乾时期,统治者基本完全接受了汉族先进的文化,对逃人法作出了重大调整,适时地缓和了民族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满族内部阶级矛盾,这对清代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对满族本身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

注释:

[1]《清太祖满洲实录》卷二,丁亥年六月二十四日,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6页.

[2]《清太宗实录》卷四十,崇德三年正月己卯,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26页.

[3]《清太宗实录》卷一,天命十一年八月丙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6页.

[4]《清世祖实录》卷七,顺治元年八月癸亥,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6页.

[5]《清世祖实录》卷十五,顺治二年三月戊申,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3页.

[6]《清世祖实录》卷二十六,顺治三年五月庚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8页.

[7]《清世祖实录》卷四十三,顺治六年三月甲申,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4页.

[8]《清世祖实录》卷五十五,顺治八年三月癸卯,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40—441页.

[9]《清世祖实录》卷六十五,顺治九年五月丙申,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08页;卷六十六,顺治九年七月丙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17页.

[10]《清世祖实录》卷八十四,顺治十一年六月甲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58页.

[11]《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二十六,康熙二十五年五月丙午,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4页.

[12]王士禛:《香祖笔记》卷四,民国十三年影印本.

[13]《清世宗实录》卷五十,雍正四年十一月癸丑,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57—758页.

猜你喜欢

努尔哈赤中华书局满族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s Function in Daily Life
浅谈呼和浩特市满族文化
潜心磨砺 精益求精
陆费逵的出版生活史述论
努尔哈赤喜食生肉
浅谈中华书局企业文化对中国近代化的影响
满族服饰元素在现代女装设计中的应用
赏赐仇人
努尔哈赤的“刨树根”战术
满族风俗图谱(民间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