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次将农村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010-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21期
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布《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意见》将一些在企业工作的农业户口人员也纳入公共租赁房的供应范围。这是上海首次将住房保障范围拓展至农村人口。除“城乡差别”外,上海公共租赁房的准入条件还超越了“户籍差别”和“收入差别”。《意见》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