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舍《柳屯的》题名的隐喻功能
2010-08-15陈慧玲渤海大学中文系辽宁锦州121000
□陈慧玲(渤海大学中文系,辽宁 锦州 121000)
一、引 言
《柳屯的》是老舍的一篇短篇小说。小说叙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村里的大户夏老者的儿子夏廉娶了一个二房的姨太太“柳屯的”。这个相貌丑陋的女人很快凭借各种卑劣手段(特别是所谓信教)把夏家父子玩弄于股掌之上,短短五年内,霸占了夏家的所有财产。对于这篇小说,有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中有对“柳屯的”借助“宗教”愚民的漫画式描写,因此认为老舍其时的宗教观念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甚至将其作为老舍背离基督教的文本资料。①而另外有人认为,《柳屯的》恰恰说明,老舍实际是站在基督教本位立场上,透过对中西合璧的“妖术邪法”的描绘,以谴责利己主义猖獗的社会病态,并流露出无力回天的惶惑情绪。②
上述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在我们看来,要较为切近地理解《柳屯的》内涵和主题,一个必要前提是对这一题目作细致深入的描写分析。因为题目往往是理解小说文本的锁钥,对老舍的绝大多数小说而言,尤其如此。
我们认为,小说的题目“柳屯的”实际可以切分成两个义素单位:“柳屯”+“柳屯的”。本文后面的相关研究,也都是以此为基础的。
二、柳 屯
显然,“柳屯”是一个地名,也许就是小说故事发生的当下语境的中国的某个村名,是千千万万个“柳屯”中的一个。因此,从义素符号的组合轴而言,“柳屯”与这个小地域所属的更大的地域乃至全中国构成了一种转喻关系:柳屯是当时中国各地的缩影,也是旧中国的缩影;另一方面,从义素符号的聚合轴来看,柳屯与“松屯、杨屯、桃树屯……”等无数的“屯”具有质的同一性,即它们属于同一上位范畴或同一语义场。这就隐喻着:柳屯只是中国众“屯”集合中的一个普通成员,它的特质与形态也很大程度代表了整个“屯”集合(范畴)的特点。
从《柳屯的》文本看,它完全还可以代表一种社会组织单位。从“柳屯的”这个恶女人的所作所为看,“柳屯的”当年所厕身的“柳屯”,一定是后来被她异化并统治的夏老者所居村子的原型。因为,就人的本性而言,除了自然属性而外,社会在人的品性塑造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这也许与孔子所说的“性尤杞柳”,或后来青年马克思、卢卡契、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等关于“人性异化”的论述是一致的。质言之,“柳屯的”之“邪恶”,绝非天生的,而是由他嫁到夏家之前所居住的柳屯这一特定空间情境赋予的。这其中的原因,一是考察老舍的其他小说,还没有发现他塑造过那种天生的恶人形象的,倒是如在《月牙儿》、《微神》等小说中揭示的:人在一开始总是无限的美好,之后却被污浊的社会扭曲了人性。二是“柳屯的”一嫁到夏家便“驾轻就熟”地一步步实施她的伎俩,根本没有“学习”过程,短短几年内不但把夏家搞垮了,而且整个村子也处于她的淫威之下。“柳屯的”这套“本领”,既然不是先天带来,那当然是后天所得了。如此,也只能说明这一人物原来生活过的“柳屯”是何等可怕!
所以,“柳屯的”无疑是她所生活过的“柳屯”的代表;“柳屯”则又是成千上万个“某屯”的代表。正是因为在当时的中国有无数个“柳屯”,所以才会孳生出一个个“柳屯的”那样的恶人,才会让一个个原来不是“柳屯”的“某屯”在“柳屯的”们统治下,变成名副其实的“柳屯”。
三、柳屯的
对于小说人物的塑造,老舍有着独到的见解。老舍曾说:“小说中最要紧的是人物,最难写的也是人物。”③还说“,小说既是给人生以解释,它的趣味当然是在‘人’了。……人物才是小说的心灵,事实不过是四肢百体。”④也许正是在人物塑造方面的高度自觉,因此,老舍小说中的人物往往一方面被描写得生动形象,活灵活现,另一方面又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样本性。尤其是后一点,如果没有对社会人生特别是普遍人性的深度考察、感悟,是根本做不到的。小说人物符号的隐喻功能,也恰恰在于其人物的样本性才得以像镜子一样映照出林林总总的现实,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意义。
与“柳屯”相比,“柳屯的”似乎具有更强的隐喻功能。因为“,柳屯的”尽管在小说中被描写成了一个怙恶不悛的恶女人,代表着恶势力,可这个“恶女人”没有名姓(当然,从柳屯来的,也许姓柳,可这已经不重要)“,柳屯的”只是一个任意性的符号能指而已,像鲁迅笔下《狂人日记》中的“狂人”、《阿Q正传》中的“阿Q”一样。正因为没有确定的所指或所指对象(比如专名),因而“柳屯的”在外延的指涉上具有了更为一般性的隐喻功能:代表了形形色色“柳屯的”一样的人物,也代表了此类人的丑恶之形态。
当然“,匿名人物”并非老舍的独创,而是20世纪小说嬗变的一个标志性内容。比如被称为最彻底的现代主义者的卡夫卡,其作品的主人公往往只是一个大写字母——“卡夫卡”开头的那个大写字母“K”,为此,批评家费德曼说:
小说人物乃虚构的存在者,他或她将不再是有血有肉(wellmade)、有固定身份(fixed identity)的人物。这固定身份是一套稳定的社会和心理品性——一个姓名,一种职业,一个条件等等。新小说的生灵(creatures)将变得多变、虚幻、无名、不可名、诡诈、不可预测,就像构成这些生灵的话语。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木偶。相反,它们的存在事实上将更加真实,更加复杂,更加忠实于生活,因为它们并非仅仅貌如其所是;他们视其真所是:文字存在者。⑤
有人认为:这种匿名现象,把阅读者带入了符号化的人物世界。由于失去了对外部世界和他人的观照,故读者面对此种匿名人物,只能是某种情绪的化身,绝无性格和个性而言。⑥但在我们看来,除了具有上述意义外,匿名化也使人物信息(包括能指与所指)具有了更广泛意义的通约性或普遍性,即它们的隐喻功能被强化了。
在这篇小说中“,柳屯的”作为一种匿名,无疑是一个内涵最丰富的人物符号。从进入夏家的发迹史看,她很有些像《金瓶梅》中西门庆的那些为了生存不择手段的妻妾。对于“柳屯的”而言,在那个特定的语境下,其实也面临两种手段、两种命运的抉择:或者选择类似潘金莲那样的手段,结果是控制夏家乃至全村;或者像夏大嫂那样逆来顺受,其命运必然还在夏大嫂之下。当然“,柳屯的”最终选择了前者,于是也成为那个特定历时语境下的成功者,甚至是家里、村里的主宰者!
“柳屯的”成功的历程,基本是分两步来实现的:
第一,与夏廉结成同盟,与夏老者形成对立。“柳屯的”因为有了夏廉,所以可以与夏老者、夏大嫂形成对立。由此可以看出,夏老者、夏廉表面是受害者,可本质上却是“柳屯的”这个“恶女人”的后台或帮凶。他们试图害人而被害,因为被害而更加害人。后来的夏廉在“柳屯的”指使下去教训自己亲生女儿“二妞”以及不惜花钱到县里赎“柳屯的”就是明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柳屯的”尽管是恶势力的象征,但在深层次上,她却是夏家父子真正的“同道”。柳屯的所作所为,表面与夏老者甚至夏廉形成了对立,但实际上,毋宁说,今日的“柳屯的”之表现也正是夏家父子使然。换言之,夏家父子之所以肯“引狼入室”,首先是认为可以从此“狼狈为奸”,这也是夏廉为什么勾娶“柳屯的”这种人的原因。至于夏老者,他对“我”的那段表白,可以进一步印证“柳屯的”与这夏家父子之间的同一性关系:
他(指夏老者)的话是一派的夸奖那个娘们,她很巧妙的管她叫“柳屯的”。……
“太好了‘,柳屯的’,”他的红眼边忙着扎巴。“比大嫂强多了,真泼辣!能洗能做,见了人那份和气,公是公,婆是婆!多费一口子的粮食,可是咱们白用一个人呢!大嫂老有病,横草不动,竖草不拿‘;柳屯的’什么都拿得起来!所以我对廉儿说了,”老头子抬着下巴看准了我的眼睛,我知道他是要给儿子掩饰了:“我就说了,廉儿呀,把她接来吧,我们‘要’这么一把手!”……
“实在是神的意思!”他点头赞叹着。……
我们看到,夏老者在一开始凭着一点儿貌似聪明的自私自利,最重要的还是希望得到“柳屯的”“这么一把手”,如此他们父子就可以更加壮大势力了。
所以“,柳屯的”有很大的虚伪性。因为,她毕竟始终迷住了夏廉,而且在一开始也博得了夏老者的“赞誉”。这也恰是这一类人的本事。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表面看来,嫁到夏家的“柳屯的”很快和夏老者构成了利益上的对立关系,但是在深层次上,后来的“柳屯的”与当初的夏老者其实是一种互补关系,亦即是新的无赖或恶霸取代了原来的,仅此而已。“柳屯的”与夏家父子在深层上的这种互补性,其隐喻具有更为深刻的批判意义:这种类似无赖、强盗似的发迹工程,已经成为那个社会的一种基本人生模式。这也正是这两个人物形成的互补关系的真正隐喻意义。
第二,与村里一些信教的人结盟,让他们充当自己的帮凶,与村里的其他人形成对立。“柳屯的”之所以能恣意妄为,除了夏老者父子的贪婪自私、软弱无能,村子里其他人自愿充当旁观者,至多像“松儿爷”那样“敢怒不敢言”以外,最为重要的还是她也像当初的夏老者父子那样,拉着信教的大旗做恐吓人、拉拢同盟者的“虎皮”。有了这张“虎皮”,不但可以吓唬“不信教者”,更可以把信教的那些恶棍团结在“柳屯的”周围,使其壮大势力,为所欲为。因此,“柳屯的”最后能够挟制夏廉父子乃至全村人,至为关键的是她结成了利益同盟加信仰同盟。尽管,在她那里,信仰只是惑众害人的幌子。
这里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如果仅从夏廉父子以及“柳屯的”信教这一事件孤立地看,作家老舍似乎对信教特别是这种外来的洋教的末流给予了深刻批判,或者是站在纯基督教教义立场对“柳屯的”这类“教徒”做了彻底鞭挞。然而,在我们看来,如果仅仅是这些,那“柳屯的”(也包括夏家父子)作为人物符号的概括性则要大打折扣了。基于此,我们有必要把“柳屯的”信教这一行为置于更广义的社会历史情境中去考察。
事实上,基督教只是众多宗教信仰中的一种,而宗教信仰也只是人类众多信仰中的一种。除了基督教,还有伊斯兰教、佛教,甚至有人把中国的儒家教化视为“儒教”。即便基督教本身,因为各种社会历史原因,也分不同的教派。同时,人类除了宗教信仰,还有政治信仰等等。关于这些,作家和有着深刻社会批判意识的思想家老舍,绝不可能不熟知。如此,我们不禁要问,“柳屯的”之流,难道只是特定的人物或人群信奉特定的宗教——基督教才会有的现象么?显然不是。举凡各种信仰,如果仅仅为了自私自利,仅仅为了打压异己,不是作为个人行为圭臬,不是为他人谋福祉,那必然都成就“柳屯的”那样的邪恶势力。这也许正是作家所赋予“柳屯的”信教这一事件的更为重要的隐喻功能。
四、结 语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柳屯的”这一标题,作为能指实际与两种所指结合在一起:空间+人物。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语言符号能指与所指之间具有索绪尔意义上的任意性关系使然,即这一语言符号原来的所指被压缩,成为一个能指符号,并被作家赋予两个新的所指。⑦恰是凭借这样的符号手段,作家完成了同一题名的组合、聚合方面的隐喻功能,从而也说明,老舍这一小说文本所隐喻的内涵和主题,也许比以往解读者所读到的要丰赡得多。
① 王晓琴:老舍新论 [M]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31.
② 吴永平:老舍小说《柳屯的》新解———文本细读与文化社会学分析[J]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5(2).
③④ 老舍:《老舍文集》.第十五卷[M]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492.
⑤ 转引自胡全生:英美后现代主义小说学术结构研究[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76.
⑥ 何永康:二十世纪中西比较小说[M] .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292-293.
⑦ 这方面的理论最先是由哥本哈根学派的叶尔姆斯列夫提出的,参看王德福:语符学语言模型研究[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一版,第七章“语言符号系统模型”;另外,有关把哥本哈根学派这一理论运用于文学符号学研究的可以参看A.J.格雷马斯《论意义》,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