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教学四原则
2010-08-15沈淑芳
□沈淑芳
舞蹈教学四原则
□沈淑芳
舞蹈教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典型的素质教育。本文以情感性、科学性、韵律性、创新性为四大理论视角,对舞蹈教学的教学原则发表了新的看法。对于当前的舞蹈教学,可提供有益的参照意义与启示作用。
舞蹈 情感 科学 韵律 创新
舞蹈是以经过提炼加工的人体动作作为主要表现手段,运用舞蹈语言、节奏、表情、构图等多种基本要素,塑造出具有直观性和动态性的舞蹈形象,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
舞蹈教学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典型的素质教育,有着它自身的教学特点与教学规律,也有它自身的教学方法与教学原则。其中,教学原则具有法则与准绳的性质,它既来源于舞蹈教学的实践经验,反转过来又指导舞蹈教学的实践。为此,本文重点探讨舞蹈的教学原则。
具体而言,舞蹈的教学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点,下面分别予以论述。
一、情感性
情感性是舞蹈教学的第一个原则。因为舞蹈艺术是情感艺术,抒情性是它的生命与灵魂。舞蹈以情感为动力,以人体为工具,以艺术化的人体动作为物质材料,在一定的空间之内含着一定的时间(节奏)连续不断的运动,以鲜明的表现性特点外化人的思想感情,表现社会生活。
舞蹈是人类表达思想的最高手段与最后方式,我国汉代的《毛诗序》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事实上的确如此,舞蹈艺术是由舞者内在的心动、情动去驾驭外部的形动,从而使舞者的人体成为由心灵驾驭的人体;舞蹈的心灵,成为由人体外化的心灵。身心一致,形神一体。舞蹈中的高、难、新、巧、奇、准等动作,都是为表现情感服务的。无论是情感舞还是情节舞、情绪舞,莫不如此。
因此,舞蹈教学的生命与灵魂,就是教会学生把握情感表现的能力,要学会情感体验与情感表现,要“以情带舞,舞情并茂”。从本质上说,有无情感表现和情感表现的程度,是衡量舞蹈表演与舞蹈教学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科学性
同所有的教学一样,舞蹈教学也是一门科学,有它自身的科学规律。具体来说,舞蹈教学的科学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是形象性。形象性是舞蹈艺术的重要审美特征之一。从思维科学的视角考量,舞蹈表演与舞蹈教学都要运用形象思维的思维方式。所有的舞蹈艺术,不论是人物形象,还是动物形象,抑或是植物形象、景物形象、器物形象,都是艺术形象,都要依靠形象思维进行艺术创造。平常人们所说的“舞感”,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舞蹈形象思维的能力。
所谓“形象思维”,是指人类能动地反映世界的基本形式之一,也是艺术创作的主要思维方式,它运用一定的形象来感知、把握、认识事物,即通过具体、感性的形象来表现事物的本质特征。
其二是合理性。舞蹈教学以合理性彰显其科学性,这种合理性表现在整个舞蹈教学的全过程。例如由简到繁、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易到难,要循序渐进。
其三是具体性。舞蹈教学的具体性,主要表现在因材施教上,要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条件不同特点,分别进行教学,避免千篇一律的“大帮哄”。
三、韵律性
韵律性也是舞蹈表演与舞蹈教学的一个重要原则。
所谓“韵律”,原指诗歌中的声韵和规律,用于舞蹈、音乐等其他艺术中,则指韵致与规律。舞蹈的韵律,主要表现在节奏上,即富有韵律美的舞蹈动作,建立在节奏的基础之上。这正如著名舞蹈家贾作光所言:“舞蹈节奏运动的进行是表现音乐内在灵魂的形象,舞蹈动作的延续、复重、变化始终伴随着节奏。”(《论舞蹈艺术》)亦如我国“现代舞之父”吴晓邦所说:“‘舞蹈的表情’就是由人的内在情感所表达出来的各种姿态和动作。而‘舞蹈的节奏’却是表现‘人体动’的基础。……换句话说,‘舞蹈的表情’离开了‘舞蹈的节奏’是不可能存在的;而节奏如果不通过表情也不可能表现出来。”(转引自《艺术特征论》)节奏的变化,表现出舞蹈的韵律美。
四、创新性
创新性更是舞蹈教学的重要原则之一。艺术贵在创新。要鼓励学生勇于创新,敢于超越前人、超越同时代人、超越老师、超越自己。要力戒邯郸学步和简单模仿。要培养具有创新思维的创新型舞蹈人才,而不是舞蹈“匠人”。
责任编辑 王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