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美术与美育之关系
2010-08-15□唐琳
□唐 琳
美术,属于造型艺术范畴,是艺术中的一大重要门类,包括绘画、雕塑、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篆刻、实用美术、建筑设计、现代设计等等。
美育,是审美教育的简称。“美育”这一概念的提出,始于18世纪德国的美学家席勒,他指出:“有促进健康的教育,有促进认识的教育,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和美的教育。这最后一种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和谐。”他不仅提出了“美育”的概念,而且提出了体、智、德、美四大要素成的教育体系,这与当前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德智体美”四位一体的提法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先后排序略有不同而已。
因为美学以艺术为研究对象,被德国著名美学家称为“艺术哲学”,所以美育也就理所当然地以艺术教育为核心。这正如前苏联著名美学家斯托洛维奇所说:“人的审美教育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但是不能不承认,艺术是对个人目的明确地施加审美影响的基本手段,因为正是在艺术中凝聚和物化了人对世界的审美关系。因此,艺术教育——对艺术需要的教育、对艺术的感知和理解的发展、艺术创造能力的形成和完善——组成整个审美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而美术又是艺术中的重要一种,它所包含的许多品种,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对美的需求息息相关,所以美术在美育中,显然占有异常重要的地位。具体来说,美术在美育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体现在以下几大方面。
其一是提高人的审美能力与艺术修养。美术作品能给人以审美愉悦和精神享受,通过欣赏美术作品,能使人的审美需要得到满足,得到快乐。从某意义上说,精神享受给人带来的五大快乐,往往超过物质享受。通过对美术作品的欣赏,可以使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的压抑和无法实现的理想、愿望、期待、祈盼,通过艺术创造的想象世界或梦幻世界得到满足和实现。美国心理学家马洛斯认为:人生的最高境界是一种“高峰体验”,它存在于人的高级精神活动之中,不仅艺术家的创作狂热时处于这种“高峰体验”状态,而且艺术欣赏者的欣赏狂热时也处于这种“高峰体验”状态。在这种“高峰体验”状态中,无论是创作者还是欣赏者,都会感受到狂喜、愉悦、顿悟,乃至获得艺术灵感。与此同时,在欣赏美术作品时,欣赏者还会在“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中受到美的教育,自然地提高自身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所谓“操千曲而后知音,观众千剑而后识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也可以说:“观千画而后识艺,看千雕而后知美。”
其二是提高人的想象力与创造力。对美术作品的欣赏,也同美术作品的创作一样,都是一种艺术创造过程。如果说,美术作品的创作是“一度创作”的话,那么美术作品的欣赏就是“二度创作”。从接受美学的视角考量,没有欣赏者的欣赏,美术作品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只是美术工作间的“半成品”。接受美学理论认为:在艺术欣赏活动中,一方面,艺术作品作为审美客体,是欣赏者进行欣赏活动的对象,因此作品中的艺术形象就成为欣赏主体进行审美再创造活动的客观依据;另一方面,在艺术欣赏中,欣赏主体并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而是积极、主动地进行审美再创造活动。而在欣赏者所进行的审美再创造中,主要凭借他们的艺术想象力与艺术创造力。因此,在通过美术作品进行的审美教育中,主要通过多次多种的美术作品欣赏,欣赏者的审美想象力与创造力便会得到不断的提高。
其三是陶冶人的情感与培养完美人格。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反应形式,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的一种复杂的心理反应,是主体对待客体的一种态度。人格则是一个人的尊严、价值、道德品质的总和,也包括人的能力、气质、性格等内涵。在通过美术作品欣赏所进行的审美教育中,对于陶冶人的情感、培养完美的人格,起着重要作用。列宁曾说过:“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美术作品的创作与欣赏,可以培养人的审美情趣,陶冶人的情感和情操,净化人的心灵,使人进入更高的精神境界,培养人的完美人格。众所周知的著名国画大师范曾,不仅其写意人格画令世界画坛瞩目,而且其人格魅力与其画的艺术魅力相同步,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他慷慨捐款1000万元。而在欣赏他的名画《竹林七贤》时,欣赏者也就自然随之进入一种高尚的思想境界。
综上所述,可见美术在美育中,的确占有异常重要的地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美术和美术人的骄傲。一切美术人都应当不负重望,担起重任,让美术在美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