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博物馆谈到公益文化事业的观念问题
2010-08-15刘红歌
□刘红歌
博物馆属于国家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如果从国际大环境来看我们的现状,很值得深思。
我国博物馆等公益文化设施人均占有数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如德国,有3000多个博物馆,平均每3万人就有1个;人口仅有30万德波恩市,著名的博物馆就有30个。只有500万人口北欧小国芬兰共有各类博物馆572个,不到1万人就有1个博物馆。而我国的博物馆,平均每100多万人才拥有1个。公益文化的弱点还有很多,例如全国还有60个县没有文化馆,247个县没有图书馆,1.1万多个乡没有文化站。在现有的馆舍中,许多地区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面积狭小,房屋设施陈旧,濒临倒塌关门的危险。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受自然环境的影响等,我国沿海地区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与西北部地区,生产力发展很不平衡,公益文化事业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反差。特别是近年来,沿海发达地区公益文化事业发展很快。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步子就较慢,甚至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国家为了从根本上缩小东西部的差距,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采取了向西部倾斜政策,但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一时还是难以解决的。
现阶段,我国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拨款有所增加,但扣除物价上涨等因素,增长幅度不大,致使许多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捉襟见肘,只能发“人头费”(指工资),连正常的业务活动也开展不了。我国公益文化事业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必须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否则,不仅将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将拖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后腿。
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速度,很大程度上要受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因为公益文化事业需要人力、财力投入,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然而,多年来,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对公益文化事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认识还是相当模糊的。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一些人甚至主张把文化事业统统推向市场,这等于给本来基础就比较薄弱的公益文化事业雪上加霜,在实践中危害不浅。因此,为了加快我国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步伐,非常有必要从理论上、思想认识上弄清这些问题,以免误导工作。
有人认为,公益文化事业是花钱的部门,是“赔本”的事情;还有人说,少盖一两个图书馆、博物馆,饿不死人。这是一种短视行为。诚然,优先发展经济是十分正确的。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应当重视公益文化事业建设,并使之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现代化建设的持续发展。近些年来,有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在部分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变化,但解放后已经绝迹的封建迷信、赌博、嫖娼、吸毒等丑恶现象又重新抬头并蔓延开来。究其原因,往往是这个地区的领导,只把注意力放在经济建设上,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和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因此,党一再告诫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关系跨世纪宏伟蓝图的全面实现,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物质文明是基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牢牢把握,毫不动摇,但是精神文明搞不好,物质文明也要受破坏,甚至社会也会变质。”我们要按照这样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每项工作。要使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公益文化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克服不正确的思想,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胜利地迈向21世纪。
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新加坡,非常重视公益文化事业的建设。国家建筑法规定,每43万人建一座剧场,每33万人建一座图书馆,每150万人建一间音乐厅;文化设施规定建在什么地方就建在什么地方,规定建多大就建多大,未经国家城建局批准,任何人都不准更改,更不允许侵占。美国、加拿大也一样,都非常重视公益文化事业的建设,各级政府从财力、税收等方面给公益文化设施以扶持、优惠。因此,他们的公益文化设施大都建在较好的地段或繁华地区,既方便人们进行各项文化活动,又增添了市区景观,有些公益文化设施成了当地的门面和象征。有人错误地主张把文化统统推向市场。把商业文化与公益文化混为一谈,这是一个极其荒谬的误区。首先,公益性文化的产业性不等于商业性。众所周知,无论公益性文化还是商业性文化都属于第三产业。所以,如果说公益性文化具有产业属性的话,主要是从它能生产出产品这一点来讲的。与商业性文化不同的是,公益性文化的主要功能是非实物的服务,这种服务同实物产品一样,也是社会产品的组成部分,同样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但公益性文化的产业性,并不等于它具有商业性。因为,公益性文化必须坚持非盈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