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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编导的美学原则

2010-08-15□李

戏剧之家 2010年5期
关键词:歌舞韵律编导

□李 良

歌舞编导的美学原则

□李 良

原则,作为行为的法则或准则,对行为具有决定作用与导向作用。同样,歌舞编导的美学原则,对于歌舞编导,也具有决定作用导向作用。可见美学原则对于歌舞编导的重要性之所在。

如果分解开来,那么歌舞编导的美学原则,可有以下几个层面的内涵。

一、交叉性原则

歌舞,顾名思义,是歌唱与舞蹈的结合,它是音乐与舞蹈的交叉艺术或边缘艺术。交叉性是它的重要审美特征之一,也是它编导美学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

音乐与舞蹈,既是人类出现最早的两大艺术形式,又是一对孪生姐妹,甚至是一对连体姐妹,二者密不可分。

我国自古以来就“乐舞一体”,唐代的《霓裳羽衣曲》,又名《霓裳羽衣舞》,足以说明“曲”和“舞”相通、相同,也是“曲”“舞”一体、水乳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力例证。

因此,歌舞编导,就必须充分注意到歌舞艺术这种交叉性、双重性特点,既要考虑到音乐因素,又要兼顾到舞蹈因素,并使二者完善结合,形成有机的整体。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绝非易事。既要防止重歌轻舞的“舞伴歌”,又要防止重舞轻歌的“歌伴舞”,而是要歌舞并重、平分秋色,成为名副其实的“歌舞”。

二、抒情性原则

歌舞集中了音乐的抒情性与舞蹈的抒情性审美特征,可谓“情上加情,深深意浓”。如果说,歌舞之“歌”,是听觉艺术、声音艺术的话,那么歌舞之“舞”,则是视觉艺术、形体艺术,二者完美结合,正好是视听一体、音画同步、声形合一。其情感的含量,达到了1+1>2的效应。

因此,歌舞编导,务必遵循抒情性美学原则,极大地增强其“含情量”,并寻找、确立“动情点”,在“煽情”上花大气力、下大工夫、做大文章、取大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说,歌舞就是激情燃烧的火炬、热情澎湃的大海。情愈浓,其艺术水准愈高;情愈烈,其美学品格也愈高。

为达此目的,歌舞编导自己首先要激情充沛、倾情投入,做性情中人。例如黑龙江著名歌舞编导王举,就是一个有真性情的“情痴”和“性狂”,因此他编导的许多歌舞,都充满北大荒人那种真挚、豪迈、爽朗、乐观、热烈之情。

三、韵律性原则

歌舞的韵律性,是音乐韵律性与舞蹈韵律性的综合与升华。

韵律,原指诗歌中的声韵和格律,简称为“韵律”,“是诗歌形式美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音的高低、轻重、长短的组合,音节和停顿的数目及位置,节奏的形式和数目,押韵的方式和位置,以及段落、章节的构造。韵律增强了诗歌的音乐性和节奏感。不同语种的诗歌,由于语言结构不同,韵律的规则也就不同。如汉语古典诗歌讲求平仄交替、对仗联偶、押尾韵,拉丁、印欧语系的诗歌注重轻重音、长短音、音步、顿数等都是韵律的具体运用。”(《辞海》缩印本)

音乐和舞蹈借用“韵律”一词,指的是韵致和规律。这两种艺术的韵律,又主要体现在节奏上面。因此歌舞的韵律,也集中凸显在节奏上面。

节奏既是音乐的主干,也是音乐最基本的表现手段,它是音响的长短、强弱、轻重等有规律的组合,是旋律的骨干,更是乐曲结构的主要因素,它可以使乐曲体现出情感的波动起伏,从而增强音乐的表现力。节奏也是舞蹈的主干,也是舞蹈形式美的重要标志。

歌舞编导,就是要把音乐的节奏与舞蹈的节奏合二而一,形成共同统一的节奏,并以此打造歌舞的韵律的。即把音乐的长短、高低、强弱等变化组合的形式,与舞蹈的力度强弱、速度快慢、幅度大小等有机结合,同步一体。正如著名舞蹈家贾作光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舞蹈节奏运动的进行是表现音乐内在灵魂的形象,舞蹈动作的延续、重复、变化始终伴随着节奏。”(《论舞蹈艺术》)在歌舞中,音乐与舞蹈紧密结合,没有成功的音乐便没有成功的舞蹈,而节奏正是二者的纽带。富有韵律美的舞蹈动作,建立在节奏的基础之上;而音乐的节奏,又要通过优美的舞蹈动作来展现。因此著名美学家朱光潜先生认为:“节奏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也是心理和生理的统一。”(《美学书简》)

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典范。例如山乡风情歌舞《黄河儿女情》(王秀芳、张继刚等编导),融山西民间牛皮影、剪纸的造型特别与线条美和现代的迪斯科、爵士乐的腰胯动作为一炉;通过节奏使它们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打造出独具特色的韵律美,成为一部崭新的舞台民间歌舞精品。

责任编辑 付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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