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下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研究
2010-08-10○戴劲
○戴 劲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0)
一、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
1、城乡收入差距(见表1)。研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情况,选取的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At)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Ct),不考虑通货膨胀,计算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情况(Bt)。假设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有相同的收入增长率的话,可以说他们的收入差距没有明显变化,绝对额的差距只是因为基数的不同。那么计算出相同增长率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期望(Dt)(1998年为基期)。再计算出农村居民期望的收入与实际收入的差距,从而可以比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的现实情况(Et)。
表1 城乡收入差距
通过图1发现,在过去11年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的,仅仅在2004年、2008年的时候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率是略高于城镇居民。但是,农村居民的收入期望值和实际值的差距是不断扩大的,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远远没有达到城镇居民的增加标准,并且差距还在逐年扩大。
图1 十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
2、东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我国幅员辽阔,分为东、中、西和东北部。在改革开放后,沿海地区经济首先发展了起来,人民实现了“先富”。自2004年提出中部崛起发展计划开始,中部经济也逐渐发展,但西部的经济仍然发展比较缓慢,人民生活水平与东、中部地区有较大差距。按照统计标准,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0个省市区划归为东部发达地区;将山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和江西等6个省区划归为中部发展中地区;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2省市区划归为西部欠发达地区;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市区划归分为东北地区。本文主要根据上述划分标准来讨论不同地区特别是东西部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通过统计方法得到1998—2008年四个地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把东部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100,那么其他三个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如表2所示。
表2 1998—1999年四个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在11年间,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的人均收入各自在不同时期里相对于东部地区是有增加也有减少的,总的趋势是差距扩大的,其中以东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扩大情况最为严重。在1998年的时候,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是最小的,但是在2007年,两地的收入差距最大,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只占到东部地区的56.46%,比十年前下降了14.11%,2008年有所回升。在统计上,东部地区中包含了像河北和海南这样实际上并不发达的地区,如果不考虑这些地区,2008年,东部地区收入最高的北京和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2.5万和2.7万左右,最低的山东省是1.6万左右。而西部地区收入通常最高的重庆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1.5万元,即连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最低水平都没有达到,最低的甘肃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不到1.1万元。西部和东北部地区也有同样的问题,收入最高的省份都是1.4万左右,远远低于东部地区的最低水平。
二、我国收入差距存在及扩大的原因
1、劳动者收入占居民收入比重过低。我国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大部分居民占有的除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很少,如资产、资金、文化、管理、艺术等,按照分配制度,劳动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通过图2看来,从1998劳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到75%,以后的总趋势是下降的,到2008年仅仅占66%,其他生产要素所得占的比例接近34%,没有明显体现按劳分配为主的特点。居民占有的非劳动要素有很大的不同,有的人拥有非劳动的生产要素比较多或者要素的质量更好,有的仅仅拥有劳动这一生产要素,更有的居民拥有的劳动要素质量比较差,那么因为这34%的非劳动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收入分配在这三种人之间就会依次减少。另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之间减少,工作对活劳动的需求也是减少的,很多劳动者不适应新的科技,面临失业、换岗等危险,收入也受到影响。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很多有资产、资金这类生产要素的人,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很高的收入,拉大了收入差距,这点在城乡收入差距上表现的尤为明显。
图2 劳动收入占居民收入比
2、“效率”优于“公平”。在分配效率和公平的问题上,党的十六大确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了发展生产力,国家偏向于把“蛋糕”做大,分配的公平性被放在次要位置。在十七大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但在实际实施起来,人民仍然觉得分配不公。因为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垄断行业仍然存在,他们面临很小的市场竞争,利润丰厚,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比其他企业和行业要高的多,付出的劳动与收入不成正比。相反,在非垄断行业和非国有企业,职工付出相同的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远远低于他们。初次分配的不公在行业和地区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再分配的公平一直以来被政府强调,但是再分配的不公更为严重,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单位为职工的代缴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远高于其他行业,其他行业的职工获得的保障不如这些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另外还有因为住房补贴、奖金、补助、福利造成的收入差距。
3、政策因素。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对沿海地区制定大量的经济和财政优惠政策,为引进外资铺平道路,促进沿海地区的快速发展。很多外资都投向沿海地区,只有少部分进入了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拉大了居民的收入差距。城乡的收入差距也受到政策的影响,重工轻农和重城轻乡是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城乡之间的资本流动存在障碍。因为户籍等制度的影响,农村居民在进城务工时得不到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和保障,尤其在社保和医保方面,没有完善的政策保障使得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另外,在教育、医疗、住房、低保等政策方面,城乡居民、不同地区的居民享受的待遇不同。城乡教育差距降低了农村的孩子的人力资本价值降低,收入低于城镇的;城镇低保用户拿到的最低生活补助也是高于农村居民的。
三、缓解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政策建议
1、提高劳动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2010年年初,温家宝总理在跟网友的交流中提到“现在国民收入分配当中,居民收入的比重比较低,要注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个人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过去11年我国居民的劳动收入最高的时候不超过75%,现在更是下降到66%。为了切实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应该提高劳动收入,先尽量恢复到75%的水平,再进一步提高,争取达到80%。劳动收入占到了绝对比重,那么其他要素带来的收入也就会相对减少,对于不占有资金、资产等要素的人来说,这部分收入造成的差距不会继续扩大,收入差距得到缓解。
2、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更加注重公平。在提高生产力,促进生产,维持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除了强调把“蛋糕”做大,更加要注重公平的分这块“蛋糕”。政府应该着力解决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人浮于事的问题,职工所拿的工资和福利必须与他们所付出的劳动成正比,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补助应该减少或取消。同时,对于一般行业,应该提高福利待遇,政府为职工缴纳的保险比例应该提高,在企业利润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向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靠拢。
3、政策制定更加贴近民生。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注重考虑欠发达地区和弱势阶层的需要。政府在制定了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的发展战略后,应该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像改革开放初期鼓励沿海地区一样鼓励中部、西部地区快速发展,争取早日解决落后地区的经济问题,提高落后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另外,政府应该着力保障弱势阶层,特别是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他们享受公平的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待遇,使农民在城在乡都能获得公平的收入,减少收入差距。
[1]袁春晖: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对和谐社会的影响[J].中国经贸导刊,2009(31).
[2]董全瑞、赵哲: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及原因解释[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8).
[3]宋桂霞:中国和谐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构建研究[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9(1).
[4]郭立业、梁向东:和谐社会条件下的收入分配价值观[J].求索,2009(10).
[5]常兴华、李伟: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测算结果与调整对策[J].宏观经济研究,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