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研究①
2010-08-07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王丽洁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王丽洁
1 自主创新的内涵
创新思想最早起源于西方经济学领域。1912年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创新理论”,他认为创新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1939年他又指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并引入经济活动中,原本的成本曲线不断更新”。熊彼特将创新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生产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掠取或控制原材料和半成品的一种新的来源、实行一种新的工业组织。
自主创新的内涵包括了四个方面:第一,自主创新的载体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区域。从创新的层面上看,自主创新的载体既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一个国家和地区,但最基本的载体是企业;第二,自主创新依靠的是自身的核心技术能力。通俗地讲,核心能力就是企业拥有的,有别于其它企业且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的能力。自主创新是依靠企业核心技术能力的技术创新,这是自主创新有别于其他技术创新形式的最重要因素。没有自身的核心技术能力做保障,自主创新便是空中楼阁,无源之水;第三,产生技术突破或者排除技术障碍的内生性。自主创新强调,无论是产生技术突破还是排除技术障碍,其核心技术一定是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通过独立的研究开发活动或技术集成来获得,这是自主创新的本质特点。这种内生性的特点告诉我们,成功的自主创新都应该拥有对技术成果的自主权;第四,自主创新是技术创新的一种形式。技术创新是指由技术的新构想,经过研究开发或技术组合,到获得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商业化全过程的活动。我们强调自主创新是技术创新的一种形式,就是说,自主创新要求完成从技术的构思到商业化、并获得利润的全过程。
2 我国自主创新激励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十七大”后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我国的自主创新取得了进步,但是从我国目前自主创新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激励机制与政策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自主创新的收益分配不合理
知识经济时代,技术被作为自主创新的核心要素,而且技术被认为是资本范畴,既然作为技术资本就存在产权问题和参与收益问题。技术资本独立于人身之外又和劳动者密切结合,作为技术资本的所有者参与合理的企业自主创新收益就要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护,这样才能从制度上激励自主创新。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在现实中,自主创新的收益往往首先是国家,其次是企业,进行创新的个人收益较低,这就大大消弱了企业员工参与创新的积极性。同时,企业内部也面临技术资本参与自主创新利益分配的观念落后、员工抵触、技术资本所有者顾虑和企业家精神的问题,而外部环境也面临技术市场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等问题。
2.2 缺乏资金支持
财务为企业提供最根本的支撑资金,直接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成功与否。融资是企业资金运作的起点,是企业投资和其他经济决策的基础。自主创新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对资金的需求,自主创新的本质是放弃当前的现金流以换取未来的现金流入,换言之,自主创新具有高投入性。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企业在进行自主创新时,要投巨资于技术研究与开发,除了研发费用外,还需要为创新项目购买相关的设备或物资、培训、生产制造、营销推广等等。自主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才和资金,进行自主创新的风险很大,无法预期最终结果和收益。因此,有不少企业由于缺乏资金的支持而不愿进行自主创新。
2.3 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马克思主义认为,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人们的经济社会行动总是在特定思想观念支配下的行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和意识比较薄弱,不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既不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甚至践踏他人的知识产权,只看到眼前的短期利益,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建立起一系列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由于经验不足,一些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存在着一些漏洞,使有些人有机可乘,钻法律的漏洞。同时,进入21世纪后经济环境变化又日益加快,在一些新领域没有及时立法。这些都严重挫伤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3 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和政策
3.1 树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文化
“文化”(Cultur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有耕作、培养、教育、发展、尊重的意思。组织文化作为现代组织管理的新理论或新学科,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大多数学者认为:组织文化是以组织管理者哲学和企业精神为核心,凝聚企业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僵化的组织文化往往会成为自主自主创新的障碍,为了促进组织进行自主创新,组织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机的文化体系。17世纪世界的霸主是荷兰人,荷兰人靠船运征服了世界;18世纪英国人通过工业革命,从荷兰人手中夺过世界霸主的宝座;而20世纪美国人后来者居上,从英国人手中接过了世界霸主的接力棒,他们靠的是创新。组织文化的创新,必然会带来员工价值理念的创新,而这种价值理念的创新,又会推动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战略的创新。而形成促进自主创新的组织文化的前提条件就是在组织内形成允许组织成员犯错的氛围,宽容组织成员存在差异性。
3.2 建立合理的自主创新收益分配制度
组织收入分配激励是一种利益激励机制,是组织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合理的自主创新收益分配制度首先就需要更新观念,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人为本,树立自主创新收益分配新理念:分配的重点大幅向自主创新团队、自主创新个人进行倾斜。根据“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从改革分配制度入手,按创新贡献的质和量,给予自主创新人员公正的回报,提高他们的物质待遇,激励他们的创新活动。同时,企业可以采取灵活采用多种分配形式。在新的自主创新分配理念的指导下,建立起长效性的、灵活的分配制度,同时,针对组织内不同类型的员工采用不同的激励方式,多种分配形式灵活地相结合。引入技术入股、期权、员工持股等多种分配形式。
3.3 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技术是为市场服务的,创新也是为市场服务的,市场需求是自主创新的主要因素,企业在进行自主创新时必须注重自主创新活动符合市场的需求。早在1974年美国学者厄特巴克就提出:60%~80%的创新是需求拉动的。自主创新的成果只有符合市场的需求,才有可能为组织带来较大的收益,组织的自主创新分配制度也才能得以落实。但是,人们某方面的需求可能具有潜在性,一个新产品进入市场都有一个被了解、被接受的过程,一些自主创新的成果在短时间内可能不被消费者所接受。因此,政府要发挥好宏观的调控的作用引导市场需求。同时,加大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及税收支持力度,帮助加快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使自主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产品,建立规范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中介市场、高素质的中介机构是重要的抓手。通过这些政策的支持,自主创新产品能尽快获得收益,企业才会有自主创新的动力。
3.4 拓宽自主创新的融资渠道
自主创新中尤其是技术的自主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政府应当帮助企业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首先,各级政府应当一方面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管,帮助他们提高管理水平,主动地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架起桥梁,积极地向金融机构介绍企业的状况。尤其是政府支持的企业,通过政府贴息、政府担保等形式,提高金融机构对这些企业的信心,为其提供长期贷款。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其次,大力发展风险投资。风险投资者是初创高科技企业的资金的重要来源,它的使命就是将一些无法确定风险的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支持创新及其产业化的投融资机制,是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产物,在激励创新和鼓励技术创业方面发挥了人可替代的“第一助推力”作用。最后,加快发展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是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创业板市场是为自主创新融资的重要、长期的渠道,加速发展创业板市场成为当前解决自主创新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200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接受了38家券商共108家企业的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这无疑是中国创业板成立的重要里程碑。但是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创业板市场要想扮演好长期的为自主创新融资的角色,必须是创业板市场自身能够良性发展。创业板市场的门槛较低,这就更需要政府严格把关。进入创业板市场进行融资的企业是真正需要资金用于企业的自主创新,而不是到资本市场上圈钱。因此,政府要利用严刑峻法惩治创业板市场上的违法行为,严格监管企业从创业板市场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保障创业板市场的公平,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为广大投资者带来较为理想的收益,这样创业板市场才能长期发挥好其融资作用。
3.5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竞争者可以通过研究、模仿市场中的知识产品生产同类产品,而不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研发成本。因此,竞争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同类知识产品,与知识产品所有人展开竞争,这使得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从其智力活动中收回投资,更谈不上收益,极大地挫伤了知识产品所有人进行智力活动的积极性。因此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法院、科技、工商、税务等部门都要加大执法力度,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个政府部门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清正廉洁,严格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使违法行为受到相应的重罚,使侵权人再不敢触摸法律的高压线。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把严查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当做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坚决克服多头执法。而更重要的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从制度上遏制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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