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缺失的社会影响与改进对策
2010-07-27巩村磊
巩村磊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哈尔滨150018)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缺失的社会影响与改进对策
巩村磊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哈尔滨150018)
公共文化在社会发展中既承担着大众娱乐职能,也发挥着社会教育、政治动员、凝聚价值认同等社会治理功能。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处于公共文化产品供应不足,服务机制缺失的状态,存在经费不足、人才缺失、体制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不仅农民的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且给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因此,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利于促进农村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发展,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农民文化权利;农村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呈现出两种显著的并存现象:一方面是农民物质生活明显改善,另一方面则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严重缺失,农民公共文化生活日益衰微。公共文化在社会发展中不仅具有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满足精神需求的文娱娱乐功能,而且发挥着塑造价值认同,构建道德规范,传达党政国策的社会治理功能。它的缺失给农村社会发展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应积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社会文化繁荣与和谐发展。
一、公共文化服务缺失对农村社会发展的影响
农村公共文化的缺乏,不仅制约农民自身的全面发展,而且给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
1.农民文化生活贫乏,主体价值与人生意义模糊。文化是人类精神活动的抽象“表达”,是人类主体价值、人生意义的诠释符号和有形再现。因此,精神享受、价值追求及对人生意义的思索是农民在解决温饱之后激发的强烈需求。然而,长期置于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的G D P主义主导下中国农村呈现出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失衡,尤其是以社会效益为核心的公共文化服务则呈现出供给缺乏的局面,其直接影响是农民文化生活贫乏,精神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间接影响则是农民私性文化的发展与泛滥,因为这种私性文化的发展完全基于经济利益和市场需求,缺乏积极的价值引导,致使当前农村文化形式繁荣的背后,却是低俗文化的泛滥,糟粕文化的回潮,导致当前农村赌博成风,宗教盛行。由于缺乏反映农村传统价值和乡村精神的文化形态,富裕起来的农民无法从其中发掘主体价值与人生意义,只能在物质攀比中追求价值体现与精神满足。因此,农民的娱乐需求虽然得到部分满足,但文化权利没有在本质上得到有效保障。
2.农民公共交往日益减少,生活幸福感日趋下降。公共文化能够以其公共性和公益性的特点,促进农民集体性的精神文化活动平台的搭建,使农民在文化娱乐中增加公共交往,增强价值认同和群体归属感,在文化空间中共享精神的愉悦,心灵的慰藉。然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缺失使农民失去公共文化活动这一集体活动与公共交往的平台,而私性文化不具有公共文化的公益性和共享性,有偿消费导致农民文化空间的有限性,交往范围的狭隘性。农民在经济竞争中产生的对立感、孤独感和不安全感无法在公共性的文化娱乐和情感交流中得到缓解和消弭,因而当前农村社会呈现出,以情感为基础的乡亲关系日益疏远,以信任为基础的邻里关系日趋解体,农村人际交往亦向功利化转变,农民的生活幸福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因此,富裕后的农民面临的则是情感交流的闭塞、公共交往的减少、精神世界的孤独和生活幸福感的下降。
3.农村的社会整合与政治动员能力下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连接国家与农村社会、农民的桥梁,是国家向农村传达党政国策,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的课堂,也是农民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窗口,因而具有凝聚社会认同、构筑意识形态功能,是农村社会自我整合和国家政治动员的重要手段。1978年以来,国家在农村的政权体系日益回缩,其对农村社会整合与政治动员方式趋向于非政治手段,公共文化在其中的重要性日渐凸现。然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缺失,使其政策宣传、知识传播、社会教育、价值导向功能发挥不尽如人意,随之一些农民将精神世界的重建寄托于宗教,甚至邪教活动。价值缺失、宗教泛滥不仅使农村社会自身整合与治理障碍丛生,也使党在基层社会的政治动员能力受到影响,许多发展问题因之衍生,农业税取消更加剧了这种“官退民进”趋势。
4.农村社会道德体系衰微,乡村共同体特征日渐消失。公共文化是社会价值追求、社会行为规范的外在反映,其形式和内容是社会成员对价值追求自觉的文化表达,对社会行为规范无意识的精神构筑,因而是维系乡村共同体存在的重要手段。作为一个小社会共同体,乡村社会存在着所有成员都能理解、接受的价值追求和社会规范,这就规定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既要满足农民基本文化需求,也要符合乡村的价值追求与社会规范。然而,当前农村社会急剧转型,社会规范、价值追求处于激烈的变动中,传统的信任关系与道德体系面临空前冲击,农村社会的共同体特征日渐消失、农民的共同体意识趋于弱化。公共文化空间的消逝使农民对共同体想像缺少认知符号,乡村文化精神缺乏延承载体。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缺失的原因分析
1.国家资金投入总量有限,分配结构失衡。资金匮乏是导致农村公共文化缺失的直接原因。虽然,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日益受到重视,国家文化事业费投入逐年增长,但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依然很小,且呈下降趋势。1997年文化事业费为46.19亿元,为历年最高比例,但仅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0.5%;2008年为248.07亿元,总量历年最高,但仅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0.4%。2004年文化事业基本建设投资37.12亿元,为历史最高值,但在国家基建投资总额中只占0.09%。从分配上看,财政投入更倾向于城市,对农村文化事业财政投入不足总量的1/3:2003年为28.1%,2004年为26.5%,2006年为28.5%,2008年为25.20%。2008年,国家对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的乡镇文化站财政投入18.7亿元,人均2.54元,而城市人均为31.24元。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仍面临基础建设问题的时候,有些城市文化建设开始向超大规模、超豪华的方向发展。二者相差悬殊,对比鲜明。
2.各级政府认识不足,行政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各级政府的认识错位,重视不够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下,很多基层干部认为当前农村建设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因此,资金、人力、物力应向经济建设倾斜。这种“先经济,后文化”的发展思路使农村的工作重心过度集中于经济建设和G D P增长。同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机制存在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重视经济发展指标、轻视文化建设成果的倾向。这种以实用主义为主旨的行政考核机制,使下级政府的工作重点不得不过度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文化工作,这种“重经济、轻文化”的工作理念导致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缺乏激励,对私性文化发展疏于管理,结果公共文化发展滞后,私性文化发展泛滥。这在无形之中破坏了农村的人文环境,违背了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宗旨。
3.农民参与热情不高,公共文化服务内生机制尚未形成。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既需要国家的资金、设施、技术等外部性支持,更需要推动自我健康发展的内生机制建设。农民的积极参与决定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内容和发展方向,是形成内生机制的关键因素。当前,农民对文化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没有呈现出应有的参与热情,形成有效的内生机制。一方面是农民中的大多数面临的仍是生计问题,在国家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他们无力承担一些基本文化设施和场所建设,限制农民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另一方面则是政府所提供的文化服务针对性不强。农村的文化需求带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和鲜明的地域特征,不仅与城市之间差异明显,而且农村之间也会因地域不同而差别明显。当前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的支持主要以“送文化”的服务方式进行,如整体规划、按统一标准提供设备和技术。而对农民文化需求的差异性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如对农民的自发性公共文化活动缺乏支持与引导,对农村文化人才队伍疏于建设和管理。由于文化服务缺乏针对性,导致农民文化参与的主体意识不强,热情不高,制约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内生机制生成。
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构建对策
1.健全公共文化投入机制,优化资金分配结构。资金投入不足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滞后主要原因,因此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各级政府应明确财政供给责任、健全规范制度,共同保证财政投入长期、稳定地增长。同时国家应改变长期实行的“重城市、轻农村”政策倾向,改变不合理的资金分配比例,实行文化资金向服务于全国人口70%的农村文化建设倾斜。此外还应配置较为稳定的文化专项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金,使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能够建立在较为稳定、持续供应的财政支持基础之上。
2.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的关系,完善行政考核机制。当前,农村文化工作长期被置于边缘地位,农民的文化权利与文化需求受到漠视,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文化建设间的关系。实质上,经济发展为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和充裕的资金支持,而公共文化服务的健全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各级政府必须转变观念,既重视经济效益,也要重视社会效益,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完善行政考核机制,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以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农村社会协调发展。
3.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服务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揽一切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既不可能,亦不可行。因此,在保证公益的前提下,实行有限的市场化是较为现实的选择。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还要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服务形式,制定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外资参与国办公益文化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建设格局。为此要健全、完善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消除民资和外资进入文化领域的体制性障碍,为正在兴起的农村文化市场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借助市场机制推动农村文化建设,既可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又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但政府应通过税费收取、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保证这些文化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制定、完善相关法规,预防一些文化部门的寻租行为,避免群众文化权益受到损害。
4.增强农村文化内生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致力于“输送”文化的同时,还应注重挖掘与创新乡土文化资源,组织和资助民间文化活动,鼓励与扶持民办文化产业,引导农民自觉参与文化建设,为形成文化内生机制创造便利条件。这一过程中,文化人才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重视民间文化人才的发现与培养,积极支持民间文艺团体、文化示范户、文化经营户等的发展,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在经费、技术、场地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其次是重视专业文化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省、市、县三级依据具体状况制定长远规划,建立一整套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制度,鼓励文化馆、文联、剧团的创作者、演员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为基层多创作贴近群众、生活气息浓郁的节目。
5.强化监督机制,健全评估机制。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最终目的是真正地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它是否真正地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不能仅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数量、质量、效率,关键是农民对它的满意度。在缺乏有效监督与约束的情况下,政府“也会像任何其他人一样,运用他们手中的权力谋求滋生的利益,而不是谋求社会的利益,政府是否会根据农民的真实需求和偏好来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仍是个难以确定的问题”。在没有相应的评估机制条件下,就不能准确衡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的作用发挥及效果。因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必须建立一个设计科学、结构健全的评估机制,及时反馈公共文化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反馈结果给予改进。
公共文化服务发挥着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大众娱乐功能、普及知识的社会教育功能、传递信息的政治动员功能和塑造共享价值、凝聚社会认同的社会治理功能。积极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仅关系到农村文化的繁荣发展,而且关系着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因此,构建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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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生金]
F320
A
1002-7408(2010)07-0056-02
2008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研究”(08 C 032)阶段性成果。
巩村磊(1974-),男,黑龙江大庆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基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