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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供应链中上游信号传递风险的博弈分析

2010-07-24吴福明李学迁复旦大学上海200433

物流科技 2010年6期
关键词:贝叶斯制造商供应商

吴福明, 李学迁 (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0 引 言

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当今世界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波士顿顾问公司对中国汽车市场容量发展的估算,我国的汽车市场容量在2015年将会达到630万辆。如此具有诱惑力的市场前景,与汽车有关的企业无不心动,于是纷纷通过供应链对资源进行整合,通过供应链管理 (SCM)共同形成合作竞争的整体优势。目前国内汽车行业上中游供应链中,整车制造商厂家有100家左右,而供应商约有3 000家。新的汽车产业振兴规划 (2009)也更加明确提出整车企业兼并重组的目标:建成2~3家200万辆生产规模的企业,4~5家100万辆生产规模的企业。其中,核心企业即整车制造商负责供应链中其他成员的选择和协调工作,而欲想从众多的供应商中选择几个高质量的供应商并能让其和谐相处是非常艰难的工作,单纯如何选择的问题,制造商处于明显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无法完全了解众多供应商的真实情况,从而作出极其理性的选择。供应商为了加盟供应链,收获丰厚利益,很有可能在填写申请加入的表格的同时势必会在传递信息 (信号)时做些 “小动作”,以加重自己的申请筹码,也就是说,他传递给制造商的信号可能是不真实的,这就导致了制造商理性判断的失效,并可能引发市场的失效,加上供应链的可传递性,使得由于信号传递所造成的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现有汽车供应链的研究,更多体现在汽车供应整体、合作关系、信任和定性分析等,如潘文荣提出将汽车供应链管理作为一种集成的管理思想,丁尚、张增则指出利益分配是汽车供应链企业合作中关键而又矛盾最突出的问题,张伟通过构建汽车供应链过程中的博弈模型论证了汽车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关系是长期合作的重复博弈关系。风险管理研究方面虽然成果不少,如国外学者Deloitte比较系统地探讨了供应链风险管理问题,国内学者马士华提出了内生风险和外生风险的分类,丁伟东等的关于风险的两种因素说,但是运用博弈理论定量研究汽车行业供应链的不多。众所周知,汽车行业整车企业和供应企业之间具有供需交易频繁、供应商处于信息有利的地位有机会弄虚作假、汽车供应链的不对等结构,特别是制造商和供应商相互之间不可或缺的依赖等关系,使得彼此之间的信息传递问题 (信号)非常紧迫,因此如果不能及时就上游供应链的信息传递 (信号)进行分析和控制,势必会将风险波及整个供应链,降低整条供应链的竞争实力。本文侧重汽车供应链中上游制造商和供应商的信号传递所造成的风险,试图对供应链上游风险探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

1 汽车行业供应链中上游的风险识别

根据供应链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将供应链分成三类:以制造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以零售企业 (连锁/超市)为主导的供应链和以3PL(集成物流供应商)为主导的物流服务供应链。

汽车供应链就是第一种[1],以汽车制造企业为核心。制造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的核心能力,在供应链上发挥核心作用的企业,它是整个供应链的物流调度与管理中心、信息集成与交互中心以及协调控制中心。在汽车供应链中上游整车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双方利益追求的不同,促成供应商有机可乘、制造商两难抉择的境地,从而为风险产生奠下基础。

这里采用因果图的方法对其风险进行识别,用图示的方式将造成中上游供应链风险的可能原因逐一列出来加以分类,许多潜在的原因可归纳为原因类别或子原因,最后形成类似于鱼刺的样子,又叫鱼骨图。

如图,风险产生的主体可以分为:制造商、供应商、自然,其中供应商方面是由于面对供应链的诱惑、社会伪装成本的代价很低这样的条件、加上自身为追求个人最高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驱动才做出的有可能传递不可信信号的行为,进而产生风险;而制造商方面则有可能在选择供应商上失准,以及打击不诚信的措施不得力等因素造成供应商有机会可乘;自然则表现为信号传递过程的失真如IT技术欠缺、竞争对手人为破坏合作等等造成传递的信号不能及时准确的到达制造商一方。

2 汽车行业供应链中上游的信号博弈风险分析

所谓信号[2],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委托人并不知道代理人的真实信息,只能通过代理人所发送的 “人为形式”这样的信号来评估代理人的真实条件。在汽车行业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制造商 (相对的信息劣势)并不知晓供应商 (相对的信息优势)的真实信息,对代理人进行评估的条件也有很大的限制。此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供应商所传递的人为信号来进行评判。许多不可信的供应商会将自己伪装成可信供应商,为风险埋下种子。所以接下来就采用汽车行业中上游二级供应链之间的信号博弈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深层次的分析。

2.1 模型假设

本文讨论汽车行业中的供应商 (S)和制造商 (M)的信号博弈。模型假设如下:

(1)供应商有两种:可信供应商 (具备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和不可信供应商 (不具备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分别记为t1和t2。供应商了解自己的类型,构成类型集合(t1,t2),且他们传递的信号两种(t1,t2);欲加盟供应链的供应商向制造商传递信号,即提交表格填写供制造商评分,以表明自己类型的供应商。

(2)制造商不了解供应商的类型,仅知道可信供应商与不信供应商出现的概率,分别记为p( t1)和p( t2)。制造商收到表格后,根据相关权重进行综合打分,确定高、低准,并从可选的策略集合A={a1,a2}中选择ak,a1和a2分别为 “接纳”和 “拒绝”。

(3)供应商与制造商的得益分别为US( ti, I, ak)和UM( ti, I, ak),其中,US( ti, I,ak)是指真实类型为ti的供应商传递信号的得益,UM( ti, I, ak)是指收到真实类型为ti的供应商后评分为I才做出选择的得益。

(4)供应商的产品价值为qi(i=1,2 ),q1和q2代表不同供应商的产品价值,构成制造商的期望产出,显然,q2<q1;制造商提供产品的采购价格为P,构成供应商的收入。

(5)供应商的生产成本是类型的函数,此外不可信供应商还有伪装成本,它是供应商类型和传递信号类型的函数,可以理解为包装成本, 令其为C( ti,tj)。 当ti=tj时,C( ti,tj)=0。 因此被接纳的供应商的期望利润UM( ti,I,ak)=P-C( ti)-C( ti,tj)。

于是可以得到如下收益矩阵表。

图1 鱼骨图

2.2 博弈均衡实现

下面分别讨论这个信号博弈是否存在混同均衡、分离均衡和准分离均衡,以及实现均衡的条件。

分离完美贝叶斯均衡就是指不同类型的生产商做出不同的声明。只有可信的供应商才向制造商传递可信信号,而不可信的供应商不敢向制造商传递可信的信号。

这时候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让供应商心甘情愿地声明自己的真实类型,则:

(1)对于可信的供应商来说,只要满足不等式P-C t1()>0,供应商就会如实传递自己的类型,不等式意味着加入供应链比不加入收益高。

(2)对于不可信的供应商而言,只有满足不等式P-C t2()-C t2,t1()<0,供应商才不会将自己伪装成可信的供应商。可以得出:C t2,t1()>P-C t2()。

据此,制造商面对高分低分的申请表格,可以理智的做出如下的判断,其后验概率为:

给定供应商的策略和制造商的判断,制造商的理性策略如下:制造商以概率1接受可信的供应商,以概率0接受不可信供应商。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表1 双方收益矩阵

混同均衡是指两种类型汽车供应商都声明自己的类型为t1。无论供应商的真实类型是t1还是t2,只要汽车供应商 (无论是t1还是t2)向制造商传递信号的声明类型为t1时获得的收益大于声明类型为t2时获得的收益,即只要满足不等式:p t1()

即:

所有的生产商都会声明自己的类型为t1。

此时,传递的信号起不到任何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在面对都是高分的供应商申请表面前无法做出决策,只能根据“自然” 选择的供应以 (p( t1),p( t2))来选择供应商类型作判断, 如下:

即当供应商传递的信号为t1(综合评分为Ih)时,真实类型为t1的后验概率为p t1(),真实类型为t2的后验概率为p t2()。此时,给定供应商的策略和制造商的判断,制造商的理性策略为:

(1)、 (2) 共同构成贝叶斯混同均衡。

准分离均衡是指当供应商的真实类型为t1时,供应商的声明类型也为t1,当供应商的真实类型为t2时,供应商以概率u声明自己的类型是t1,以1-u的概率声明自己的类型是t2,即如实填写申请表,此时,可信的供应商肯定会填写出高评分的申请表,但是不可信的供应商只以u的概率填写出高分值的申请表。

上述表达式表明,当供应商向制造商传递的信号为t1时,供应商真实类型分别为t1与t2的后验概率。制造商的判断符合供应商的策略和贝叶斯法则。给定供应商的策略和制造商的判断,制造商的序列理性策略为:aIh()=pt1|Ih()a1+pt2|Ih()a2

实现准分离均衡的条件如下:

(1)对于真实类型为t1的供应商来说,传递信号比不传递信号所获得的得益要大,

可以推出P>C t1()

(2)对于真实类型为t2的供应商来说,传递信号与不传递信号所获得的收益相等,即满足

上述结论汇总可以得出如表2。

3 讨论和小结

基于表2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均衡条件分析。3种均衡的区分取决于C t1,t2()和P-C t2()[]之间或经过变形后之间的不等式关系是否满足不等式。如果一满足,则属于分离完美贝叶斯均衡;如果二满足,则属于混同完美贝叶斯均衡,每个生产商都声明自己的类型是t1,消费者判断生产商真实类型为t1的概率是p t1()、生产商真实类型为t2的概率是p t2(),并以p t1()概率接受t1类型供应商;如果三满足,则属于准分离完美贝叶斯均衡,一部分真实类型为t2的生产商会如实声明自己的类型,另一部分会声明自己为t1类型。

(2)制造商收益和供应商选择概率分析。

于是有:Z分>Z准>Z混且p t1()<A<1

上式可以看出在三种均衡之间,可信供应商被选中的几率在下降的,不可信供应商被选中的几率是上升的,制造商的收益也在逐渐下降,因为分离均衡下,制造商完全可以根据供应商传递的信号来判断真实类型,并据此作出接纳还是拒绝选择,无论是准分离精炼贝叶斯均衡还是混同精炼贝叶斯均衡,供应商传递的信号都不足以作为制造商判断供应商真实类型的绝对依据,部分程度混淆了制造商的理性选择,其中混同精炼贝叶斯均衡迷惑制造商的程度更明显。

表2 信号博弈三种均衡比较

(3)市场效率分析。交易成本是衡量市场效率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本文通过分析三种均衡下的交易成本来分析三种均衡的市场效率。交易成本 (Transaction Cost),指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可以分为市场运行成本、企业组织成本等,包括“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谈判、签约、激励、监督履约等的费用。根据科斯的理论,简单定位交易成本公式为:交易成本=采购价格-理性采购价格(企业理性策略的价格),那么三种均衡下的交易成本分别为:Cf=P-P=0,Ch=P-p t1()P=p t2()P,Cz=P-AP=BP,因为p t1()<A,所以p t2()>B,比较得出有:Cf<Cz<Ch。

(4)结合上述分析,混同均衡状态相当于市场刚刚建立,由于市场运作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很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最容易滋生;随着市场体制的完善发展,可以近似的看作为准分离均衡状态下的市场,部分不可信供应商摄于伪装成本可能传递真实信号,此时制造商应该通过疏通信息传递渠道,通过信息降低u值;分离均衡状态下,市场各种管理运作体制已经完全建立起来,进入市场运作效率最高的阶段。

总之,通过上表和上述结论,信号传递风险主要源泉是信息不对称、伪装成本过低因此,如何有效避免或减少风险带来的危害,应从四个方面入手解决问题,即供应商的选择、伪装成本控制、信息共享、长期合作策略;其中供应商选择旨在充分掌握供应商信息,避免不可信传递可信信号;成本控制则是从制度和主导企业制造商的角度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控制,避免其有弄虚作假的机会主义思想,这源于上表中的一个结论,即实现哪一种均衡,关键在于不可信供应商伪装成可信供应商的成本大小,只要伪装成本足够大C t2,t1(),分离精炼贝叶斯均衡就越容易实现;信息共享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也是最难的,这需要各主体都能明确到信息对称对整个供应链健康发展的重要性;长期合作策略则是从长期交易的角度进行风险的预警控制,从而打击追求短期利益供应商。

[1] 王燕.供应链违约风险识别与对策[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6.

[2]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 林英晖.供应链企业间信任研究:价值、评判与建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4] 张伟.汽车行业供应链博弈关系及收益分配模型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06.

[5] 李永钧.中国汽车供应链发展趋势[J].物流技术,2006(5):25-28.

[6] 潘文荣.汽车工业企业供应链风险的识别与控制[J].北方经济,2006(l1):33-36.

[7] 丁尚,张增.汽车供应链利益分配中带风险修正因子的Shapley模型[J].公路与汽运,2008(1):38-42.

[8] 李长贵,刘子先.基于信号博弈的供应链交易成本研究[J].经济管理,2005(9):132-136.

[9] 迈克尔·屈迪奇.交易成本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1999.

[10] 马士华,林勇,陈志祥.供应链管理[M].2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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