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资产管理与内部控制建设
2010-07-20宁锋霞
宁锋霞
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施工企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规模不断增长。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账面资产数额的增长并不意味着资产质量的提高,由于内部控制薄弱及受其它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施工企业资产管理滞后,形成了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严重影响着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大隐患。
一、施工企业资产管理现状
(一)管理不到位,导致资产质量低
1.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坏账率高。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在于:一是以前年度累积形成;二是甲方破产形成坏账;三是其他人为因素形成。具体表现在:由于甲方或出于其它原因,在通过工程招标确定了甲乙双方合同关系后,却将应由乙方完成的工程项目(或工程材料采购权)承包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来完成。在支付工程款时,存在乙方未出具财务手续的情况下甲方直接将款(人工费或材料款)支付给第三方(或一段时间后再让乙方补据),而乙方对这类款项的支付情况不知情,在第三方以无款购材料、影响工程进度为由向乙方要款时,乙方为不影响工期,就用其它款垫支(含人工费),造成甲乙双方应付、应收工程款账目对不上。年末,第三方以没有拿到工资为由聚众向甲乙双方要款,直接造成账面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欠款时却实际支付,形成应付账款的超付。而乙方无法用其他利润来弥补这个损失,就将甲方自行付款的部分采取不出具财务手续的方式不予认可,并将该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2.长期挂账的实物性资产名不符实。施工企业实物性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建筑材料等。由于账面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低值易耗品是按照“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而在实际工作中,同种机械设备由于受施工季节、施工条件、使用强度、维护及保养情况不同,其技术性能、经济及使用价值也不尽相同。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开发和运用,建筑机械、一般设备及建筑材料更新很快。随着时间的推移,账面实物资产逐渐老化,形成积压和报废,失去了使用价值。而账面资产长期挂账不予处理,形成了较多的没有经济价值且账实不符的不良资产。
3.管理松懈形成资产流失。一些基层施工单位经营状况较好,为减少向上级部门上交分成利润,没有按有关规定摊销成本费用,而是资产价值一次性计入了当年的成本、费用中。同时,也没有进行备查登记,年终盘点只按账面上的价值计算。第二年或若干年后,由于管理人员更换或转变承包方式,这些资产因账面未反映及相互不交接,致使资产丢失或变成了私人财产。
(二)为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人为虚增资产
由于单位负责人的奖惩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为完成考核指标,一些施工单位负责人指使财务人员人为调整会计账簿虚构利润,导致资产虚增。具体表现在:
1.利用年末财务决算截止日与应付账款支付的时间差,根据需要虚增应收账款,从而使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虚增,第二年,又将此账调回。
2.利用其它应收款,将不愿意进成本的人工工资挂账,对所欠的劳务费、材料费、运费等,挂在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借方)不进当年的成本、费用,来达到虚增资产、虚减负债,从而实现虚增利润的目的。
3.利用多提或少提、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多摊或少摊低值耗品及递延资产费用,来虚增资产和利润。
4.一些基层施工单位推迟“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并长期挂账不提折旧,从而使资产和利润虚增。
二、施工企业资产管理滞后的成因分析
从表面上看,不良资产的形成,有的与自然灾害、技术进步及价格变动等客观因素有关,也有的与企业经营者主观因素有关。但是,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本原因,应归咎于企业内控机制的缺失。主要体现在内部控制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缺乏不良资产形成的责任追究机制等。具体有:
1.未建立有效的销售客户信用评价体系,盲目进行赊销,未及时催收,以及对异常应收账款未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2.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日常管理制度和资产清查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保管不当、维护不善,以及固定资产和存货非正常毁损、报废或者丢失、被盗等现象发生。
3.没有有效建立对不良资产形成的责任追究制度,造成不良资产越来越多。
三、改进施工企业资产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一)根据施工企业规模的大小,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资产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加以创新,严防内控制度失效。
(二)要建立相应的资产控制环境(指对资产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建立、加强、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以满足施工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建筑市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监督机制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规范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变更、材料采购的秩序。施工方要加强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双方对涉及工程款的往来账要及时进行核对。其业务记录要在手续合法的前提下按正确的会计期间,准确的金额,对已发生的合法交易或事项,真实记录在会计账簿中,避免因双方挂账不一致而产生相互扯皮现象,从而保证工程款收付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的作用,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资产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涉及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
(五)使用有诚信的员工及劳务承包者,并加大对民工的管理力度(劳务工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条款验收等)。
(六)实行职能分离,不相容职能的分离,减少资产错弊的产生。对资产的相关经济业务必须经授权才能执行。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触资产,从而防范资产损失。
(七)企业应建立提供担保和资产抵押、顶账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企业为其它单位提供担保和资产抵押及相互顶账的行为。
(八)经常对账内资产根据实物形态的不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物盘点、或采用函证的办法进行资产的核对。
(九)对顶账形成的尚未入账的资产、账面已无价值但仍能使用的实物性资产应进行备查登记,并按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十)对已产生的坏账应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对人为因素形成的坏账、死账,数额较大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充分发挥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对虚增资产、人为调节利润、变相做假账或不做账、转移资产以及渎职行为造成资产流失的单位及责任人,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避免施工企业资产信息失真,必须加大对资产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财务、审计、纪委的监督力度,保证施工企业资产合法、真实、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而增强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力。这在国有施工企业改制及推行项目管理中,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