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票更公正
2010-07-12丁唯民
丁唯民
美国国会众议院于当地时间2010年3月21日晚间以219票赞成、21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历史性的医疗改革方案。對于这项事关全体美国人未来的重要法案,表决前议员们对投票方式发生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决定采取唱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一结束,435名议员(包括4名未出席议员)各自的投票结果立刻被公布,他们来自哪个党派、是否出席会议、赞成还是反对,一目了然。
这种情形实在与我们的传统观念相差太远。中国人一般认为,匿名投票才可能保证每个人做出真实的“意思表达”,而鼓掌、举手等方式则太“原始”,且暴露了投票者的身份。其实在西方国家的议会里,对法案的表决方式虽然花样繁多,但都没有违背公开、记名的要求。
以下三种表决方式都是按照议事惯例,在表决无法律约束的议案,或程序性事项时采用的表决方式,目的是节约时间和议事成本。
呼声表决
呼声表决又称口头表决,多用于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性决议案”或程序性表决。会议主持人往往首先提出呼声表决的动议,议员高呼“赞成”或“反对”,所有议员必须发出声音。但主持人往往不是根据哪边声音大小得出结论,而是根据事先各党督导掌握的议员投票态度作出判断。如果判断与先前的预测不符合或有议员提出异议,可要求进行记录投票。
一致同意
一致同意又称无异议表决。由主持会议的议长向到会的议员发问有无异议,当议员们回答无异议时,便被视为通过;只要有一个人反对,决议或动议即告失败。
鼓掌欢呼表决
表决时,双方鼓掌欢呼能压倒对方者得胜或一致鼓掌欢呼,以示无异议通过。通常用于程序性议题或无法律约束力的简单事项表决。例如对某议员提出的结束发言的动议进行表决,就可用此方法。
以下三种表决方式通常在实质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大议案表决时使用,投票过程和议员投票立场全部公开,不允许有任何保密措施。
点数投票
点数投票又称分组或列队表决。在表决时,赞成者与反对者分组列队,由两门进场或由两通道通过,由专门人员负责清点人数,按人数多寡决定议案是否通过。
唱名表决
唱名表决就是点名表决。因为人数众多,点名耗时太长,美国众议院全体会议一般不使用唱名表决。美国参议院因人数较少,一直保持着逐一唱名投票的传统,而不使用电子表决器。
记录投票
记录投票通常用于美国众议院。众议院会议大厅设有44处电子表决器。表决器上有一个磁卡插口和4个指示灯,即YEA(赞成)、NAY(反对)、PRESENT(出席)、0PEN(表决在进行中)。
议员每人有一张个人投票卡(记载有议员信息),走到任何一个电子表决器前将投票卡插入磁卡插口,再按下与自己投票态度相同的那个按钮,投票人的姓名和投票立场便会即时地、滚动地在大型电子显示屏上出现。
尽管各国议会的表决方式花样繁多,但是归结起来其实可以说只有一种,就是记名的方式或者公开的方式,都是在众目睽睽下进行的,所以谁投了赞成票谁投了反对票,在场的人都一清二楚。
现代民主代议制有两大基石:一是选民无记名投票,目的是为了让普通选民能更自由地表达真实意见;二是公开的民意代表记名投票表决,目的之一便是让选民更好地监督民意代表履行职责。
普通公民的政治倾向不能公开,但是代表选民的议员们则不能掩饰自己的政治观点和倾向,因为议员和代表是受托前来表决的,选民是他们的真正委托人,他们的行为自然也应该是可见的、透明的、被监督的。只有选民们看得见他们的代表的作为,才可以知道他们的代表是不是按照选民的意愿投票。
所以,鼓掌表决通过等表决方式其实并不是原始、落后的投票方式。程序议题用简单易操作的鼓掌、呼声表决,节省了议事成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实质性法案则用公开的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利于选民监督议员的投票倾向,议员也能更加负责地行使选民的授权。
(根据相关资料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