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潜规则”
2010-06-29周祎
周 祎
前阵娱乐圈明星吸毒案的丑闻再次把“潜规则”这一名词展现在世人面前,娱乐界存在潜规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潜规则”一词不是仅娱乐圈所独有的,眼下各种行业的潜规则都慢慢浮出水面。潜规则是亚文化群体中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也称“阳光背面的游戏规则”,它是指在特定领域内按照该领域内成员所默认的某种行为方式行事的潜在的游戏规则,具有秘密、潜在、默契、不便言说、未作正式规定却心照不宣等特点。之所以称之为“潜规则”,是因为这些约定俗成的规则与程序未经有权机关正式予以颁布,外界既无法查阅也无从知晓;之所以称其为“规则”,是因为其发挥作用的效能几乎与国家颁布的规程有着同等的效力和功能,甚至有时即得利益者的首选规则。
正如前文所说,“潜规则”不是在娱乐圈特有的文化,而是存在于形形色色的行业中,各行各业都有其内部不成文的潜规则,游离于法规之外的“行规”和“惯例”,其实质就是反原则、反规则,非规则性的。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潜规则也被带入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渐渐演变成某些领域通行的潜规则。在许多地方遵循某种潜规则游戏,往往是某个成员进入特定群体,被接纳为该群体成员,或取得信任、办成难事的前提。潜规则的形成基于遵循潜规则的行为被多次的强化。行为者不良动机的最后实现,不仅刺激着行为者本人的重复行为,而且对于周围的人也具有极大的感召力,促使更多的人效仿之。久而久之,类似行为便成为实现类似目的一种行为模式,而依照类似行为办事便成为一种潜规则。
无可厚非,潜规则文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有的则会危害人类以及国家,背离了正义观念或国家制度层面上的规定,侵犯了广大底层民众的利益或法律制度所维护的利益。遵循潜规则的行为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是从中极易滋长与主流社会所倡导的道德准则和社会主义风尚相悖的不正之风,使权力者违反或偏离公共职责,私用或滥用公共权力,损害国家公共职务的廉洁性,以及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和秩序,而发展为腐败行为。由于潜规则的多样性、非法性的特点,使得潜规则的使用者不受不受程序法的调整和约束,常常游离于法律规定的之外,没有统一的行为模式,至于是否启动、如何启动该程序完全取决于实施者,因而潜规则具有较强的随意性。潜规则看似无形,但一旦触犯了它,则必受其伤。有人提出应对“潜规则”的四种基本态度;其一,对“潜规则”而言,不排除其有合理的地方,那么,就让合理的地方“露出水面”,大家共同遵守就是了,不要让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都“潜”下去;其二,对决策者而言,那些“不露在表面”的,就要让它总也露不出来,灭其于初始状态,等这些个“潜规则”大行其道,那就晚了;其三,对官员而言,要独善其身,不按“潜规则”做事;其四,对社会而言,要大张旗鼓地提倡规则意识,坚决反对“潜规则”意识。
对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潜规则”应被道德与法律约束,前文中所说的四种基本态度笔者也有些见解。
其一,潜规则中有没有合理部分。笔者认为,潜规则中没有合理部分。所谓行有行规,既然有了明文规定,也就有了一定的制度规则,这些规则在定下的时候已充分的考虑了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有其不合理的部分就会被修正取代。法律法规是有滞后性的特点,所以各国都会不断的为其修订,在修订中纠正错误的地方,添加新的规章制度。若是有什么合理的地方需要“潜”下去进行,那么这些明文规定都成为一纸空文,没有用武之地。需要“潜”的地方都是不合理的层面,也许这句话有些绝对,但并非错误。仔细想一下,法律法规不可能把所有合理的部分都拿出来制定一条条文,更多地需要道德约束与社会监督。其二,决策者不可能所有情况都预料到,他们仅能在一些问题浮出水面的时候予以解决。决策者也只是一个普通人,他们只能考虑到大多数人的行为,一些潜规则也是在事物不断的演变中形成的,最初的决策人不能也不会预测到。等到问题最终形成后,才能够制定一些法律法规予以防范这种问题的再次出现。这种时间上的差距使得决策者只能做到后期对问题的修正,不能完全灭于初始状态,只是防范作用。其三,官员没法全部独善其身。每个人都是有“软肋”的存在,在没有触及到其“软肋”时,任何人都可以置之度外。在自身利益及欲望的驱使下,官员仅能做到的就是尽量控制自我或是回避这些问题。这个时候道德对其的约束是至关重要的,道德的约束是把问题阻止在前期形成;如果问题已经形成后,只能依靠社会舆论的监督。如高考舞弊案就是典型的社会舆论力量解决的,今年松原高考教师、家长与学生间互相作弊的风气,就是依靠社会舆论对其进行打击,政府官员进行后期维护以及解决。其四,“潜规则”文化不可能完全根除。潜规则的成因决定了它不可磨灭的存在,我们只能打击现有的潜规则无法根除这种现象。
“潜规则”是对法律的考验,对道德的挑战。正是因为体制的不健全、人们法律意识的淡漠、道德行为的缺失,使得潜规则这一现象的存在。我们需要敢于正视潜规则,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挑战它、战胜它,令我国政治文明的建设更上层楼,以法治国才真正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