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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

2010-06-29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6期
关键词:女性主义劳动力妇女

李 薇 王 维

妇女与劳动市场的关系是1960年以来国外女性主义思想家高度关注的新兴核心议题之一。如果劳动市场是公正、公平的,那么它将为妇女参与社会生活和实现经济独立提供机会和选择;反之,如果市场机制和就业机制是有性别取向的,那么它将使妇女在劳动市场上处于从属和劣等地位,同时也会导致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的出现。

长期以来,针对劳动市场对妇女产生的消极作用,我国学者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角度进行了研究,却忽视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女性主义。因此,本文试图以女性主义福利理论为基础,通过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分析,来论述这一现象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女性主义

按《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一书的词条解释:女性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与实践,包括男女平等的信念及社会变革的意识形态,旨在消除对妇女及其受压迫的社会群体在经济、社会及政治上的歧视。女性主义主张平等,反对恃强凌弱,希望在两性之间建立平等的、和谐的性伙伴关系。

女性主义不仅是种清楚表达的意识形态和学术思想流派,而且是个拥有广泛基础的社会变迁运动。从历史发展角度,女性主义共经历了三个时期:19世纪中期、20世纪初的女性主义;20世纪60年代的女性主义;20世纪80-90年代的女性主义。

(二)女性主义福利理论关于妇女与劳动市场关系

女性主义是西方福利理论的一个流派。女性主义福利理论渊源复杂、多样,妇女与劳动市场关系是其主要内容之一。女性主义者普遍认为妇女与劳动市场关系是件令人感兴趣的事情。1950年以来,越来越多已婚妇女进入劳动市场。妇女主要在边缘性劳动市场中从事服务和体力性工作,她们在职业结构体系中处于低下层次,充当劳动市场中的后备军,形成劳动市场的性别分隔格局。①劳动市场中妇女低工资、就业岗位性别分隔和服务行业女性化、兼职工作和临时工作“正常化”等现实加剧了妇女对男性工资的依赖。②与此同时,由于妇女进入劳动市场,她们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母亲、妻子与挣工资者、劳动者双重矛盾角色以及家庭照顾责任与有竞争力生产者冲突责任之间的两难境地,进退维谷。1980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女性主义学者将注意力集中在以男人有薪工作与妇女无薪工作之间分工为基础的权力与资源不平等划分上。③

总体而言,对绝大多数妇女来说,劳动市场在她们生活中的角色是好坏参半。一方面劳动市场为妇女参与社会生活和实现经济独立提供机会和途径,有助实现男女平等;另一方面市场机制和就业制度是性别取向的,这就加剧了性别不平等。

(三)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

劳动力市场上的歧视,是指那些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并最终表现出相同的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由于种族、性别、肤色、年龄、家庭背景、民族传统、宗教等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引起的在就业、职业选择、晋升、工资水平、接受培训等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性别歧视现状分析

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是歧视现象的一种。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劳动市场中妇女低工资、就业岗位性别分隔和服务行业女性化、兼职工作和临时工作“正常化”等方面。

(一)劳动市场中妇女低工资

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极力反对歧视女性。如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还是存在的,特别表现为女性劳动者的低工资、低收入。根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同等教育背景(人力资本投资相同)下,我国女性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比男性劳动者低。在本科以上学历的人群中,女性平均收入占男性平均收入的比例只占到80.75%。④与男性拥有同样的能力和教育背景,但我国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却受着不公正的待遇。

(二)就业岗位性别分隔和服务行业女性化

所谓就业岗位性别分隔,就是某一性别的人口在某一类或某一些岗位上的高度密集,形成与另一性别人口岗位的隔离状态。(赵瑞美、王乾亮,2000)具体表现为女性就业人口在某些社会声望较低,技能要求较低,报酬也较低的岗位高度密集的现象。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总人口中,男性和女性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1.13%和48.87%。⑤总的说来,男女人口比相差不大。但是,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就业岗位分隔现象还是存在的。根据2003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性别构成数据,笔者发现女性劳动者多集中在以下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制造业等。相比而言,男性劳动者多在以下行业就职: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这一结果充分证明了我国就业岗位性别分隔现象。其中,特别表现为服务行业的女性化,如2003年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单位就职的女性就占了57.99%(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3年)。

(三)非全日制工作——兼职工作和临时工作“正常化”

所谓非全日制工作,是指工作时间比“正常”少的有规则的工资就业。近年来,随着中国体制改革,越来越多的妇女下岗。加之,国家政策的导向,越来越多的妇女内退。她们为了生存或生活的更好,不得不从事一些兼职和临时性的工作。而且随着社会文化的影响,这种现象也随之正常化。殊不知,这正是性别不平等的表现。妇女一旦从事非全日制的工作,就意味着她们职业地位的下降,换句话说就是她们被降级使用了。

三、从女性主义视角看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产生的原因

性别歧视产生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有经济、历史、心理、社会、信息沟通、偏见等多种原因。而从社会文化根源分析,女性主义则是根源之一。

七八十年代,女性主义从劳动力市场的角度提出了性别不平等的分析框架。这一理论有两种重要的分析角度,一是从劳动需求的角度来看,两性虽然具有同样的生产力,但男性获得高于女性的收入,这是需求方面的歧视;二是从供给的角度来看,由于女性在教育上的受歧视和家庭因素等抑制了她们的发展,导致了雇佣方面对她们的歧视。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机制和就业机制的性别取向

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遭受的不平等,是市场机制和就业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妇女在正式部门全日制就业的比率较低。其次,妇女的收入低于男子。再次,妇女在私人部门就业的机会较少。这些现实都加剧了我国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公平待遇。在第二部分已经具体分析了,这里就不做过多的阐述。

(二)传统社会分工或角色

一方面,妇女对家庭、照顾孩子、照料老人有巨大的责任,导致了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妇女在家庭中的劳动又被看作私人领域的事情,不被当作社会贡献计入社会劳动并予以经济上的回报,导致了妇女在经济地位上低于男性。因此,当妇女进入劳动市场时,由于传统的社会分工或角色,她们将长期处于劣势地位。此外,男子养家、妇女作为被养活者的社会角色模式又被作为多种保险或补贴的依据。换句话说,就是妻子必须通过丈夫才能得到有限保障或福利,这就加剧了妇女对男子的依赖。同时也决定了,妇女在跨进劳动市场时,起点的不公平。这自然会导致结果的不公平——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

(三)家庭结构中的性别角色

按照结构功能主义家庭理论,无论她们经济状况如何,妇女的传统角色是母亲负责儿童养育,妻子和女儿是家庭中老年成员的主要照顾者。但是这种角色定型不是天经地义的。由于育龄妇女生育率下降、晚婚晚育、结婚和再婚减少、同居迅速增加、婚外生育以及离婚率和分居率的急剧攀升,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也有所改变。这些情况促成了单亲家庭尤其是单亲母亲家庭的增加。而单亲母亲最为可能获取低于平均值的工资和中断就业,最为可能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非正规部门工作,最为可能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弱者。这种角色的分工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妇女无论在劳动力市场上还是在家庭中,都可能比男性遭受不公正的待遇。

四、结语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不可否认,我国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性别歧视现象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的,根除性别歧视是一个长期过程。这需要社会政策的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女性自身要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而从女性主义福利理论角度来说,国家和社会应更好的回应妇女的需要,为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参与公平竞争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妇女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也应被社会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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