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解读民生问题
2010-06-29庄美桂
庄美桂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出自两千多年前的《尚书·五子歌》。古人的智慧和众多的现实经验告诉我们: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好民生问题,是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命运兴衰永远不可忽视的关键所在。我们党提出: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的根本任务就是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由此可见,关注民生所求,高度重视人民生活质量,以保障和提高人民精神与物质生活水平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基本职责之一。关注与解决民生问题,需要诸多社会调整机制的合作,尤其离不开法律制度保障。
一、我国民生问题现状
当前,我国在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问题方面取得了一些重大进展:在诸如抗击非典和汶川地震等重大灾害中,我党和政府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做法;2003年顺应民意废除了实行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2004年将尊重保护人权写入宪法,被认为是中国保护人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2006年起废除农业税的决定,不仅直接增加了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也消除了农村社会的一个不公正因素;根据教育部的统计,2007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已享受到免费教科书和住宿生活补助,并且要力争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这一系列重大举措,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在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以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的执政理念和宗旨。不仅能够改善广大人民生活水平,更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自信心。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中的一些弊端逐渐暴露。许多与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关系的矛盾长期不能解决或无法彻底解决,从而使人民的生活健康和安全的遭受到重大损失,甚至于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对改革的全局稳定和进一步发展造成了重大的影响。特别近年来,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有毒食品、假药、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还有层出不穷的各类矿难和火车相撞出轨等重大安全生产与交通事故等等。这些问题暴露出普通百姓已经对日常生活中的食品,药品和饮用水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感,甚至连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工人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可以说,当前我国民生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和严峻的。
二、解读民生问题的基本原则——平等权
平等权不仅是公民最神圣的权利亦是最高的法律原则。20世纪最有影响的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无论进行多么有效率的组织,只要他们没有公正性就必须予以修改或废止。每个公民都有不可侵犯的享有公平正义的权利,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是以社会利益的名义也不可以逾越。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正正义不能因为有些人为了分享利益而视剥夺别人的自由是合法的,并且不承认许多人为享受更大的利益给一小部分人的补偿费用行为。因此,在一个公平正义社会体制下,公民平等自由的权利是绝对不可剥夺的,并且受公正保障的权利不受政治或社会利益的权衡约束。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需要所有公民能够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享有平等的个人自由、经济机会和参与社会建设。也就是说,公民的平等权利是将资格权摆在了第一位,其次是道德权利。平等权利已经成为社会正义价值的一个优先考虑的原则,并且是测试政策改革、法律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所有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变化,应当在满足平等权利的框架下进行。我国是讲求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应平等对待所有公民。但由于社会体制发展历史遗留及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往往导致客观存在结果与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机会平等是体现公民平等权的重要方面,尤其要禁止公民获得宝贵的资源、教育、就业机会建立各种法律门槛。
三、关注民生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所在
(一)关注民生是提升法律价值追求境界的基本要求
日益突出的民生问题是影响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基本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的领域十分广泛,所以在法律准则视野中对法律价值的境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要能够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而且也要求将法律的价值追求提升到相当的理论高度。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价值体系中加入关注民生理念因素。如果将理论水平上升到价值的层面,那么法律本身及其外延价值在质的规定性方面都会有极大的提高。在法律体系中贯彻民生理念,追求人民的生活安康,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有很多积极的意义。特别是我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方向,极大地改善人民生活应该是法治建设的普遍性原则。在一个和谐的法治环境下,妥善解决民生问题才能体现和谐法治社会的优越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谐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中融入关注民生的思想,不仅使法律本身价值的有效升级,而且促进法律在更广的范围得到价值体现。如果法律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能够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并被社会公众认可,那么它在运作上也将展示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由于关注民生在法律中的贯彻执行,公众的实际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从而让人们对在法律产生共同信仰,也愿意相信法律的权威。由此将会给社会稳定带来积极的效果。
(二)关注民生构成了法律框架的基本内容
通过对法律框架的分析可以看出,关注民生是其基本内容之一。具体体现人民生活问题的相关内容也成为了基本的法律问题,例如,权利和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社会发展中的平等和公平矛盾,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协调。当民生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时,利用法律关系进行各方利益冲突协调平衡,并成为化解社会矛盾有利手段。当然,在具体解决各种民生问题的过程中,倘若有不法分子违反了相关法律和条例,还必(下转第239页)(上接第235页)须用法律的武器加以纠正和惩罚。在法律框架中明确其中所载的关注民生基本内容,可以促进人们对民生问题的认识,是对关注民生理念的一种强化。在这种现实法律制度的保护下,民生理念得到制度化、法律化的体现,以更有利于切实加强和改善民生,同时满足保护人民的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的要求。
(三)关注民生是法律运行的重要标志
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来看,每一个环节无不是以加强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的。可以说,整个法律运作过程中关注人民的愿望是从程序正义到实质内容的正义过渡的一个重要司法标志。法律运行过程涉及的各个部门,应当在各自工作领域对关注民生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并加以高度重视。在立法中贯穿关注民生的基本理念,反映在具体的立法过程和成果应对民生问题有特殊照顾。在执法过程中,民生问题是这一环节最优先考虑的重要内容。要从行政部门的对具体制度安排,到政府各部门工作机制的协调处处体现关注民生的基本理念。在司法领域,关注民生要求切实维护人民主体的利益,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只有当公众的民生利益在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的得到了有效保护,才能为守法提供充足的理由和动力。也只有将守法上升到公共意识,法律监督才是可能的。
四、法律和民生的互动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之道
如前所述,当前普遍存在的民生问题为法律体系提供了一个规范整体框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民生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法律和民生的良性互动。其工作重点是重民生、保民生、安民生、强民生、和民生。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始终强调,要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中可以认为,我国法治建设将民生问题置于突出的地位,使得在法治的范围内讨论民生问题符合现实意义要求。同样,民生需要法治来保障。没有法治保障的民生是不稳定、不真实的,随时都有可能失去。法治也需要反映民生,不反映民生的法治是不完整、不完善的,无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因此,要实现高质量的民生,首先,民生问题解决之道要在“法律”的背景下进行,并所采用的法律依据必须能够符合改善人民生活且在社会实践中有效运作;其次,应被视为必须符合民生问题的完备的良好法律;最后,为了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司法后续行动和执行情况。
五、结语
妥善解决民生问题是我们党为之奋斗的最终目标,也是党和政府执政最高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要求国家在正确处理经济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为基础上加快的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纵观中国社会发展实践,民生问题的处理程度和社会和谐的程度呈正相关的关系。为什么法律的价值体系要融入关注民生的理念,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法律制度的具体价值大部分是理想化的、宏观意义上的,而关注民生应从现实的、微观的角度对法律价值进行考虑,使得法律的价值体系更加全面合理。法律关注民生的问题,不仅可以让法律本身具备一个简单的现实价值,而且也使法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有效地促进其关注民生理念的形成与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