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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扶成治:古代中国的政治权威及其维护

2010-06-29黄义英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6期
关键词:臣民皇权政治

黄义英

政治思想的关键是政治秩序问题,而政治秩序的核心是政治权威。对政治权威进行设计、论证和维护,通常是一个民族政治智慧的集中反映。在古代中国君臣民的等级架构中,政治权威通常指的就是君主权威或者皇(王)权。我们看到,一部中国古代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现实具体的君主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合理使用权力的历史,就是民众对现实具体的君主权力认同或不认同、服从或不服从的历史,同时又是一部包括君臣民在内的大多数社会成员始终信仰明君之治的历史。这无疑是古代中国一治一乱政治发展模式中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种现象,也是评估中国古代政治智慧时必须综合考虑的重要内容。本文拟从意识形态手段、政治和经济手段、法律和领导艺术手段等方面,综合考察古代中国政治权威的维护问题,使人们在古代政治智慧问题上的认识更加理性。

一、维护皇权的意识形态手段

人性论、天命论、德治论、社会需要论以及血统论等,固然各有其理论内核,未必彻头彻尾都是现实政治的工具,但在古代社会,这些理论也不能完全超然于君主政治的各种需要之外,而必定在其边界处有与君主政治协调的一面,成为维护皇权的典型意识形态。

(一)各种意识形态对等级差分的维护

古代中国出现了性善论、性恶论、自私论、自利论、好利论、性无善恶论、善恶混论、性品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论等十余种人性论主张,并且从逻辑上说,人在“性”的问题上是平等的,善则同善,恶则同恶,“尧舜之与桀纣,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豍。但考虑到与皇权的协调,所有的人性论都在其边界处为君的“善”预留了方便之门,而同时对臣民的“恶”也作了诸种认定,这就使形形色色的人性论最终和天命论、德治论、社会需要论、血统论等贯通一气,与君臣民之间的等级划分浑然一体。帝王因善心而积德,因德厚而受天命,因有善心、有德行、有天命而具备君临天下的资格,并将皇位传于子孙。天命论之所以吸引人,是因为它既维护了贫富贵贱社会分层的合理性,又迎合了贫者求富和贱者求贵的社会心理。天命论固然也不是专为皇权而设,但天子命、贵命、贱命的划分,君臣民各有其命,又使皇权处于优越的地位,如王充所说:“凡人遇偶及遭累害,皆由命也。有死生寿夭之命,亦有贵贱贫富之命。自王公逮庶人,圣贤及下愚,凡有首有目之类,含血之属,莫不有命。”豎在这种以天命解释一切的理论模式中,不但人的贫富贵贱、死生寿夭是命的规定,就是人的善恶、圣贤、愚智、性别、血统、容貌等,一概都由命规定。

(二)各种意识形态对君臣民本分的强调

维护皇权的意识形态并非只有对君臣民等级差分进行强调的一面。在上述意识形态之中,都同时包含着责君臣民以各自本分,尤其是责君以本分使臣民各得其所的内容。德治论为君开列了任贤、爱民、教民、恤民等一长串应该做的事情,并且还有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责任。而从周公开始,天命论就和德治论结盟,将受命、坠命与有德、无德或者说是否爱民联系起来,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豏即是其中经典性的命题。而君主各种祭祀活动特别是祭天活动,也尽量地从君爱民的角度张本。“恤民者,事天之实也”豐,就是要为百姓祈祷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性论虽然将民众置于卑贱的地位,使民众被排除在国家重大决策之外有了正当的理由,但惟其如此,君对民尽诸种本分也才显得更加迫切。按照荀子的说法,是“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豑,而且“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既然如此,作为统治者就有了两种基本的爱民本分:一种是推行适当的经济政策,满足民众的物质需要,另一种是发展适当的文化教育,满足民众的精神需要:“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大学,设庠序,修六礼,明十教,所以道之也。《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王事具矣。”

二、维护皇权的政治与经济手段

在维护皇权的各种政治手段中,培养接班人的问题是关键;而在维护皇权的经济方略中,以农为本是关键。

(一)把接班人问题作为政治生活中头等重要的大事

接班人问题是君主政治的“国本”级问题,也是古代政治的千年难题,在历朝历代都备受关注。有学者曾经指出:“皇位继承一直是权力斗争的焦点,中国古代因为争夺皇位继承而引起的一系列阴谋、结党、倾轧、争斗、杀戮、发动政变,乃至造成社会动乱的事例,每朝每代都有,成为统治者既不能回避而又十分棘手的问题。”豓这的确是对历史的精辟概括。固然皇位接班问题是重中之重,但各级官员接班问题的重要性同样不容忽视,乃至作为普通老百姓的一家之长,也有个接班人的问题在困扰着他。这是等级社会很有意思的现象——每个人都忌讳在死去之前被人抢班夺权,但又都在为物色死去之后立即能够接过自己衣钵的人而努力。

在这个问题上,皇权维护有三个层次:最核心的层次是立太子或者皇储,其次是选拔贤能的后备官员,最外围的是对未成年的国民进行教育。总体的目标,是为君臣民各种等级身份培养合格的接班人,而工作的重点,是保证老皇帝死后,继位的皇帝在君臣民关系中真正得到“君”的礼遇、威望和权力。一般说来,除李世民、赵光义等少数例子外,新继位的皇帝是缺乏足够的威望以震慑广大臣民的。老皇帝担心有人抢班夺权,担心太子势力膨胀以后丢失“儿臣”的本分,是妨碍新皇帝获得此威望的主要原因。为弥补这一缺陷,老皇帝经常采用的办法是解除部分“不可靠的”重臣尤其是功臣的职务,甚至是屠杀功臣,像汉景帝的功臣和名将周亚夫之死,也不是由于他真有什么滔天大罪,但他触犯了传统政治交接班中的大忌:“此鞅鞅,非少主臣也!”豔与此相应的是保留部分“可靠的”重臣和功臣,以便新皇帝面对其他的臣子和民众时能够“狐假虎威”而又不必担心被愚弄。如果一时没有“可靠的”辅佐大臣,老皇帝就要采取措施将这样的人“培养”出来。如口口声声说“朕欲使大信行于天下,不欲以诈道训俗”豖的唐太宗,也不惜以权术为李治“培养”了李世勣。

在政治交接班问题上,对忠君爱国之后备民众的培养也受到应有的重视。家庭被看成是一个伦理和法律的实习场所,所有的未成年人都将在各自的家庭中预先获知和演练以“忠孝”为核心内容的社会生活规范,锻炼出在尊长面前温顺,在卑幼面前刚毅,既敢于坚持原则,又善于灵活应变,能够担当且时时处处替他人着想等诸多优良品格。学校教育虽然重在理论灌输,但却是联结“民间”社会与“君国”社会的重要路桥,使人凭借知识得以将自己在“民间”社会育成的优良品格展示给“君国”社会的主导者,并成为国家的栋梁。当然,“君国”社会并不准备接纳全部忠信之士,而只是接纳其中的佼佼者,但法律的严厉制裁会产生一种文化上的反推力,使人们在远离受到制裁的地方形成与法律精神相对应的荣誉观。正是这种荣誉观激励着众多未能实现“学而优则仕”梦想的人们,仍然心甘情愿地去育成“君国”所需的品德。

(二)选择与君主政治相协调的经济体制

历朝历代的经济政策是变动不居的,但在变化之中又有其不变的追求,体现了“经权”结合的原则。而是否有利于以皇权为核心的等级秩序的巩固,无疑是政治理论和王朝的具体经济政策最先考虑的问题。我们看到,“重农抑商”或者“农本”方略虽然因人为的因素而屡屡被偏离,但至少在近代社会来临以前,它都是规约政府经济决策的主要价值观。以下试举两则材料,说明古人何以漠视工商之利而固守“农本”立场。

材料一: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豗

材料二:且富人则车舆衣纂锦,马饰傅旄象,帷幕茵席,绮绣絛组,青黄相错,不可为象。贫人则夏被褐带索,含菽饮水以充肠,以支暑热;冬则羊裘解札,短褐不掩形,而炀灶口。故其为编户齐民无以异,然贫富之相去也,犹人君与仆虏,不足以论之。夫乘奇技伪邪施者,自足乎一世之间,守正修理不苟得者,不免乎饥寒之患,而欲民之去末反本,[是由]发其原而壅其流也。夫雕琢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工者也,农事废,女工伤,则饥之本而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能不犯法干诛者,古今之未闻也。豘

概括起来,以农为本在拱卫皇权方面被认为具有这样的功能:(1)农业、农村、农民易于形成忠君爱国的品德。农与“朴”相连,商与“诈”相连,这在古代似乎是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道理。“朴”所以能够恪尽本分,“诈”所以容易丢失本分。(2)较商业而言,农业经济更不容易形成挑战政治等级的力量。收入水平与社会地位的一致,社会地位与道德、知识水准的一致(社会地位的高低通常也意味着社会贡献的大小),就是传统社会所理解的正义,如荀子所说的“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豙。让人们按照社会地位的高低等差经营面积不等的土地,就是一项必要的经济政策。在土地的单位面积产出基本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占有土地多的人,也就稳定地获得较高收入,等级秩序就会巩固。但买进卖出的商品经济却游离在这样的分配原则之外,“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豛,靠经商致富的群体不但在“民间”社会构建以自己为顶端的等级,使“贫富之相去也,犹人君与仆虏”,而且“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豜,成为削弱和瓦解政治等级的主要力量。(3)以农为本是保障君民各得其所的重要渠道。农业为农民提供衣食,为人君提供赋役之源。农民衣食无忧,社会就会稳定和和谐。相反,农民饥寒交迫,整个社会的生活资料也陷入匮乏之中,违法犯罪的事情也就增加。私营商业的发展,私人手中积聚了大量财富,就使农村的土地兼并成为可能,而农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生活的依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此商人之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豝。经济上的以农为本和政治上的“锄强扶弱”精神是一致的。

三、维护皇权的“法”与“术”

在维护皇权的暴力手段中,法律和军队同等重要,而揉合了阴谋与阳谋的“术”则是多种不明显的暴力手段的总称。

(一)责臣民以本分的立法精神

以刑罚和军队为标志的暴力手段始终是皇权的主要支柱,所谓“君之所以卑尊,国之所以安危者,莫要于兵”豞,以及“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征伐不可偃于天下”豟,但在传统政治思想(法家除外)和官方意识形态中,它们大多数时候是被置于次要的地位。这种安排的背后,是人们对于这种力量之作用场域的充分认识,以及对于这种力量之不当运用的明显担忧。孔子讲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豠,似乎德、礼、政、刑、兵各种手段在满足构建尊卑有序社会需要的功能上也有个等差,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在古代社会,刑、兵与德、礼的精神是一致的,无非都是尊卑有序、各安其分与各得其所,但它们作用的场域不同。

古代立法和司法均以维护皇权和等级秩序为根本目标,自是无可怀疑的事实。如果说古代法律也体现了平等精神,那么这种平等就只是民与民之间的平等,而不是官与民的平等,更不是君与臣民的平等。但这样说还有缺陷,因为即使同是民的身份,父与子、夫与妇之间也是不平等的。我们只能说,在法律面前,君与臣民是不同的档次,而且是差别最悬殊的档次,官与民又是不同的档次,而官与官之间、民与民之间也存在着等差,但只要身份档次相当,则大体上官与官之间、民与民之间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对皇权的维护主要是通过责臣民以忠君的各种本分的形式实现的,而确保臣民恪尽忠君本分的手段就是对冒犯者施以刑罚。法网越是严密,就意味着加以臣民身上的本分越多,刑罚越是残酷,就意味着臣民不恪尽本分的代价越大。刑罚的作用是使臣民即使对人主有不满、有怨恨,也仍然选择留在德、礼的场域中与君互动,除非他们已经在这样的场域内走投无路,或者已经在另一个场域内作了充分的准备。因为在刑、兵场域内的互动对各方都是最不符合理想的,所以君臣民往往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即它们是当一切文明手段都已经用尽而仍然看不到希望,再没有“办法”时的办法,而且暴力手段的运用也只是促使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重新回到非暴力的场域内:“凡兵,天下之凶器也;勇,天下之凶德也。举凶器,行凶德,犹不得已也。举凶器必杀,杀,所以生之也;行凶德必威,威,所以慑之也。敌慑民生,此义兵之所以隆也。”豣“先礼后兵”是传统社会中外、君臣、官民、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乃至所有政治和伦理关系之间互动的最基本模式。

(二)以术治国的不变理念

古代中国的“术”是一种内涵极其丰富而形式千变万化、褒贬不一的维护君主权威的手段。从好的方面看,它是必要的领导艺术和制度创设;从坏的方面看,它是君主驾驭臣民的不够光明正大的权术和一切有利于达成其政治目标的阴谋术。道家、法家、纵横家以及部分儒家人物给我们提供了有关“术”的各种议论,而历代的帝王则将“术”用于实践,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术”的要求变成威力更大的制度和原则。作为先秦法家思想集大成者的韩非指出,“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豤,其对“术”之重要性的认识,应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而其对“术”的多个定义性的描述,如“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豥,“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豦,都只能说是对“术”的部分说明,并非对“术”的全面把握。历代帝王都不排斥对“术”的运用,而且越是运用巧妙,有创造性,其历史形象就越丰满,不仅仅是“备员”而已。

术治手段虽然多样,但对于皇权的维护来说主要是围绕以下三个中心展开的:(1)给臣民以天威不可测的深刻印象。礼仪营造庄严,而与权术相应的是神秘,君主需要的就是既庄严又神秘的形象设计,“函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豧。严格的保卫和宫省制度,不只是出于安全考虑而已,也是为了隔离前台的“观众”;在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上出人意料地否决他人的建议,也不是要使自己变得一意孤行,目的是为了掩藏心迹。(2)凝聚人心,消除敌对势力。分清谁是朋友,谁是敌人,是政治家得以纵横捭阖的先决条件。分清朋友敌人之后,就是运用怎样的策略和怎样运用策略这个在古代笼统称之为“术”的问题。所谓“礼贤下士”、“怀柔”、“与天下同利也”等,都是常见的“术”。在这个方面,如果“术”运用得熟练,就会给人以“知遇”和有德的感觉。古代的许多德政,如果剥去其外壳,实际上就是“术”的运用。(3)在机构设置、人员使用上贯彻分权与牵制的原则,使君主集权的目标得以实现。历代巩固皇权,都少不了制度上的精心设计,防止“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贵”等最有可能弑君篡权的六种人豨。在人员的任用上,也是煞费苦心,深谋远虑,既要官员能够团结起来做“好事”,又要确保他们不团结起来做“坏事”。将相“不和”,做不成想要做的事,皇帝固然苦恼,但真到将相“和”了,皇帝就睡不着觉。特务制度作为纯粹的“阴谋”,正是要弥补各种“阳谋”之不足。

古代中国社会深深地依赖皇权,固然对皇权的维护并不是传统政治思想和治国方略的全部内容,但如果抽去有关皇权的论述,则传统政治思想和治国方略的其他部分简直无法展开。各种维护皇权的手段,其条目清晰可见,但若论其特点,则不能不提“相扶成治”这一条。我们看到,古代中国只选择那些在功能上与维护皇权相协调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手段,而排斥具有相反功能的东西,注意到了政治思想和治国方略的协同性、一致性、整体性。相对于具体的做法,也许“相扶成治”这一条更具有启发意义。因为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各种手段与民主政治目标的协调,仍是不可忽略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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