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与学生培养关系研究
2010-06-29李晓娥陈景
李晓娥 陈 景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刑相对的非监禁刑执行措施,作为一种行刑制度的改革,体现着国际的潮流与趋势。同时,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的人才来从事这项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特点简介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刑相对的非监禁刑执行措施,从经济发展方面来看,有利于减少行刑活动对社会资源的大量消耗,从社会方面来看,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和回归社会,作为一种行刑制度的改革,体现着国际的潮流与趋势。概括地讲,社区矫正是指在社区当中针对一些特定罪犯的刑事执法活动。其工作特点可归结为三个方面。
第一,是一种刑事执法活动。与社区中其他工作不同,社区矫正是一种执法活动,体现着法律的强制性与严肃性。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具备一般刑事执法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二,针对特定的对象。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特定对象的刑事执法活动,是否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罪犯重新犯罪,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罪犯个体情况的具体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一定的对策和措施。所以,社区矫正工作者不仅要具备一般刑事执法工作者的素质要求,还特别要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方法和相关刑事措施有比较清楚的把握。
第三,执行地点在社区而非监狱中进行。社区矫正的执法在社区中进行,与监狱的执法相比,由于种类比较多,而且对于管理对象需要区别对待,因此比监狱的执法更具复杂性。社区矫正工作者需把握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改造和矫治的特点和规律,一定的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
从社区矫正的特点中我们可以看出,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的人才来从事这项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者需具备一般的法律知识、专门的矫正技术和一定的社工理念与方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自2002年以来,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行刑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国开始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截止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全面推开,全国有20多个省份都已经有了社区矫正的工作试点。从目前来看,队伍建设是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已经引起了广大工作者和研究者的关注。刘强认为“科学设定社区矫正的管理机构,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不仅对于我国社区矫正的有效运作,而且对于解决机构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多头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都至关重要。”①刘永强,何显兵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定位,提出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一项执法活动,也是一项社会工作,具有专门性与群众性,要在社区支持下达到社区矫正的预期目的,必须充分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资格、素质与培养。②齐雨晨指出,目前的矫正管理体制限制了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从长远看,迫切需要在今后改变公安机关作为“执行主体”和司法机关作为“工作主体”的双主体并存模式,建立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③等等。
据司法部2004年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关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三部分人员组成。从目前来年,三部分人员从来源渠道、知识结构上看都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专业性,不符合建立专业化队伍的需要。而队伍建设关系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进步发展,甚至是社区矫正的成败,尤其是在我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更需要以创新的精神来建设社区矫正队伍。
三、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与学生培养关系分析
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应与专业培养相联系,专业的培养可以从专业的学生培养开始。
第一,学生专业培养能满足人员的三种工作素质要求。社区矫正工作应具备一般的法律知识、特殊的矫正技术和一定的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这些可以通过学校的课堂学习与实践掌握。学校具备专门的师资力量和学习环境,在专业培养人才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本来就是培养各行各业专门人才的地方。在司法特色院校以社会工作和社区矫正为方向,可以使学生学到一般的法律知识、专门的矫正技术和一定的社工理念与方法,全面满足人员的三种工作素质要求。
第二,学生的社会实践可以适当弥补社会志愿者工作有限的缺陷。目前实践当中,司法所人员与抽调干警组成了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社会团体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志愿者作用有限。④社会志愿者作用之所以有限是因为组成志愿者的人员来自各个方面,由于专业不对口和经验的关系,他们并不具备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要求,使得作用也十分有限。而本专业的学生在学到了专业知识以后也需要一定实习实践的机会,在假期当中,可以做为志愿者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当中去,即可以得到锻炼,也可以适当弥补志愿者工作有限的缺陷。
第三,满足学校培养和社会需求的衔接。任何学校、任何专业、任何学生的培养都要以社会的需求和发展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培养学生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在教学过(下转第204页)(上接第171页)程中注重从课程设置、课堂实践、社会实习等环节培养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这不仅有利于该专业学生的发展前景,而且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建设,从而满足学校培养和社会需求的有效衔接。
四、对该专业学生培养的基本况状调查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作为培养司法行政领域人才的摇篮已经在社会学专业设置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的人才专项培养方向,为了解学生培养的基本现状,对该学校培养的第一批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学生(大四学生)进行了一项简单的问卷调查,学生人数共133人,发放问卷133份,收回130份,其中一份为无效问卷,有效问卷129份。结果如下:
第一,学院课程设置符合矫正队伍人才需要。截止到调查时间,虽然专业课程还没有全部学完,但通过对“社区矫正的价值分析”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出,学生已基本掌握了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价值,答案包括:矫正和教育、防止社会失范、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社会资源、人文关怀等,比较全面。通过对“社区矫正的总体评价”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有哪些”的答案分析,学生已经掌握了社区矫正的优势,也意识到了我国试点工作的不足之处。这说明,学院的课程设置是合理的,通过课堂学习,学生已经能基本掌握社区矫正的工作要求。
第二,有课堂实践但项目不充足。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者需具备专门的矫正技术和一定的社工理念与方法,因此,除了理论学习以外,还需要在课堂教学中有必要的实践内容。对本项调查的结果显示,学院的课堂教学中虽然涉及相应的实践活动,但项目较少。这可能与全部的专业课程未学完有关。
第三,社会实习实践活动明显缺乏。虽然参加社会实习实践的目的不同,包括增加收入、理论联系实际、锻炼能力等,但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必要性认识是一致的,回答“很有必要”的占91%,“一般”占9%,没有人回答“没必要”和“无所谓”。虽然学生有强烈的社会实践意愿,但有过社区矫正实习经历的人只占16%,而且有实习经历的学生也体会到了目前社区矫正队伍中工作者的专业性明显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相关问题。没有实习经历的学生回答是也想去实习,但无法联系。希望学校联系实习地点并以志愿者身份加入的学生占88%,希望学校联系实习但不愿意以志愿者身份加入的占2%,不希望学校联系实习地点的占10%,这说明,绝大多数学生自己没有能力联系实习地点,希望学校出面,但真正有过实习经历的人只占16%,说明学生的社会实习实践活动明显缺乏。
五、结语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也会加重。既然社区矫正队伍建设问题急待解决,而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又要求专业的人才来组建这支队伍,那么,学院作为专门培养该类人才的地方就应该担此重任,注重从课程设置、课堂实践、社会实习等环节培养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为社会输送所需人才。但是,为了给学生提供实习实践的机会,以便于毕业后真正发挥价值,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部门也应该与学校的培养结合起来,为学生的社会实践、工作就业提供平台,这不仅有利于该专业学生的发展前景,而且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