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产权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比较研究
2010-06-29李依宸
李依宸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有许多共同点,但由于是本质不同的两种理论体系,因此,在许多层面上得出的结论迥然不同。
一、产权的起源问题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是以所有制及其法律表现形式“所有权”为中心展开的,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基础上的,主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阐明产权起源的。①马克思认为,无论是最初的公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它们的产生都是生产力进步的结果。在原始社会,落后的生产力和恶劣的自然环境决定了人们必须共同占有财产,也决定了人类历史上最初的产权形态是公有产权。后来,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社会分工的细化、自然条件的好转私有产权制度才出现。
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离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以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用超历史的观点去研究产权的起源,其理论前提是“经济人”和“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产权的起源问题上,将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起源简单的解释成是产权的起源,而很少论及资本主义私有产权以前的原始公有产权。
二、产权的本质问题
马克思认为,财产是有意识地把生产条件看作是自己所有这样一种关系,对于单个人来说,这种关系是由共同体造成的,并在共同体中被宣布为法律由共同体保证。②马克思在谈到商品交换中的产权关系时说:“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③由此看出,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是先于产权而存在的经济基础,所有制结构决定产权结构,产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西方产权理论把某种制度安排的效率与其交易费用的大小直接联系起来,认为,交易成本低的制度才是具有效率的。产权不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产生的,而是一种由法律规定和强制实施的,由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等权能组成的具有排他性的自然权利,也就是说,是法律创造了产权,并决定产权的结构和形式。对此,马克思早就对这种观点做出了严厉的批评,他在《哲学的贫困》中讲到:“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和永恒的观念来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④
三、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
马克思把“产权”看成是一个是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范畴,认为生产力是推动产权制度变迁的唯一动因。他指出,由于生产力是既定的物质前提,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由生产力决定的所有制结构,因此,也就无力选择由所有制决定的产权结构和产权形态,产权制度最终也会随着国家制度和私有制的消亡而不复存在。
新制度经济学则把“产权”视为一个永恒的范畴,而不是用历史的观点来看待“产权”。他们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得出产权结构的选择是由理性的个人通过比较多种制度安排的交易成本的大小而实现的,交易成本的存在是影响资源有效配置的唯一原因,因此效率决定着产权制度是否变迁。当预期成本小于预期收益时,“理性人”就会推动产权制度的变迁和社会形态的更替。为此,他们甚至认为私有产权由于交易成本较低,而把它看成是产权演变过程的最终形式。
四、不同产权制度的绩效
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总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把握某种产权制度的合理性。他认为,资本主义的私有产权制度比起奴隶制和封建制,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曾极大的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某些方面、某些阶段又表现为破坏生产力的一面。马克思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制度的内在基本矛盾,科学推测出资本主义产权制度必将被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所取代。
西方产权经济理论认为,判断一种所有制或产权结构的合理性,主要看它能否实现将外部性内部化的激励及其交易成本的大小,他们认为,由于公有产权无法克服外部性,因而效率低下,只能造成“公共地悲剧”,是一条通往奴役的道路。在他们看来,私有产权制度是理性的,只有私有产权能提供比外部性更大的内在动力,因此把私有产权制度说成是最优的、也最具效率的产权制度。
五、两者比较分析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
从以上两种产权理论的比较可以看出,两种产权理论各有优缺点。马克思产权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理论深度、思想境界层面更胜一筹。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以维护资产阶级的私有利益为目的,极力鼓吹私有产权制度的优越性,主张公有财产私有化,因而带有极端的自由主义倾向和浓厚的历史唯心主义色彩。
当前,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在国企改革中,我们既要高度警惕西方产权理论对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私有化误导,又要积极汲取西方产权理论的合理成分,用经过充分发展和完善的马克思产权理论作为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才能确保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