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警察培训体系中的“利益相关方”及其信息反馈模式
2010-06-21杜芳
杜 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北京 100038)
0 引言
随着中国现代警察培训体系的不断完善,如何认识、分析警察培训各个环节的利益相关方,尝试构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培训反馈模式,成为参与警察培训各方应该思考的一个新课题。由于公安工作的职业特殊性,警察培训反馈模式不等同于普通院校的毕业生反馈信息,也不能照搬其他企业和机构的培训绩效反馈报告,而是具有其鲜明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现代工商管理学理论中的“利益相关方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跨学科的思考角度,其理论精髓对尝试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警察培训反馈模式很有借鉴意义。
1 “利益相关方理论”与中国现代警察培训体系
利益相关方是指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实现组织目标过程影响的群体或个人,包括公司、顾客、竞争对手、员工、供应商、政府、社区以及大众媒体等。利益相关方决定公司的绩效和最终成功,必须对他们进行管理和影响,打造持续久远的双赢关系。美国沃顿商学院及决策战略研究领域学者凯西◦皮尔森博士基于这一理论提出了“利益相关方模型”。(图1)
图1 利益相关方模型
基于这一理论,笔者认为目前中国警察培训体系的利益相关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警察院校(公司)
目前我国警察培训院校包括公安部属警察院校5所,1所林业警察院校,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公安院校 28所。这些警察院校根据培训任务和目标确定招生规模和比例、制定培养目标和方案、设置科目和考核方案、制定分配名额及比例,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1.2 学员或受训者(顾客)
如同公司的服务对象是顾客,警察院校的客户就是学员或称之为受训者。作为教育和培训的客体,学员和受训者参与整个培训过程,是利益相关方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推荐、筛选、录取、复试等相关程序,学生和受训者将接受不同时限、等级和阶段的学习和培训,培训结束后从事相应的警务工作。
1.3 教师、培训者或教辅人员(员工)
警察培训体系中利益相关方的另一个重要成员是培训主体——教师或培训者。这一群体的组成根据各个警察院校的人员编制和授课方式不同可以大致分为全职和兼职两种,即在校全职教师和从其他院校或公安实战部门聘请的兼职教官;按照培训者专长又可以划分为理论型和实战型;按照培训者在培训中的角色和分工还可以分为教师、教官和教辅人员。但是无论怎样细分,教师、教官或培训者的个人素质、职业素养、知识结构和培训方法等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对警察培训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1.4 学员来源地或学员所在单位和家庭(供应商)
这是比较特殊,同时也是容易被警察院校忽略的一个群体。根据培训类别、时限等因素的不同,学员的来源具有不确定性。以公安大学为例,该校承担包括高级警官培训、四年制本科学历教育、研究生教育、警察职业教育等不同教育和培训层次及种类的教育培训。这所公安部属的全国最高等级警察院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比例和方式根据生源所在地的公安工作、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但作为教师和参与培训的人员都普遍认为,学员的生源地、学员所在单位、家庭对学员的学习和培训动力、能力、培训效能都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换句话说,培训的质量高低、效果优劣均与这一利益相关方息息相关,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除此以外,考虑到学员的接收机构,还应在利益相关方细分中加以补充。
1.5 受训者接收方(即就业单位或学员所在单位)
根据培训种类和目的的不同,每年有相当数量的学员完成培训,顺利毕业进入就业市场。尽管目前大多数省、市仍存在警力不足的状况,然而,因为受到财政拨款和公务员编制所限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学员正面临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和竞争。造成这种压力的原因之一就是毕业生接收方与院校之间的信息沟通滞后或不畅。就业趋势分析预测、用人单位的专业需求、用人指标等信息是院校指导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指导信息,掌握和合理利用这些信息可以使警察培训的供求关系趋于合理,形成良性循环。这一理念对于高级警官培训和专业警种培训也同样适用,作为警察院校,与受训方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建立毕业生或学员反馈体系是提升培训质量的重要渠道之一。
如果将利益相关方的概念外延扩大,还可以将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社区和新闻媒体等因素列入警察培训的利益相关方范畴。警察院校隶属的上级部门对于培训的政策指导、监督和考核;院校所在社区的环境、氛围和治安状况等对于警察培训的影响也应该被予以关注。
新闻媒体,作为参与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对于警察培训的关注程度也日益加强。2008年 1月 2日,新浪、搜狐等网站报道《公安大学停招本科生》,称“公安部已决定对警察培养体制进行改革,借鉴美国模式,以培训为主。公安部直属的两所院校最先开始实行,然后在全国推开,或在全国同时实行。公安大学已经拿出了一套改革方案,等待公安部审批”。这一消息一经发出,立刻引起强大的社会反响,2008年 1月 11日,凤凰网也刊登了署名文章《公安大学停招事件调查:公务员法倒逼警校改革》,深度评析中国警察院校培训模式的转变。正是由于新闻媒体对警察培训的各种报导和声音,当年包括公安大学、刑警学院在内的多所警察院校招生及就业工作均受到巨大影响。新闻媒体所扮演的多重角色不容轻视,如何协调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处理好这一利益相关方的相关利益,是现代警察培训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2 目前我国警察培训的反馈机制
目前,国内警察院校采取的培养或培训反馈方式主要是毕业生跟踪调查。以公安大学为例,学校每年向毕业生接受单位以多种形式作信息跟踪和反馈。其形式包括:向毕业生所在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发送跟踪调查表;以实地调研、走访等方式了解各级公安机关对毕业生的专业、警种和名额需求;征集他们对培养方式、学科设置、招生规模与比例、分配指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邀请用人单位来校召开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等等。目前所实行的警察培训反馈方式尽管对于培训有关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其弊端是形式相对单一陈旧,尚不能凸现公安工作和警察职业特色。从现代工商管理理论中“利益相关方”理论进一步分析和研究,我们不难发现现有的反馈链条只关注了“受训者接受方”,“学员或受训者”,对于其他相关方几乎没有提及,可以说这种模式基本上是随机和零散的,尚未形成一种相对完善和相对长效的培训反馈模式,而这不仅是衡量我国警察培训体系是否健全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警察培训接轨的重要举措之一。
3 基于“利益相关方理论”构建警察培训反馈模式
那么,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国情和公安工作新形势的培训反馈模式呢?结合上文分析的我国现代警察培训体系中的“利益相关方”,作为培训主体——警察院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多元的信息反馈源,即“利益相关方”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对培训过程的信息反馈。(见图2)
图2 培训反馈模式图
如“培训反馈模式图”所示,培训主体(包括院校和教师)也是培训信息接收的主要方。它接收来自学员来源地(所在单位或家庭)、受训者接受方(就业单位或学员所在单位)、学员或受训者对于培养和培训的信息反馈。在培训主体内部,院校和教师或培训者之间也形成了一组信息反馈链。比较传统的反馈方式,新的模式基本涵盖了警察培训体系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并使各方的关系不再孤立、松散,而是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信息反馈链。那么基于这样的反馈模式培训主体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收集和整理反馈信息呢?培训方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1)毕业生或培训学员信息反馈书和跟踪调查表。(2)培训方在官方网站开设培训信息反馈专项板块或栏目。(3)与学员来源地学校和接受单位建立信息沟通长效合作机制。(4)定期开展生源地、培训方、接受方共同参与的信息交流会。(5)教师赴学员实习基地和学员接收单位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6)由院校向授课教师通报年度培训信息反馈报告并开展相关研讨会。
通过形式多样的信息反馈,各个利益相关方之间形成良性循环,使警察培训工作更加紧密贴近公安实战和公安工作新形势,使警察院校和培训方不再是单纯的培训机构,而是公安工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发现、培养和输送人才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 结束语
现代中国的警察培训已走过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在培训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同时,也正面临越来越多的崭新课题。公安工作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其培训反馈模式必然区别于普通行业。现代工商管理理论中“利益相关方”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跨学科审视该培训模式的全新视角。警察培训体系的利益相关方不再是单纯的院校和学生、教官与学员,而是涵盖了更加广泛的参与群体。只有建立起有机、长效的培训反馈模式,我们的培训工作才更加有针对性,才能实时更新和调整培训目的和策略,形成成熟、完整的培训链条,为提升我国警察教育培训事业的专业化、国际化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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