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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民退”与“让步心态”

2010-05-30丁学良

新民周刊 2010年11期
关键词:特权民营企业企业家

丁学良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依靠的是一种特权,而不是它应有、并且有宪法保证的权利。政府可以给你一个特权,也可以拿回来。

大陆正在发生“国进民退”现象,有必要把这个话题放在一个比较长的历史中来解读一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61年的历史中,“国进民退”不是第一次发生,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远一点,在20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当中,“国进民退”也不是中国才有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的时候,对所有制问题进行过好几次讨论。这个问题的核心是,1949年之后,执政党要不要继续保持40年代对中国经济结构的承诺。那个承诺的核心思想就是“不与民争利”。也即除了极少数的产业由国家控制之外,其他绝大部分产业的利润,应该留给民间,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概念。1949年之后,中共很多高级干部认为,有必要保持这个承诺,以便使中国的经济得到比较平衡的发展,最终能够藏富于民。

可惜的是,这个政策最后被一步步抛弃掉了,由此形成的计划和国有经济体制,直到1979年才发生转向。去年中国刚刚庆祝了改革开放30周年,须知,31年之前,人们讨论的问题就是“国进民退”的问题。1979年,人们觉得,当年的“国进民退”太激烈,措施太强制性,造成的伤害太大,然后才有了改革开放初期的一次“国退民进”,也就是让民营企业一步步地恢复,给它们一个比较好的成长空间。

还没有人把这两年的“国进民退”等同于50年代的“国进民退”,但我们要警惕这种状况。在中国有一种思维认为,给民营企业更多的空间是一种让步政策,是临时性的,是照顾性。权力把市场看作自己的禁脔,民间没有权利插手,只有在中国形势艰难,经济不好的时候,才允许民营企业存在发展。一旦形势好转,政府手里的钱多了,官员手里的钱多了,原先让三步的,变成让两步,甚至只让一步了。

这种心态很危险,可是在中国老是出头,因为它的历史太久远了。有人说:

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只有那些有政治权力的人,才有发大财、发横财的机会。看到中国的官僚就能够明白这一点。财富积累的源泉不是商业上的交换所得,而是来自对老百姓的剥夺,以及老百姓为了买通官府而支付的贿赂。因为官府拥有随意予夺的权利。

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间,物质上的、个人的创造发明,新型的收入和事业,经常处于一种不保险的状态,随时可能遭到统治阶级及其官僚们的任意处置。统治阶级及其官僚要么攫取和垄断发财的机会,使私有经济的资本形成断了来源,要么用传统的观念组织经济创新,唯恐创新会扰乱社会的安定。因为缺乏政治上和程序上的可预测性,中国传统政治中,政府权力的专断是非常显眼的。朝廷和地方官员朝令夕改,好恶无常。在这种体制下,个别的人也可能发财,只要他精明地审时度势,利用特殊关系。特权一旦到手,就有无限的机会。但显而易见,这种环境里,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是很难发展起来和正常运作的。因为现代资本主义的企业必须为着大众市场的需要而组织劳工进行生产和销售,必须依靠对事态的预测,必须能够指望法制持续和客觀公正,必须指望政府合理的和可以预料地运作。

这段话是马克斯·韦伯在整整一个世纪以前说的。这几年我们老是在讨论,政府给民营经济的边界划在那里,是收还是放,这是很难预测的一件事。因为有这种不可预测性,导致中国企业家的短期行为。人们常常从道德上谴责中国的企业家只知道拉关系、坑蒙拐骗,不愿意从事创新和持续地创造财富,其实这种行为方式有比道德更深的制度性原因。换一种体制环境,中国的企业家完全可以转向创新和持续创造财富的企业家精神。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依靠的是一种特权,而不是它应有、并且有宪法保证的权利。政府可以给你一个特权,也可以拿回来。在几千年来的官僚政治传统和61年来的“让步心态”的影响下,政府掌握着予取予夺的权利,可以自由决定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这就是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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