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泉州海船的抽调与巡检
2010-05-26
本刊记者 曹 凛
南宋泉州海船的抽调与巡检
本刊记者 曹 凛
南宋初,华夏大地战火不断,金军挥兵南下,宋军节节败退。宋高宗赵构 “命六宫自温州泛海往泉州”以逃离战乱区,保留实力。随着2300余名官员及家属进驻福建泉州,泉州港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地位在全国迅速大幅提升,也带动了当地对船只管理和查勘建制的规范:包括水军招募大中型海船的三番应募制的建立,以及泉州官府和市舶司对大批海船的入籍察验与船税制的完善。
泉州海船三番应募水军
1129年,金兵侵略江淮地区,宋金对峙,南宋恃江海之险以阻金兵。宋高宗为固江海之防,下旨招募抽调大批民间海船补充水军实力,在浙江、淮东海道及长江沿岸戍守把隘,严防金兵水军入侵。
民船被抽调时称“当番”。1132年以前的几年,两浙两广福建地区,分为两番,“半岁一易”(见文渊阁《四库全书·淳熙三山志》卷14《海船户》),即民间海船一年轮换两次。1132年以后,水军抽调海船分为三番,即每番每三年里轮换一年服军役。其他两拨被抽调的海船仍旧航海营运,“使有船人户,三年之间得二年逐便经纪,不失本业”(见《宋徽要辑稿·食货》)。
当时南宋政府规定:“沿海州县籍定海船,自面阔一丈二尺以上,不拘只数,每县各分三番把隘,分管三年,周而复始”(见《宋会要辑稿·食货50》)”。仅福建沿海地区,每年被征调的当番海船就达500多艘,且大都是大中型远洋海船。朝廷征调福建海船在沿海备战防金,或担负起海上纲运任务。
为了征用泉州民船,南宋水军首先派船场的职官去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和登记大中型海船的保甲和结社情况。为此,南宋政府制订了严密的民间海船登记制度,并落实到船主和货主个人身上,以“备坐圣主,给帖差捕(海寇)”(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8)。水军职官掌握海船基本情况后,将高大坚固和航行速度快的大中型海船初选出来,再一一登上这些船只查看质量。一般的渔船因运载量小和船速慢等问题而多被淘汰。
水军职官由当地市舶司体量官陪同,体量官先是仔细丈量船的尺寸,在船只面阔符合宽为1.2丈以上的基础上,再进行下一步的质量察看。“体量官”一职设于北宋末,在1104年全国统一南北量船法后,“体量官”的设立主要是方便市舶司掌握船只的船长、宽和深后,大致计算出船只载重量,“以征收船税及测算造船物料”(见《中国船舶检验史》P69)。南北量船法的统一,间接规范了古代船只检验和质量管理的工作职责,提供了宋朝船只检验的实证。
量完海船尺寸后,水军职官检看船外壳板质的厚度以及是否有板面侵蚀和变形情况出现,一旦查看出腐蚀或变形情况,监官会要求船主马上修补。江浙一带的海滩较浅,而“福建、广南海道深阔”,因此泉州的船只大多呈V字型尖底,船身高大而扁宽,吃水深,不惧大浪和侧面横面的大风,但水浅时容易侧倾或翻倒,北宋末1123年徐兢这样记述海船的特性:“海行不畏深,惟惧浅搁。以舟底不平,若潮落,则倾覆不可救,故常以绳垂铅锤试之。”监官主要查勘底板和舷侧板采用几层木板结构,其木板厚度变化根据船体各局部强度承受力来确定。一般来说船体前部和中部的板厚最大,船舷侧外板也需要有厚度的硬木,以抵抗海水的长期腐蚀。他们还查看测水深系铅锤的量绳尺度是否准确,铅锤重量是否符合标准;查勘荡橹划桨处四周、木锚石锭出口处等木板厚度是否都增强,以抵御经常性的摩擦。南宋泉州船大都有水密隔舱,舱数多为13个,也有8个的。监官走进船内底部查看各舱隔板是否坚固,能否完全封闭各舱空间,查勘底舱内各隔板框架的木梁榫接,各木板的木料是否为硬木,配料件可放宽条件为针叶类木料,以保证各舱区能从容应付突如其来的渗水漏水情况。
然后,监官察巡客船或货运船的内部结构是否合理,以便确定它们各自的征战用途,是用于作战、运兵或是运粮。南宋泉州的客舟一般分三个舱:前舱安放炉灶与水柜;中舱分为四至八室,木雕彩绘,四周窗门大多是帘幕装饰,供船客居住。后舱宽敞高大,一般占据两层船舱高度,内部装修豪华,供人在船上喝酒吟诗,赏小曲观风景。客货两用船一般甲板两侧都安置栏杆,最上一层货舱顶有竹篷,平日收起折叠在一角,雨雪天气铺开遮盖在货舱上方。监官对民间大型货船的抽调态度更为谨慎,通过巡查和计算,清楚船载量的上限和吃水量大小,以便日后确定货运量和可航行区域。
南宋泉州海船一般多樯多帆,以适应在多种风向条件下远洋航行。樯,即帆船上挂风帆的桅杆,南宋泉州船桅十分高大,如1123年徐兢的客舟“大樯高十丈,头樯高八丈”,有些桅杆在底部安装了转轴,可随风调整帆面。监官检看这些桅杆支撑绳索的坚固情况,桅杆座的转轴承重力是否足够,与桅杆是否能紧密结合,如有隐患,即行加固。监官察看帆蓬的材质及编织密度,以便使它承受风力的载荷而不被吹散,当时的船夫驾船后多将帆蓬挂在桅杆的木架上以利风势,而布帆者多为官船所用,同时,坚硬的帆蓬也便于在行驶中挂装和控制。
当年征集的船只,水军监官将部分民用设施拆除,放入仓库保管(以便来年取出交还船主),然后根据船型,进行不同的备用品补给,并根据需要,对多数应征海船进行军器配备、检视和安装。2002年出土的海底沉船文物上,宋末元初远征日本鹰岛被击沉的南宋殿前司水军战船上的“元年殿司修,检视讫官”铭文,准确记录了南宋水军监官对海船质量的勘视和监察情况的事实。
六宫泛海避泉州与张阐身兼将作监
大批皇族、官员进驻泉州后,泉州港口地位大幅提升,升至京师外港,泉州及近邻的广州市舶司管理建制也为之正式规范起来。
张阐(1091~1165年),字大猷,长期在泉州任职,管理海上事务,后调任两浙路市舶司提举。提举一职从汉朝直至清亡一直沿用,是一种专门监管督理具体事务的官职。当时,泉广地区市舶司由提举市舶专司航贸事务,而两浙路和密州市舶司却在随后的几十年里频换门亭,时而归转运司,时而由提举茶事司或提点刑狱司兼管。南宋中期,朝廷又先后罢废杭州、江阴军、温州、秀州四处市舶务,这样,南宋中期两浙路的港口就只有明州还保留有市舶机构。
1159年,御史台检法官张阐管理了两年市舶司后,感到当时的市舶司管理法规许多无法照章办理,认为“其利害之灼然者,无若法令之未修”。南宋当时除五大市舶司外,司下还设有市舶务、市舶场等下属机构20余处,分设在二十余个对外贸易港口处。张阐建议应“取前后累降指挥及三路市舶(司)节次申请,厘折删修,著为一司条制”,宋高宗采纳了他的建议,下令:“逐路舶司,抄录条法”,汇总在一起,取长补短修订统一法规。
据《宋会要辑稿职官》记录:南宋原先一直沿袭北宋1080年的市舶司旧法,南宋旧法成为中国第一个航海贸易管理法,后世习称“元丰法”,影响后世几百年。它最初的蓝本是“广州市舶条(法)”,经宋政府修订推广到全国各市舶司,由于历届朝政和各地市舶司的不断修改,导致许多条款前后矛盾,令执法官吏无所适从。张阐走访全国各市舶司搜集市舶条法,将国外海船征榷、国内船只抽税、船只质量监察登记、港口管理等几大部分整理集议,消除其中矛盾,然后上报朝廷。由于新草案涉及到协调各司、务和场的关系和经济收益问题,因此被不断扯皮和否决,张阐也只好不断整理、修改、协调和上报。但张阐在船只质量监察登记方面提出的很多专业又中肯的修改建议,得到了宋高宗的重视和首肯,张阐因此意外地被朝廷任命为将作监,专职于海船的监造及相关工作。
南宋画家马和之1180年所作“早秋夜泊图”
依照大宋官制,将作监一职,负责监掌舟车设计、制造与监察,还有土木工程的具体施工,以及对隶属于朝廷的众工匠的管理。张阐被委任为将作监,隶属于掌管工程技术的少府监,自然是因为他对舟车设计建造,特别是耗资巨大的海船建造和质量督察,有着丰富经验和专业水准。在搜集整理和改善各市舶司的律法同时,张阐也对船只的检查和制造统一归纳其中的标准,以便于船场建造,推广改良船型。
当时由于战事频繁,船场不断受到冲击和干扰,图样和监官时常不能按时到位,泉州船场多生产秩序混乱,船舶建造质量明显下降,监管失控,设计有时不合理;或者一些工匠经验匮乏,船场监官只能进行后期检看,有的缺陷已无法彻底消除,结果质量问题多。张阐就曾发现新建船体横向断裂的严重质量事故。
张阐上任将作监后,着重向船场监官强调船长宽比问题、甲板面积与整船稳定性关系的重要性。他凭借多年来对旧法中船只质量监察和登记部分办法的修改和编撰经历,对舟车设计与制造的监察得心应手。通过现代考古人员对已发掘出的多艘宋朝古船分析,发现这些船长与船宽之比约为3,甲板宽与船高之比约为2,多层板结构的加工制作和先进的板材连接方式,都与宋代监掌宫室、城廓、桥梁、舟车和营缮之事的将作监编撰的国家大木作标准规范《营造法式》一脉相承,说明当时海船的建造和监制很可能已有规范标准去遵循。因此,张阐遵循和发展海船制造和监察的某种规范标准,如同《营造法式》中所采用的比例模数制方法,以统一官造海船型制,提高市舶司法的船只质量监察技术。
张阐研究船只在海浪中左右摇摆角度大小,确定船只长宽比例,以保证船的稳定性在安全范围内。他通过查看船甲板面积宽窄、载重量大小和吃水线位置的深浅,不断调整大中型海船最佳长宽比,并画出样本(图样),上报朝廷,以供制船参考。他考虑到远洋航行时遇到大风浪海船会大角度倾侧,因此适当比例宽而短的船只,在恶劣条件下依靠自身的稳定性,不易倾翻,容易脱险。所以,宋代海船的船型多宽而短。为防风浪,张阐还设计在船舷两侧安装上大鬣,以提高船体的纵向强度。
张阐还向船匠强调要遵循海船样本比例大小制作船体,不能一边摸索一边开工,不能凭经验自做主张确定船的长宽。新船造好,张阐察看质量,若是出现船体比例随意更改的问题,张阐会严厉惩处相关监官和船匠。
张阐还不断汇总修订各司务场的市舶管理法规,虽屡次得到宋高宗赵构的首肯,但涉及各地政府范围太广,操作技术难度大,始终没被相关部门通过,直到宋朝灭亡,也没有一套完善统一的市舶司条法出台。但张阐还是为此荣升了提举太平兴国宫这一名誉高官闲职。
泉州船只的入籍查验与抽税
大批皇族、官员泛海避泉州所带来的政治和军事影响,强力刺激和带动了当地航海业的发展,也使封建政权对民间船只的管理更为严格苛刻,当地各级官府层层结网,对所辖水域船只登记在册、船户保甲和结社,以利管理。因此,市舶司体量官的工作是永远忙碌的。他们不仅要督查市舶司所属的远洋抽税船只,还要协助附近各地各级官府丈量和监察大批民用渔船和近海内河的杂用小船。宋朝的船户入籍制度非常严格,沿海各类新船都要由当地官府登记入册,大小船只无一漏网:南宋舶船入籍须由官府“检查丈尺,辨验木植之新旧,雕刻帆檀”(见《四库全书·集部》南宋周必大《文忠集》卷82)。
沿海船户入籍多由市舶司体量官协助官府相关部门检看。体量官通过丈量船只尺寸,再以料为单位估算船只的空舱和载运量大小,以此作为今后船税收取标准:宋朝多以料和石为载重量的计量单位,1吨当为18.2料,南宋吴自牧的《梦粱录》一书记载了当时大中型海船的规模为:大者五千料,中等二千料至一千料,亦可载二三百人。丈量完尺寸后,体量官还要“辨验木植之新旧”:一是查看木质好坏,一些高湿度的木料不宜于造大中型船只,如普通松木、多数杨树、槐木和枞木等,作为船木特别是着水处的船壳部分,更容易产生裂纹、花纹、腐烂和变形情况。二是查看木质新旧,有些木料已存放多年,用它造出的船,会出现不少木材质量问题;有些民间船主购买的木料品种不一、新旧不一,造出的船就像一个穿着补丁衣服的乞丐,很不好看,且行驶一段时间后,会问题不断,一些用旧木料接合的船体处刚修好,原来没修补过的地方又坏,连带一些用新木料安装的牢固部分也一同拆下修换。三是查看原木生长年轮。体量官和监官如果发现船木船料存有脏污、划痕、霉菌问题,也会予以解决并向船主索取规定的辨验木植费用。
查验人员在验收新船质量后,在船梁上刻注有关出航禁令,“违者杖八十”(见南宋著深甫于1202年编撰的法令类书籍《庆元条法事类》卷29《榷禁铜钱金银出界》)。船户入籍后,各地官府还联合体量官定期下访查勘船质,并征收“修船钱”、“平铺粢楦板钱”、“神福钱”等(见(宋)汪应辰的《文定集》卷13)。
监官和体量官下访检查,船主大都抱欢迎态度。体量官检视民间新旧船只,发现最多的问题在船体舷侧的腐烂和变形方面。由于它介于水和空气之间,反复的环境变化,其木板腐蚀比其他部位要严重许多。体量官重点关注木板间缝隙处是否渗水,舷侧弧度处是否变形,以及船体连接部位的疲劳裂纹。多数内行的体量官在查出问题后就和随行的工匠熟练的把这些损坏处给修补上,然后索要一定的“修船钱”。
“平铺粢楦板钱”,其实就是监官察看船甲板和货舱的承受货物或局部载荷后,向问题船户收取的检查费。监官查勘横向甲板结构承受力,即吃水线以上的船首到尾部的摆放大宗货物区域的承重力和腐蚀情况,同时检查在波浪中航行时振动和船体左右倾斜时的各位置承受力情况,以及货舱地面和甲板上的排水情况,若是由于设计或建造不合理,导致承受力低和不均匀,造成船体木板损坏、船上构件变形,监官会要求船主换船板并加固甲板和货舱下层的支撑结构,局部承重力差的,监官则亲自动手做维护、保养和修理,并将相关问题通知船主。监官查出有超重承载的,会将船主平时习惯的航行劣行记录下来,且打上官印,一并用文字刻在船上醒目的木梁上,涂上底漆,并向违规船主收取一定的“平铺粢楦板钱”。
应该说,南宋初官府及市舶司对渔船和中小型近海运营船的管理和抽税异常苛刻。对船户的行动、经营、船只质量的盘查等各个方面都加以控制,且差雇繁多。一旦查出走私逃避赋役情况,渔夫、纲首、部领、梢工和杂事等人都将“杖壹百以上”,船物没官(见宋代《公凭》,引自陈高华、吴泰:《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第76页)。
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市舶司对大中型运营船和国外船只的垄断抽税和贸易保护,是对这些船主有利的。如各地和国外的大宗珍稀船货的总体强制性收购,保障了大船主的运输利益。使他们能在短期内再次装货前来进行贸易交易,并获取总体上的可观利润。南宋政府还对本国远洋海船提供了优惠的饶税制,以鼓励外贸交易。朝廷还规定给当地市舶司带来“抽解”和“博买”五万两银子以上的船主,将授予官职。1137年,泉州纲首蔡景芳率领的中外船队纳泉州市舶司98万缗(1缗即1贯,又为1两银子),意大利至中东地区的大商人罗辛贩乳香缴纳泉州市舶司30万两银子,两人都被朝廷授予“承信郎”,是武官中低级别的官职,但由宋高宗亲自下旨颁发给中外商人,有很高的政治荣誉,并“赐公服履”(见《宋会要辑稿.职官44》)。
当时,蔡景芳广招中外大海船来往于泉州和中东国家,他带领一批泉州的纲首、部领、梢工、同保人等,负责对每次应招的中外海舶进行船体结构和质量是否适合远洋航行的查看和评估,并拒绝不合格船只加入他的商贸船队。1131年在泉州晋江附近建立的导航塔——十海里以外便可望到的“关锁塔”,也为云帆遮天的蔡景芳船队重大贸易往来做出了很大贡献。蔡景芳付出的商贸努力为南宋市舶司带来了巨额关税收入,成为南宋初的一位著名航海巨商大贾,带动和影响了南宋近百年的海洋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如绍兴末年(1162年)仅泉州和广州两舶司的净收入,就超过二百万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