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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区域金融发展的深层思考

2010-05-25杨涛

浙江经济 2010年4期
关键词:金融体系金融机构浙江

文/杨涛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研究员)

多年来,浙江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支撑,主要依靠企业低成本、低价格竞争,产业层次低、布局分散和竞争力偏弱的问题日益显现。虽然浙江近年来金融生态状况一直名列前茅,但在主动支持区域经济增长和转型方面还有所不足。浙江GDP总量要高于北京和上海,但金融业对GDP的贡献却远低于北京和上海。一般地,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超过5%的产业通常视为支柱产业,北京和上海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都远远超过了5%,浙江仍然低于5%。以浙江应有的金融发展潜力以及浙江民间金融的活力来衡量,浙江金融业规模及其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显然仍有待发掘。

区域金融存在问题

——金融结构存在失衡。过去10年,中国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在10%左右,而同期日本、德国、美国企业的直接融资比重分别达到了50%、57%和70%。而从2008年浙江的融资结构看,全年以贷款、债券、股票(包括境内和境外)三种方式融入资金的比例结构为90.9︰4.4︰4.7,直接融资比重为9.1%,比2007年有所下降。虽然浙江的非正规资本市场非常发达,但体制内区域资本市场还比较落后。

——金融机构体系不够完善。在浙江,异地金融机构的发展表现尤为突出,异地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在浙江的发展都取得了很好的业绩。但与浙江经济实力不相称的是,浙江缺乏全国性银行,只有一些如宁波银行等区域性银行,其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根本无法与异地金融机构匹敌。金融体系的失衡状况,不仅不利于浙江金融发展,而且很可能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潜在瓶颈。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浙江省的地方金融机构在竞争中日渐式微,除地方银行业发展相对较为平稳之外,地方信托、证券、保险、期货、金融租赁等诸业的发展均较滞后,处于做不大或被异地实力机构收购的尴尬境地。浙江中介组织尤其是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数量少,水平不高,也构成了建设区域金融体系的一大障碍。

——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足。由于浙江省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行业联系不紧密,金融机构种类数量少,因此与混业经营有关的前沿性金融产品难以产生。同时,由于我国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创新通常只能自上而下,而浙江金融发展一直偏重市场自发,因此在区域金融创新竞争中往往落后于其他地区。浙江尚未建立健全金融产品体系,面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村领域的创新产品严重不足。

——金融业的资金“洼地”效果较弱。近年来通过金融机构信贷收支平衡表“其他”项目流出资金占各项存款的20%以上,外流资金大部分流向上海。其原因一是金融系统近年来加强风险控制,导致金融机构宁可将资金用于低收益但无风险的“上存”或拆借;二是以大型银行为主的金融结构和以中小民企为主的经济结构“脱节”,使得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产品供给始终不足。

——金融开放度、市场认知度还显不足。一方面,浙江外资金融机构比重远未达到国际化金融中心的标准。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庞大的民间资本,浙江有必要争取成为全国性的民间金融创新基地,增加对民间资本的开放程度。与国内其他发达地区相比,浙江民营企业家更习惯于依赖银行,或者非正规金融模式。不过从长期来看,这种状况不仅会制约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于浙江金融体系的培育也非常不利。

——政府在区域金融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不足。当前我国的金融发展模式下,地方只有获得中央的政策支持,才有可能在金融发展方面有所突破。浙江由于一贯秉承“自下而上”的发展思路,之前在争取中央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显得还不够,虽然近两年浙江逐渐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但仍然需要认真探索地方金融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不损害原有市场发展模式的活力,又要使地方政府能够最大限度地在现有体制下谋求政府引导、改革先行的金融利益。

——区域金融一体化进程尚显缓慢。无论就参与长三角金融合作,还是就省内来看,浙江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表现为金融一体化的总体思路尚未建立,各主要城市尚未在浙江内外金融合作中进行合理定位,金融资源的重复配置仍然普遍存在,这尤其体现在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思路方面。而在上海已经明确要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之后,浙江如何更好地展开与上海的金融合作与竞争,也尚未找出具有建设性的思路。

浙江金融在主动支持区域经济增长和转型方面还有所不足

“十二五”期间,要抓住区域金融发展的核心环节,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只有真正重视这四个金融“抓手”,才能最终实现浙江区域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功能。

培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区域金融体系。一是促使区域内商业银行能积极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改进银行业的资信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风险补偿制度。二是发展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以村镇银行为突破口,一方面应该争取设立更多的村镇银行,另一方面要争取使村镇银行引入更多的民营资本,并深入探索村镇银行服务于小企业的方式。四是发展财务公司、担保公司、融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五是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直接金融模式,如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和鼓励成立专业性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

培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区域金融体系。一方面,既要防范“黑色金融”的风险,又要努力为“灰色金融”和“白色金融”创造走上正轨的条件,最终使浙江成为我国民间金融改革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另一方面,应该不断探索改革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模式,不仅要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产品,而且应该努力创新标准化的、可以推广的产品和服务。

培育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区域金融体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浙江区域金融服务于开放型经济的作用。另一方面,浙江区域金融体系还应该服务于长三角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尤其是对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等有帮助的金融服务。

培育服务于居民财富管理的区域金融体系。浙江富裕群体的流动性较大,与上海等金融中心有密切的联系,因此浙江可以与上海展开“错位竞争”,针对特定的客户人群,提供不同的资产与财富管理服务。进一步来看,由于整个浙江的居民富裕程度较高,个人闲散资金充裕,但合理的投资途径和产品较为欠缺,在浙江重点城市建设个人财富管理中心和理财产品集散中心,一方面可以引导民间资金留在本地,另一方面也可以吸收其它地区资金资源流入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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