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及优势作用
2010-05-23潘惠媛
潘惠媛
摘要:农业产业化是我国的一种根据国情制定的农业发展模式,具有中国特色。农业产业化将农业与市场结合,在农业的生产过程中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导向,注重农业的经济效益,将农业生产的原始作物产品化,优化农业资源的配置,发挥农村的劳动力资源,形成一系列专业的生产流程线。使农业发展区域良性循环,产生经济收益,对于农产业化现状及优势作用的关注,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优势
一、农业产业化的现状
1.农业产业化的建立背景及表现形态
20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改革开放的实现,国家经济结构不断复杂,同时经济的效益需求也不断上升。社会的各个产业链条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资源的配置,需求打破了过去的单一结构。对于工业产业和新兴的第三产业由于本质上就与市场化有直接的联系,因而在国家的宏观调控的手段下,根据自身的特点,完成了改革开放期间资源的重新整合,调节配置以实现市场需求。
但是,由于我国的农业在几千年来处于粗放的模式,并且分布范围大,分布不均匀,技术含量低,导致了无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接轨的困境。在整个国家的产业中发展滞后而且极为不平衡。随之而来的是农业的自然化与社会经济的市场化的矛盾日益凸显。由于农业生产者无技术,导致了低产,并且没有合理的资源控制,销售控制从而使农民生产的规模小,农产品的质量差,无法参与到社会经济的运行中,无法市场化。同时,由于城乡的发展极为不平衡,逐渐形成了经济壁垒。农村农业发展无法得到城市的协调支持,使农业发展没有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导致了农民收入降低,农民缺乏积极性。再则,由于没有合理的法规管理市场,农业的运行机制出现问题,使投机和逆向选择的风险在农业产品的销售中出现,影响了农业的正常发展。由于这些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从侧面反映了农业产业无法与该改革开放同步,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还比较脆弱,缺少自主能动性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原有的农业运行机制和生产经营方式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代农业高速发展的要求,需要探索一种更高层次、更加适应生产力水平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因此,国家为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农业产业化定位为中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市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
农业产业化的目标表现为农业的生产与销售与市场的经济需求相结合。农业产业化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将提高经济效益摆在首位,资源的运行设置围绕这个效益的最大化而实行。将生产的不同环节连接成一个有机的系统,从而完成农民与市场的接轨。农业产业化的要素链条表现为在对当地农业的支柱和主导作物实行区域化管理的前提下,使生产、经营环节专业化,同时,将科学技术手段与农业生产和销售环节结合,形成链条产业化结构。在运作的具体过程中,以中介组织为媒介,将农户与企业连接起来,把农户带进市场,用市场联结农户,使农业生产的过程承前启后,扩大经营领域,农业产品加工深化,在多次转化中增值,提高农业总体经营效益。农业产业化的生产关系表现形式为合作合同制,通过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与农民签订合同契约或建立股份合作制,农业的反哺由销售的利润实现,形成共同的经济体,
2.农业产业化的现状
从农业产业化的实施到现在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阶段跨度,农业产业化从山东试行到遍布全国范围。由单一的合同链条到形成产业化的复杂结构模式。
从农业产业化的组织上分析,农业产业化组织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是数量上的增加,而且也是质量上的飞跃。以北京市为例,近年来北京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较快,从2000年起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便以年均28.6%的速度递增,到2007年总数已达3627个。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快速发展,一方面,表现为龙头企业总数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带动效应不断显现,科技创新能力逐渐增强,正在成为推动郊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核心的组织以增强农民的素质为出发点,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基础,紧密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组建了大规模、规范、专业技术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在农业产业化中作为枢纽而存在。
从农业产业化的合作上分析,农业产业化的合作形式合作机构组织不断增多。我国在农业产业化的模式下建立了农村农民合作组织。它是农业产业横向一体化经营的组织载体。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直接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形式共同进入社会化大市场,它促进农业的市场结构由过度竞争向垄断竞争的转变。以山东省滕州市为例,滕州市的农村种养大户、农业经纪人,农业技术人才组织新办的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同时,为了保证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还在基层设立了农业技术服务站。在技术上交流知识,普及农业常识,避免了农民种植的盲目性;在劳动上降低劳动成本,扩大了耕作范围;在资本上互通合作,从而缓解了资金链的紧张。对于多种农业生产方式,将之与实际情况结合,包含了种植业、水产业、林业、木业、蔬果业等生产类别,也大力发展优势项目和特色项目。同时,合作组织的服务区域不断扩大。滕州市合作组织之间的行业性联合和区域性联合日益密切。由单一的本省合作转向全国性的服务区域。农业合作组织在层次上和结构上日趋完善和丰富,由过去的单一的生产资料的采购到相匹配的技术学习模式,达到技术服务化,生产标准化、种植科技化;由过去的单户销售到农业产品品牌化、商业化,形成了农业产品的经营模式,也带动了农业物流的发展。
从农业产业化的效益上分析,农业产业化的效益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效益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运行机制的核心。农业生产环节与农业商业化结合,利益上的分配趋于专业化,运用商业模式专业地管理农业生产经营。从总体上讲,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重大突破,产业化组织利税额大幅度增加,带动农民增收就业能力显著增强,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云南省龙陵县为例,该县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对于传统的优势产业,诸如甘蔗、大米、小麦,采取稳定措施,保证农业产业链的稳定性。同时,也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给农业发展提供更合适的政策,调整农业的产业布局,包括了农业区域布局,生产内容布局。施行农业激励政策,提高农产户的积极性,从而有力的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该县在农业生产的周边区域配备了专业的农业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户和资金投入的龙头企业的交流与合作。通过龙头企业的加工销售,就地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产品的加工增值,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积极地引导龙头企业、农业科技支持单位、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建立农产品流通协会等各具特色的农业合作组织,涵盖了经济、技术、生产多个方面。专业化地管理农业经纪人,不断完善农产品销售体系,提升了农业效益,形成了有效的农业产业化效益良性循环模式。
二、农业产业化的优势作用
1.打破了长期以来的城乡之间的经济壁垒
农业的产业化形成了组织与农业产品生产者之间的有效利益链条。农业组织的范围是跨越农村区域与城市区域的。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产业化的模式优化了组合各种生产要素,使农业发展由被动变为主动,发挥农业户的主观能动性,在发展中施行自我的监督,农业经验的积累,农业生产的调节,从而完成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将城市与农村联系起来,农村的农业产品集中大量的销售到城市,城市作为农村农业成品的消费主体,对农村的农产品进行消费。对于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的合作中,通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降低了中间交易成本,并且把由此节省的交易费用流入农业生产过程,有利于农业积累,提高了农户经营的规模效益。农业交易的利润再反哺农业,使农业区域的农业效益增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也使农民不完全依赖与外界的经济主导,或者是在相对封闭的状态下自行生产。在经济上打破了壁垒,提高农村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中的地位。
2.促进农业市场机制有序化、法制化
农业产业化将分散的农户集中,将单一的交易复合起来,形成了有序的程序。在市场的交易竞争中会出现市场的调节失效,产生行业的垄断,市场自主的调节失衡,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因素,会使交易更加要承担起道德的风险。过高的风险造成了市场的投机行为,导致市场无序。当农业产品作为商品交换时就客观的造就了农业经济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如上的失调现象,而对于任何一种风险而言,农民都是无力承担的。由于农业生产是在自然背景下进行,自然条件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农业生产也面临市场风险,加之与工业产品相比,农产品又有鲜活性及收入弹性较小等特性,增加了其经营过程中的难度,给农业产业化经营造成了阻碍。农业产业化使农业产品市场遵循市场交易原则,使其更加的有秩序。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的风险。对于农业而言,法制在这一领域是存在很大的盲区,但是,只要将农业产业化,归入市场经济的范畴,法律就可以用市场经济的规范来约束农业交易的行为,使其法制化。
3.提高了农民的知识文化、农业的科技含量
农业产业化的附加效应是将农业生产变为产业化的生产模式,随之而来的是,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以往的落后的方式将会被摈弃,取而代之的是新的,符合市场规律的科技化模式。这就迫使农民改变以往的生产方式。而改变的途径就是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内化。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政府通过加强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方面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人员培训方面的人才、资金、信息优势,提高农民的技术及管理水平。在农民素质提高的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促进农业新技术的转化,农民内化了科技知识,在农业上的表现就是农业科技含量的提高。
4.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博弈能力
农业的产业化避免了行业的不规范带来的交易中有损农民利益的潜规则。农民在不规范的农业交易市场中,是不具备博弈的能力。他们的生产较分散,交易的时段不同,标准不一。没有合适的组织或代表在他们的交易中,为他们的利益而博弈。农业产业化的建立,培育了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议价能力。目前,出现的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将农民联系在一起,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在市场交易中为农民的利益而博弈。
参考文献:
[1]庄丽娟,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利益分配的制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4(1):29-52
[2]刘宏曼
蔡新颜:北京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调查与思考[J],2010(2):86-88
[3]李亚:论以市场化带动西部特色农业产业化[J],现代商贸工业,2009(7):90-91
[4]周洁红,柴彭颐: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指标途径及其实现的关键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1998(12):33-37
[5]王瞬坤:产业融会——农业产业化的新内涵[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7(5):303-321
[6]曾庆芬:农业的弱质性与弱势性辨析[J]云南社会科学2007(6):94-97
[7]李惠安:关于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组织问题[J],农业经济刊,2002(5):6-9
[8]刘总理,李养生:农产品价格风险及其防范[J],理论导刊,2007(4):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