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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良心的“一厘米主权”

2010-05-14熊培云

中国新闻周刊 2010年40期
关键词:柏林墙卫兵汉娜

熊培云

许多人热衷于讨论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其实,不唯国家有主权,每一位国民也有主权。而且,个体主权之是否沦陷,更是人人最要面对的精神事件。

所谓个体主权无外乎两种:一是“对物”;二是“对己”。

“对物的主权”,18世纪的欧美贤良已有精彩论述。如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有关物权的至理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美国政治活动家詹姆斯·奥蒂斯反对政府的任意搜查令时的慷慨激昂——“一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只要他安分守己,他在城堡里就应当受到像王子一样的保护”。

至于“对己的主权”,则包括个体的身体自治(行动自由)与精神自治(思想自由)。

一定条件下,无论“对物”,还是“对己”,两种主权都具有某种可让渡性。比如,通过谈判你可以变卖房产,替人工作、听人差遣,甚至接受思想与行为的培训等等。但是没人希望自己因此变成奴隶,既失去了“对物的主权”,也失去了“对己的主权”,成了“大公无私”时代里一无所有的“新人”。

最常见的情形是,人们敏锐于拥有“对物的主权”,而无视自己成为彻头彻尾的沦陷区。比如汉娜·施密特,电影《朗读者》里的纳粹女看守。法庭上的汉娜,犹如阿伦特笔下的艾希曼,优雅、温顺,而且理直气壮。在那里,刽子手被还原成普通的德国市民,忠于职守,对上级及既有法令无条件服从。当法官质问她为了不出乱子宁愿让三百人活活烧死时,汉娜反问法官:“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法官一时无言以对。相信这也是人们最怕面对的问题。

汉娜为什么最终被判终身监禁,影片未展开,答案在德国的另一场真实的审判中。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他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

和汉娜一样,亨里奇的律师辩称这些卫兵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并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体制内的作恶者莫不把体制与命令作为其替罪的借口,为自己主权沦陷、良心失守卸责。然而,即使是在黑暗年代,生活仍是可以选择的。君不见,在修砌柏林墙的第一天便有东德卫兵直接逃到西柏林,而柏林墙正是从那天开始了持续几十年的坍塌。

你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卫兵。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是“人类良知的一刹那”。这一厘米是让人类海阔天空的一厘米,是个体超于体制之上的一厘米,是见证人类良知的一厘米。

人类之所以高贵,正在于人类的良知。如梭罗所说,“每一个人都是一座圣庙的建筑师。他的身体是他的圣殿,在里面,他用完全是自己的方式崇敬他的神⋯⋯”中国人不也常说“头顶三尺有神明,不畏人知畏己知”么?前者是他律之神,所谓“人在做,天在看”;后者是自律之神,人因有良知而自律,而超越罪恶的樊篱。一旦丢掉了良知,人类神性的庙宇也就坍塌了,人类所能看到的,便只有猥琐的世相与一望无际的残酷。

为了克服阿伦特笔下的“平庸之恶”,抵御随时可能发生的权力之祸,尤其在经历极权主义盛行的20世纪之后,各国越来越注重对其国民抵抗权的保护。这既是一种法律上的救济、政治道德上的分权,也是一种良心上的共治。具体到今日中国,现行《公务员法》第54条不也规定公务员有抵抗上级的权利么?只可惜有人于法不顾,以为可以尽享良心沦陷的红利,且永远不受责罚。而这也是网民穷追暴力拆迁、跨省追捕等恶性事件之原因所在。

当一个人因不分善恶、 惟命是从而导致自己主权沦陷,这样“亡国奴”式的人生是否才更可怕,更无希望?在此意义上,所谓良心发现,岂非“救亡图存”?

年少时爱看《加里森敢死队》,如今只记住一个镜头:盟军战士逃跑时,一位德军士兵开枪射击,可是怎么扣不动扳机,嘴里还嘟囔着,“什么老爷枪!”二十年后想起这个细节,仍忍俊不禁。我真希望那是德军士兵“蓄意不谋杀”,正管理他的“一厘米主权”呢!★

(作者为资深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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