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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刍议

2010-05-12王玉飞

商情 2009年12期
关键词: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票据

王玉飞

[摘要]为了保证货币的经济发行,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建立了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我国人民币的发行也应当建立发行准备制度,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对于抑制通货膨胀、保持币值稳定具有重大作用。

[关键词]货币发行准备 人民币发行准备

货币发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到社会。中央银行通过货币的发行既可以满足经济发展、社会商品生产和流通扩大的需要,也可以实现中央银行的各项监管职能。但是货币的发行应当遵循经济发行原则,即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加现金流通量,而不可以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进行货币发行即财政发行,否则就会导致通货膨胀。为了保证货币的经济发行,各国纷纷建立了货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

一、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所谓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货币发行时以某种贵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量与某种贵金属或者某些其他资产的数量之间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的制度。例如在金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黄金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在银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白银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在金银复本位制下实行的是以黄金和白银同时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当货币制度发展到现代信用本位制时,各国往往是以现金和证券等资产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

现代国家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准备的构成主要有两种:一是现金准备,即以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通性的资产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二是证券准备,即以政府债券、国库券和一些商业票据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现金准备下货币的发行具有现实的价值基础但缺乏弹性,证券准备具有适应经济发展的弹性但是操作难度较大,因此世界各国往往将二者结合起来运用。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对货币币值的稳定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与货币发行(负债)所对应的是黄金、外汇、证券、票据等资产,黄金、外汇、证券、票据等资产大体上反映了流通中对货币的客观需求,以这些资产作为发行准备的货币发行就可以认为是经济发行。

二、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1.美国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美国1980年《联邦储备法修正案》规定联邦储备券的发行必须有100%质量合格的证券作为发行的抵押,可以作为发行抵押的证券包括:(1)金证券;(2)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美国政府发行的债券;(3)经联邦储备银行审查合格的商业票据、抵押票据、银行承兑票据等;(4)经联邦储备银行审查合格的州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2.日本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日本实行弹性最高限额准备制,需提供担保的发行限额由内阁会议通过,若经济增长需超额发行时,15天内的由大藏省批准,连续超额发行达到15天或更长时间的,需按每年3%交纳发行税。

3.香港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香港港币的发行是以外汇基金及证券作为保证的,限额内的发行(9500元港币),由发钞行提供适当的证券作为担保,超过限额的发行,就要求发钞行持有外汇基金的负债证明作为保证。

4.台湾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我国台湾地区新台币的发行准备,由“中央银行”以金、银、外汇、可换取外汇的物资、合格的票据及有价证券折价作十足的抵充,专案保管。

三、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准备法律制度的现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职责包括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刷、发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可见,我国人民币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的主管机关。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制度》、《全国银行出纳制度》的规定,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大致分为四步:一、提出和审批人民币的发行计划;二、通过在中央银行内设置的发行库办理发行业务和保管调拨发行基金。三、通过行内设置的业务库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四、按照货币的流通情况和人民币币制改革的需要,还要注意不断组织新版人民币的印制、发行并负责对损伤的人民币票券、铸币进行回收和销毁。

上述法律法规对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准备制度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我国人民币发行的准备是什么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币的发行和内在价值是“由国家掌握的、以稳定价格投入流通的大量商品物资”做保证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种靠国家计划来控制货币的发行和商品的生产从而实现物价稳定显然已经是行不通了。也就是说实际上人民币的发行是处于一种无准备的状态,而无准备的货币发行难免要与通货膨胀结缘。因为这种无准备的货币发行不能反映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一旦发行的货币量超过实际流通所需要的量,势必导致通货膨胀。

四、我过应当建立人民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

正是由于我国现行的货币发行制度缺乏发行准备,而发行准备制度的缺失正如上文所述极有可能导致通货膨胀,近年来我国连续的通货膨胀跟我国货币发行的随意性不无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当建立货币发行准备法律制度:1.在我国既然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则货币发行制度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法》中直接予以规定,作为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发行人民币的限制。2.我国建立货币发行制度,应以何项资产作为发行的准备金呢?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基本都是采纳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相结合的方式,从而使货币发行更加灵活、稳定,我国也应当符合国际惯例采纳这种方式。具体来说,我国人民币发行准备金主要包括以下资产:(1)黄金;(2)外汇;(3)国库券;(4)商业票据;(5)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认可的有价证券。3.建立货币发行准备制度,要求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要从信用放款方式向抵押放款和贴现方式过过渡。我国央行目前主要是通过再贷款的方式向商业银行融资,这使得货币的发行具有较大的任意性和行政性,需要向抵押和贴现方式转变。

参考文献:

[1]王广谦.中央银行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

[2]刘隆亨.银行金融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斐权中.建立人民币发行保证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步骤.财经问题研究,1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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