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咨询台
2010-04-13李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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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宁夏银川市律师协会 李文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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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李立问:今年初,我们村上为了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集资修建自来水工程,水源从村民田某的责任田边引入,田某就提出要求赔偿损失。请问,他的要求合法吗?
律师说法:你们村上从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修建自来水工程,这是为民造福的一件好事。从局部服从全局的角度讲,一部分人做出牺牲是必要的。但是从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讲,水源渠从这两户村民的责任田边经过,如果确实因此而影响到他们的收益,那么就应当由受益方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偿。至于补偿的方式与数额,那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做到公平合理,平等互利。如果仅仅是因为水渠从责任田边经过,并未造成损失,田某就趁机要挟,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那就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读者刘强问:我父亲前几年做生意赔了钱,现在已经没有偿还能力,债主们就来向我要钱,并且说,自古以来,就是“父债子还”,请问,他们这种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我是不是应该无条件的偿还父亲的债务?
律师说法:对你信中所谈的情况要做具体分析,如果你父亲几年前做生意时,你们是在一起生活,而且做生意也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那么现在你就应当偿还债务。如果你们早已经分家另过,是两个经济独立的家庭,那么你就没有替父亲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民间流传的“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从封建社会沿袭下来的陈规,不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当然,如果你在经济上有能力,并且自愿替父亲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这也是值得提倡的,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赞扬。
读者刘军问:最近,我爱人在一次事故中被摔为骨折,到乡卫生院进行治疗,因该院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治疗失误,造成病情加重,我打算诉诸法律解决问题。请问,对这样的医疗事故怎样申请鉴定?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根据以上规定,你妈妈的医疗事故,应先向县级以上卫生局呈送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由该卫生局移交市级或者省管县(市)的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你们对这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后由该卫生局移送省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
读者郭才问:2009年,河北省某机械厂在一家杂志上刊登广告,以每台205元的价格推销豆牙机。于是,我汇款430元,购买了两台。但是,收到的却只有两台控温仪,发热线及少量药剂,而没有机体。我打电话询问厂家,他们答复说,机体每台600元,还要另外汇款。现在没有机体,无法生产,使我遭受了经济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我国《广告法》第4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所以,你因为听信了广告的虚假宣传,蒙受了经济损失,广告主和广告宣传部门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先与他们交涉,协商解决,如果他们拒绝赔偿损失,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查处,也有权向他们当中任何一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另外,现在许多地方都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如果把问题反映给他们的话,他们也会调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