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苏格拉底的理性伦理学
2010-04-12武建峰
武建峰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苏格拉底在哲学史上的贡献不仅在于他恢复了古希腊理性主义精神,更在于赋予理性以实践 (道德)意义。苏格拉底的出现,使哲学的研究对象从“自然”转向“自我”,从此“自我”、“理性”、“道德”、“社会公正”、“国家本质”等等便成为哲学关注的焦点。苏格拉底的哲学堪称“理性主义的伦理学”,他首次将伦理学纳入哲学视野,提出了“德性即知识”的理性主义命题;同时为寻求真正的伦理学知识,他提出了“是什么”的科学思维范式,奠定了西方人的基本思维模式,极大的推进了科学与文明的进步。为此,苏格拉底当之无愧地被称为西方的“圣人”。
一、苏格拉底理性主义伦理学产生的背景
苏格拉底哲学的产生既是当时社会政治、历史发展在思想理论上的表现,同时又是哲学自身内部发展的逻辑必然。这里主要从哲学自身内部发展的角度 (即历史逻辑的角度)论述苏格拉底理性主义伦理学产生的背景。
苏格拉底的哲学是从批判早期自然哲学和智者学派开始的。自然哲学主要探索万事万物统一的本原和宇宙万物生成衍化的原因。然而自然哲学家却自以为是、各自为政,形成了形形色色、林林总总的独断式的宇宙生成论。如在关于万物统一的本原问题上,就有“有形与无形本原” (如“水”、“火”、“气”和“无定”)之分,又有“一本原与多本原”(如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本原说和恩培多克勒的“四根说”)之分,更有“动本原与静本原”之分等。这些理论造成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当时思想界的混乱。这在苏格拉底看来是令人无法容忍和接受的。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知识?究竟关于什么的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真正的知识是如何产生的?在这些疑问的困扰之下,苏格拉底最终认为:自然哲学家们在对哲学对象、目的、途径、方法等问题上的看法都是肤浅和错误的,自然万物的真正主宰和原因并不是物质性的本原,而是它的内在目的,亦即“善”。对自然本性的认识是我们有限的理性能力所不及的,况且在他看来,认识自然本身就是对神圣自然的亵渎和不敬,因此我们只能认识我们自己。“我们自己”才是应该被认识和探索的对象。只有通过认识我们自己,才能认识万物存在的根据和原由,才能获得确定的、可靠的、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识。苏格拉底使哲学研究的对象从“自然”转向“自我”,将哲学从“天上”拉向“人间”。
尽管当时名噪一时的智者学派也关注社会和人生问题,但是由于他们过分拔高个体的主体性、过分强调和推崇经验感觉,如智者学派著名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最终导致对普遍理性和确定性的贬低和否定,由怀疑主义走向了相对主义和诡辩论。因而他们不可能真正地认识自己,更违背了哲学家爱智慧、求知识的初衷。智者学派虽给人以思想启蒙,但其破坏性遮蔽了其积极作用。为此,苏格拉底喊出了“认识你自己”的口号,并将其作为自己哲学的最高命题,从而为其理性伦理学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综上所述,苏格拉底哲学的产生是自然哲学衰败和智者学派滥觞的必然结果。[1]
二、苏格拉底理性主义伦理学的精神内核
“理性主义”贯彻苏格拉底哲学思想的始终,是其思想的基本内核。首先,从前面苏格拉底道德哲学的产生背景中,可以看出,苏格拉底是本着“学以致知”这一希腊传统的理性精神而展开其哲学之思的。这一点已从上文中苏格拉底对自然哲学和智者学派的批判中得到了凸显,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苏格拉底道德哲学中的基本命题“德性即知识”具有明显的理性主义色彩。对苏格拉底而言,人认识自己就是认识人自己心灵的内在原则,即是认识德性。徳性是善在人身上的具体表现,它是人的本性。善由神平均分配给了每一个人,因而人人都具有德性。然而人并不是生来就符合人的本性,只有在理性的指导下认识自己的德性,才能使之展现出来,成为现实的真正的善。为此苏格拉底道出了“未经审查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的至理名言。一个人只有真正地认识了他自己,才能实现自己的本性,完成自己的使命,最终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因此,他把知识与德性等同起来,得出了“知识即德性,无知即是罪恶”、“无人有意作恶”的结论。在苏格拉底看来,趋善避恶是人的本性,没有人愿意去追求恶或他认为是恶的东西,一个人是行善还是作恶,关键取决于他的知识,故而每个人在他有知识的事情上是善的,在他无知的事情上则是恶的。
应该指出“知识即德性,无知即罪恶”中的“知”与“无知”在苏格拉底哲学中是有特定的含义和内容的。“知”是作为一种对人的理性自我本质的道德意识,是实践理性、伦理学意义上的“知”而非泛指的自然知识意义上的“知”。因此,一个对自己的理性自我本质毫无知识的人显然是罪恶的观点便顺理成章了。此外,在苏格拉底那里,对理性自我本质的“知”和“形”的合一,还不像我们现在区分的那样清楚。因此一个有知识的人就一定是一个能时刻以此践行的人,故有知识的人就是有德性的人,“知识即德性,德性即知识”。
再次,苏格拉底提出的用于解决追求真正知识的途径即“是什么”的科学思维范式更确信无疑地彰显了苏格拉底的理性主义色彩。
如果说知识就是德性,德性就是知识,那么我们究竟要认识德性的什么?究竟什么样的知识才能被看作是真正的知识?对此,苏格拉底认为认识的目的就在于认识事物的“是什么”,即是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定义或概念、本质规定,也就是巴门尼德的真理之路。例如“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勇敢”、“什么是节制”、“什么是德性”等等,并且他所追问的不是具体的和特殊的“勇敢”、“美”“公正”等,而是“美自身”、“勇敢自身”,也可以说是“勇敢”、“美”的类本质。由此可见,追求的知识是使事物称其为该事物的本质规定性,是对一事物的普遍的、一般的、共性的、本质的认知,唯有它才是具有确定性、普遍性、必然性的知识。
最后,苏格拉底认识事物的具体方法也进一步验证了苏格拉底哲学中的理性主义精神。[2]
辩证法被苏格拉底形象地称为“助产术”。它是认识事物“是什么”的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方法,它是获取“事物是什么”的有效途径和艺术。苏格拉底在实施助产术时所采用的方式是“问答法”,即通过发问与回答的形式,运用比喻、启发等手段,使对方对所讨论的问题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普遍,一步步逐渐深入,最后得出正确的认识,生下自己孕育的真理胎儿。这种方法一般被划分为四个环节:反讥——揭露对方的矛盾和漏洞,挫其锐气;归纳——启发、引导对方从具体到抽象一步步深入;诱导——利用启发、比喻等方式,帮助对方说出蕴藏于其头脑中的思想;定义——通过对所论对象的共同性做出说明,最终获得确切的概念认识,并牢牢掌握。
三、苏格拉底理性主义伦理学的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从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的口号,到创立“德性即知识”的伦理学,引出“是什么”的科学思维范式,再到提出具体探求事物本质的可操作的“助产术”辩证法,理性主义精神自始至终贯彻到底,因此可以说理性主义是苏格拉底道德哲学的理论内核和精髓。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苏格拉底把伦理学科学化了,然而他的本意并非是要建立一门像自然科学一样的新的科学——伦理学,而是要在伦理道德领域中寻找出一种仅从自然中不能获得的确定的、普遍的、可靠的知识,因而寻找的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伦理知识。[3]
此外苏格拉底所建立的理性主义伦理学中所体现的道德的主体性也值得我们深思。与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家庭伦理和宗教语境中的盲目崇拜的道德伦理不同,苏格拉底的道德伦理思想直接诉求于人自身的主体性,将蕴藏于人自身的理性智慧看做道德实现的基础和依据。苏格拉底直接诉求的不是他者的他律,如宗教的说教、法律的禁令和规范,而是行为者自身的主体性 (自律)——一种发自内心的纯然本然的智慧理性的光辉。
然而,不幸的是苏格拉底却以“亵渎神明”和“腐化青年”两项罪责被雅典公民处死。但是从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一书中可以看出,所谓“亵渎神明”和“腐化青年”简直就是无稽之谈,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叶秀山教授在《苏格拉底及其哲学思想》中对苏格拉底之死所做出的分析是相当精准独到的。他认为“苏格拉底之死”,“是一个悲剧,它体现了雅典的悲剧,也体现了整个希腊的悲剧,他不仅是哲学的悲剧、思想的悲剧,而且首先是社会的、政治的悲剧”。可以说苏格拉底之死是当时雅典现存制度的矛盾造成的。也有人认为“使生苏格拉底死和使死苏格拉底生的乃是他对知识的不懈追求”,也是相当深刻的。这说明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及其精神充分体现在他的生命的始终,可以说是为真理而奋斗终身,乃至奉献出自己的生命。[1]
总之,苏格拉底传承了传统希腊哲学的理性主义精神,将实践理性纳入哲学视野,使哲学从求胜求智转向求真求善,以追求知识为人之本性,划时代地实现了西方哲学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大转折。苏格拉底本人及其哲学思想都是极其伟大的,不愧为人类思想的伟大导师。
[1]叶秀山.苏格拉底及其哲学思想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85.
[2](古希腊)色诺芬,吴永泉译.回忆苏格拉底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27.
[3]张志伟.西方哲学史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49.